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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资源税从价计征将支撑稀土价格

2011年07月28日 10:5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8日讯 (记者郭彩萍)在欧美等国的围攻下,如何巩固我国稀土话语权?稀土价格将何去何从?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中国经济网专栏作家苗苏近日在做客《中经在线访谈》时谈了他们的观点。

  梅新育表示,如果稀土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模式,将调动地方限制产量的积极性,进而对稀土价格形成支撑。而推进稀土资源整合和稀土金融化将是巩固我国稀土话语权的两板斧。我国需在稀土资源税方面让地方分享更高收益,进而加快稀土资源整合。即使WTO终裁裁定中国限制9种原材料出口政策违规,欧美国家成功将裁决精神延伸到稀土出口管制上,对我国影响也有限。

  苗苏认为中国应该扶植大型稀土生产商、贸易商,建成类似必和必拓等企业的稀土巨头。而西方媒体对中国操纵稀土价格的指责中则可能存在一些商业以外的因素。

  资源税从价计征将支撑稀土价格

  稀土价格将持续高企,但过快上涨恐扶植竞争对手

  今年以来,稀土价格出现大幅上涨。有外媒指责中国操纵稀土价格。梅新育对此反驳道,目前稀土价格的涨幅具有合理性。原来稀土价格并没有充分体现出资源的稀缺性以及环境和劳工成本,而中国政府采取的稀土出口配额等措施解决了原有稀土价格形成机制的缺陷,使其能够充分体现这些因素。苗苏也指出,稀土涨价是在石油等大宗商品进入牛市的背景下发生的,不只稀土,石油、铁矿石等价格也都居高不下。而西方媒体却单单指责中国,这其中可能存在一些商业之外的因素。

  有消息称稀土可能先行推进资源税改革,尝试从价计征模式。梅新育认为这将对稀土价格形成支撑。我国稀土价格和稀土市场控制力的问题症结主要是资源整合。南方稀土资源分散在多个省,整合涉及到不同地区之间、地方和中央之间的利益分配。从量计征时,地方利益在于就业、税收,为增加收入,地方会促进稀土生产,而产量增加价格就会下滑。改为从价计征后,价格越高,地方税收收入越高。相当于通过税收工具,调动了地方限制产量的积极性,进而对稀土价格起到支撑作用。

  梅新育认为未来稀土价格将持续高企。他说,在可预见的未来稀土下游需求仍比较旺盛,只要我国稀土管理体制不倒退回放任自流的状态,那么即使石油等整个初级产品的牛市结束,稀土价格也不会大幅下跌回调。至于稀土价格高企能够维持多久还取决于海外产能的增长和中国对稀土产品金融化的进展程度。苗苏也表示,长期看,随着技术进步供给增加可能会对稀土价格产生一定影响。

  不过稀土价格的上涨给中国带来的不只是正面影响,也带来潜在的负面影响。梅新育表示,稀土涨价能够提高中国的收益,但涨幅太大也扶植了竞争对手。在价格低廉时,由于中国稀土品位高、开采条件好,价低仍能盈利,而其他国家多是开采则赔钱。这造就了中国拥有世界30%的稀土资源,但产量却占到90%的格局,决定了中国对市场的控制力。但当稀土价格高企突破盈亏平衡点时,美国等国开始开采稀土,这将最终削弱我国对市场的控制力。“所以在我们推动稀土资源金融化,彻底掌握金融工具定价权之前,不能够把稀土价格抬得很高。”而且稀土价格越高,其他国家越不可能将稀土资源交给中国投资者开发。

  苗苏认为稀土价格涨速过快过高也将对国内生产者产生不利影响。稀土价格过高可能促使不具备资质的企业私自开采,不利于稀土市场的规范化。

  不久前日本宣布在太平洋底发现大量稀土资源,储量相当于全球年需求量的五分之一。不过“短期内对稀土价格的影响只存在梦想之中。”梅新育说:“太平洋底的稀土可能要等到30年以后才会对市场供给产生影响。”苗苏表示,现在世界上具有深海作业能力的国家只有美国和法国和俄罗斯,而日本并不具备深海开采能力。目前中国蛟龙号试验下潜的深度超过5000米,虽然已是很大成功,但蛟龙号开采太平洋底稀土也并不现实,在技术上仍存在很大挑战。

  推进稀土资源整合扶植稀土巨头

  

