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01日 14:44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7月25日~30日,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牵头成立的《土地管理法》修订七部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率调研组赴浙江、安徽、黑龙江、吉林等地专题调研《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
调研期间,围绕《土地管理法》修订重点,调研组重点对征地制度改革和低丘缓坡地(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政策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地方意见。相关各方围绕征地范围、补偿、安置、程序、审批、城中村改造、征收范围外用地以及低丘缓坡地(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在进一步理清法律修改重点、明确具体政策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
浙江、安徽、黑龙江、吉林等地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会见了调研组一行,并与调研组就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下一步发展战略以及土地管理中的有关重点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调研组每到一地,都与当地省政府及法制、国土资源、社保、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等部门以及有关市(地)、县(区)政府进行座谈。
调研组还实地考察了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登源河土地整理项目、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土地农业示范园区项目,并到安徽省巢湖市实地调研。
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有关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同志陪同参加了调研。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