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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权限上收 专家建议村镇银行组建要质量数量兼顾

2011年07月28日 06:42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 韩雪萌

  有专家分析,银监会将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权限上收,这是在前一阶段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全局统筹和通盘考虑,这样做可以让村镇银行在布局上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更具有科学性。相对于各个银监局而言,核准权上收至银监会,可对于发起行进行更优化的鉴别并实施鼓励政策,对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动机不正、资本实力不强、风险管控能力不足、人才储备不充分以及IT系统支持不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再支持其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今后,中国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方式将进行调整。中国银监会27日表示,将调整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的权限由银监局上收到银监会,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以及村镇银行组建数量和地点。银监会表示,此举的主要考虑是部分主发起行在全国范围内分散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地域跨度大、管理半径长,协调和管理成本过高,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据银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政策以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踊跃参与,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其中开业440家、筹建96家。目前,已开业村镇银行总体运营健康平稳,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截至2011年5月末,资产总额1492.6亿元,其中贷款余额870.5亿元;负债总额1217.9亿元,其中存款余额1006.7亿元;所有者权益274.7亿元,其中实收资本260.2亿元。

  截至2011年3月末,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30.5%;截至2011年5月末,不良贷款率0.12%、拨备覆盖率810%。已开业村镇银行有效改善了当地“三农”金融服务。截至2011年5月末,农户贷款与小企业贷款合计占各项贷款的81%。自2007年成立以来,村镇银行已累计发放农户贷款30.5万笔,金额568.6亿元。

  银监会表示,村镇银行挂钩政策应继续按照“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挂钩”的原则执行,但在地点、次序上有了相应完善。具体为,一是由以前的全国范围内点与点挂钩调整为省份与省份挂钩,并限定在东部省份与西部省份挂钩,使单个主发起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地域适当集中,从而避免在全国范围内零星发起、分散设立。二是明确了“先西部地区、后东部地区,先欠发达县域、后发达县域”挂钩次序原则。主要目的是引导村镇银行主发起行重点布局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欠发达县域。

  2006年12月,针对银行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我国农村金融现状,中国银监会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在四川、内蒙古等6省(区)进行村镇银行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掀开了中国农村金融史上的新一页。随后,2007年3月1日,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仪陇惠民贷款公司、吉林磐石融丰村镇银行、东丰诚信村镇银行,作为首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挂牌成立。2007年3月9日,第一家全部由农民自愿入股组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也在吉林梨树县闫家村挂牌营业。实践表明,村镇银行是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生命力最强的机构,批量化培育也是克服农村金融市场缺陷的有效应对方式。但是在村镇银行培育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社会认知度不高,吸收存款的难度较大,贷款发放又受到规模控制,资金结算问题迟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外部经营环境亟待改善。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副所长杜晓山研究员2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银监会将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权限上收,这是在前一阶段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全局统筹和通盘考虑,这样做可以让村镇银行在布局上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更具有科学性。相对于各个银监局而言,核准权上收至银监会,可对于发起行进行更优化的鉴别并实施鼓励政策,对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动机不正、资本实力不强、风险管控能力不足、人才储备不充分以及IT系统支持不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再支持其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在政策上鼓励那些意愿强,实力充足的发起行设立村镇银行,并向下延伸,重点布局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欠发达县域,更符合改善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服务薄弱的现状。

  但是,对于这一政策调整,杜晓山也有担忧:村镇银行组建权限的上收,虽然在战略布局上更加合理,但也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作用。比如,过去各省银监局为主导,各地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会比较高,现在权限上收,各地的积极性会不会减弱?同时,上收组建权限、加强优质发起行的遴选,意味着村镇银行审批的准入政策将比过去更加严格,准入执行标准会统一,这有利于风险控制,也有利于布局合理,但是从机构来说,是否在政策上会更加倾向一些大的银行,中小型银行进入的门槛会更加困难?

  事实上,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农合行在内的中小银行一直是发起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但目前,以建行为代表的大银行,一方面受政策的号召,一方面由于传统银行业务领域竞争日趋激烈,而提前在制度安排,把农村金融领域作为一个新的进入渠道,将发展农村金融业务作为战略转型和业务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一些外资银行出于战略布局的考虑,也积极与寻求与国内银行的合作,以村镇银行为突破,进军农村金融市场。

  “相对于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薄弱,村镇银行在组建时,要考虑质量也要考虑数量。目前,我国的情况是,村镇银行的质量不够高,数量也严重不足。”杜晓山说。

  农村金融服务薄弱,其中突出的表现就是银行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供不应求以及竞争不充分。而为了改变这些现状,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需要得到快速发展,而国家的相关政策对此也是大力支持的。这是杜晓山一直以来的主张:“仅就县市级来看,我国约有2000个县市,如果两年多内在每个县市建设2-3家村镇银行、贷款公司或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国就应该有4000至6000家,目前的数量是明显不够的。因此,在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时,质量与数量都需要考虑”。

  据记着了解,自银监会2009年启动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从工作启动时的2945个减少到2299个,已有16个省份(含计划单列市)实现了机构全覆盖,原有708个服务空白乡镇服务缺失问题总体得到解决,全国所有省份均已提前实现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偏远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机构空白乡镇的数量仍然很多,大都是“硬骨头”,工作推进难度很大。为此,银监会在今年提出了力争年内再解决500个机构空白乡镇的机构覆盖问题,力促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再上新台阶。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生命力最强的机构,村镇银行批量化培育也被银监会作为克服农村金融市场缺陷的有效应对方式。

  “对于村镇银行,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协调,比如,资金结算问题的解决。除此之外,村镇银行目前的服务对象还是以县里的机构为主,到乡镇、村里的很少,需要有政策鼓励它们深入到县域以下地区,比如乡镇、村、农户,切实解决贫困地区的服务难题。在农村金融机构不下去的地方,应该鼓励公益性制度性机构的发展。”杜晓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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