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9日 05:1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邓雄鹰
温州动车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出炉,虽然较此前规定的最高限额提高了不少,但依旧引起公众争议,源于赔付组成结构不透明,仍是一笔糊涂账。
每年数十亿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在此次赔付中起到了多大的效用,至今无人知晓。铁道部财报显示,保费可能转为化铁道部门的营业收入,甚至极有可能是空账运转。一旦如此,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功能形容虚设,亟待规范。
记者查询铁道部近三年财报,以票价2%计,铁道部三年来的保费收入分别为18.6亿元、21.81亿元和26.9亿元。按《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所附办理手续(摘录),车站进款所收之保险费视同营业进款,按现金出纳程序之规定办理,不单独区分。
财报同时显示,铁道部2008、2009、2010年的税后利润分别为-129.51亿元、27.43亿元和1500万元。
在有巨额保费流入的情况下,铁道部税后依然微利甚至亏损,一种可能是有过数亿的大额赔付或进行了风险准备,但记者在财报中并未看到此类大笔赔付费用支出,也没有看到任何关于保险风险准备金的描述。这意味着,被计入运营收入的保费极有可能是空账。
在铁路部门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自保的情况下,若没有专门的风险资金池运作风险储备金,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风险保障堪忧。公众担忧,一旦发生大型赔付事件,旅客意外伤害赔付能否得到充分保障面临不确定性。
按此前铁道部有关意外伤害赔付的规定,保险金和赔偿金最高限额17.2万元,其中保险金仅有2万元,被指赔付太低。
记者从温州动车事故信息收集组了解到,此次事故每位死亡旅客的赔偿金赔偿标准50万/人,伤残标准则根据每人的情况而定。这一赔付额较规定有较大提升,但标准并不确定。新华社消息称,50万元由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构成。
一位保险业人士表示,如果不转予商业化保险运作,铁道部也可以自己运营强制保险,将保费自留,但要有一套完整的机制。比如计提风险准备金,制定资金运用制度、通过精算定价,关键是计算好赔偿限额——要包含对死亡赔付和对伤残赔付的不同方法,包括医疗费用的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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