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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制和全委会票决制将为转型护航

2011年07月29日 05:1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郭凯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通知,指出今后市级党政首脑的选任程序要落实全委会票决制,并且探索推进差额人选考察制、民主推荐制、民意调查制,坚持征求纪检机关意见制。这是在十八大到来前,继续推进各地党政领导换届程序改良、确保“德才兼备”的干部人选能够大批涌现,来为中国后十年的经济社会转型期护航的战略举措。

   在超过十三亿人口的大国推进现代化转型,是全球史无前例的巨大挑战。基于其他地区经验而总结的经济和政治发展理论,能为我们中国的继续发展和转型提供参考,但是也应预期到接下来可能要面对的经济困境和社会矛盾的复杂性,比如十二五后期到十三五期间,经济层面上的就业结构、产业结构和国际经济环境等诸方面给国内社会矛盾加压的可能性。由于困境将可能将长期存在,改革也将可能不得不表现为逐步“试错”、逐步推进。那么,现在依靠我们仍可以掌握的干部选任制度改良,来确保由一个相对更德才兼备、更有亲民能力的领导干部队伍来维稳地方,为中国最困难的改革期保驾护航就至为关键。

   从具体规则来看,没有差额考察和民主推荐制度,那么全委会票决制的意义将大打折扣。这从各地已在推进的全委会票决制选任程序中,已经表现出来。所以,干部选任改良的渐进改革步骤中,差额考察和差额推荐制其实是不可分割的。另外,考虑到过去多年来中央鼓励探索的各种选任程序改良规则,由于没有强制性的实施细则,各地方党政机构自行解读、迂回逃避的现象屡见不鲜,所以在当前这一宏观经济和各地社会风险交织的特殊时期,应该考虑抓住十八大前各地换届的机遇期,通过明确的实施细则,来全面落实差额考察推荐制度和全委会票决制。

   最近,最高法院对浙江和江苏两省的两位市级腐败干部的死刑执行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维护今后干部队伍的廉洁奉公意识起到警戒作用。但是,事后的惩罚制度的效果,远不如事前的、从选任程序上就落手的腐败预防制度有效。而且,尤其是当体制造成的系统性腐败环境,让很多原本秉公恪守的优良干部被迫选择从众腐败行为时,每年大批党政人才因为守不住“德”而落马。从目前来看,地方上的体制内改良力量,很大程度上仍然要依靠中央层面的严格限定的改良支持,才有施展改良、推进干部队伍走向“德才兼备”的目标的机会,否则各地执行此次中办通知的结果,很可能将良莠不齐。各地的优秀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其实向来是全国统一的差额推荐制度和全委会票决制的支持者,因为如此才能来防止那些既存的体制性弊端。

   中国的渐进改良制度选择,无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从社会政治方面,都是一个大国改革的必由道路。如果坚持这一方向不停步,那么今后十年的党内民主改革成果,就可以支持后二十年的社会民主改良。不过,由于受制于党内换届选任周期的限制,渐进制改革也自然应表现为,在中央和地方普遍换届的党代会周期中步伐加大。这是符合渐进制改革原则、又不错过关键时刻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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