  需在稀土资源资源税上,让地方分享更高收益

  在推进稀土资源整合方面,梅新育说,让稀土资源掌握在少数垄断企业手中是增强我国市场控制力的最好途径。但由少数企业垄断特别由央企整合稀土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地方收益份额减少。虽然央企有资金、技术和市场经验优势,国家整体利益增多,但对地方而言,如果资源税税率太低,地方获益将很少。另外,大型企业在运营中需要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把帐面利润集中控制到总部,实现整个集团利益的最大化。这可能造成有资源的南方省市付出了环境代价,但是企业留在地方的账面利润很少,相应的地方得到的税收份额就少。其次,这也将加剧全国经济资源过度集中在一线城市,使一线城市增长膨胀失控,而地方发展不足。

  所以资源整合要想顺利推进增强全国对稀土产业的控制力,而且又不加剧区域发展失衡,我国需要在稀土资源资源税上,让地方分享更高收益份额,并在转移定价等其他税收方面,让资源所在地得到足够好处。“在稀土资源整合之后,即使我国放松出口管制,也能够保证我国中期内对市场的控制力。”梅新育说。苗苏也认为,中国应该扶植大的稀土生产商、贸易商,比如建成两个稀土巨头等。

  推进稀土金融化 真正掌握定价权

  

  在世界建立稀土卡塔尔组织

  在推进稀土金融化方面,梅新育表示,比如石油市场定价权并不都是掌握在欧佩克手里,而是通过金融化以后掌握在伦敦、纽约、新加坡等金融中心的机构投资者手里。那么我国只有依靠我国目前掌握的控制权,尽快推动稀土产品金融化,才能够掌握长久的定价权。“巴西、俄罗斯和印度的稀土资源都很丰富,我国可以借助金砖国家的平台,成立一个类似的组织,这对推进稀土资源的金融化非常有利。”苗苏补充道。

  梅新育说,推行稀土产品金融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储备调整市场,第二,把稀土做成标准化期货约。

  梅新育强调,与此同时,我国要开展稀土的海外直接投资,掌握尽可能多的海外稀土资源。我国稀土资源总量只占世界的30%,如果不能掌握足够的海外资源,将难以长久拥有对稀土市场的控制力。这是我国提高稀土市场控制力的中期目标。另外,在世界建立稀土卡塔尔组织进而掌握定价权。

  从长期来看,我国要为海底稀土开发做准备,为下一代人赢得未来开发资源的主动权。我国要先跑马圈地,在全世界海洋组织里,取得尽可能多的国际认可的海底资源开发权利。同时,对深海海底资源开发的相关技术研发做持续投入。比如“蛟龙号”深海潜水器虽然在不能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它关系到未来我国的发展。

  我国今年稀土出口配额虽然与去年基本持平,但依然引发了欧美国家的不满。梅新育指出,我国稀土出口配额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产能、外部市场需求以及出口配额对稀土行情的影响。至于欧美国家对我国的稀土出口管制颇有微词,梅新育笑称“不管我国怎样提高出口配额,他们都会大叫大嚷。所以中国还是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叫吧。”

  WTO裁决对稀土出口影响有限

  我国应上诉WTO争取调整时间,即使败诉对稀土出口影响也有限

  近日WTO裁定中国限制9种原材料出口政策违规,商务部正考虑是否向WTO提起上诉。尽管胜诉几率较小,但梅新育支持我国政府继续上诉。他说,上诉不在于胜败,而主要在于为我国的调整赢得时间。

  即使败诉,欧美国家成功将此案的裁决精神延伸到稀土出口管制上,对中国影响也有限。梅新育分析说,首先,与这9种原材料不同,稀土产品属于战略产品,直接涉及国家安全,而且军火、武器等采用了大量的稀土。我们可以援引国家安全、武器生产等来对稀土出口进行限制。其次,在世贸组织上诉、打一场官司的时间非常长,而在这段时间里,我国在稀土资源整合等方面将会取得比较大的进展,届时即使我们主动放松直接出口管制,也能对市场保持比较强的实际控制力,这也正是稀土资源整合的重要性。

  苗苏认为中国在稀土争端中的难点是必须拿出足够的资料证明限制稀土出口能够有效降低环境污染,改善稀土生产地周围附近居民的健康水平,这样才能获得世贸组织专家组的认可。

  梅新育说,在WTO裁决涉及到的9种产品当中,有些原料都不能满足中国国内市场需求。比如焦炭,中国是全世界焦炭生产第一大国,但是中国也是全世界炼焦煤进口的第一大国。中国高品质炼焦煤不多,每年进口焦煤都达到几千万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国不采取一定限制,等于是我们付出环境代价为他人做嫁衣。“尽管世贸组织裁定我国在出口环节限制违规,但我想以后我国可能在生产环节的采取限制。世贸组织在之前的报告里提高中国可以在生产环节进行限制,这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不过在生产环节进行限制不如在出口环节限制的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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