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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办:“以血牟利”情况不存在

2011年08月02日 10:48 来源:上海商报

  临床用血费含必要成本 献血者及其家人可无偿用血

  商报记者 王雅君

  无偿献血,有偿使用,有关机构从中牟利?最近,一篇网文在微博(http://weibo.com)等平台不断被转发,发帖人称“红十字会一袋血卖给医院200元,医院卖给患者500元,献血者不能无偿用血。”对此,负责本市献、采、供、用血液管理的上海市血液管理办公室表示,血站将血液出售给医院的费用,是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过程中产生的必要成本。《上海市献血条例》也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之日起5年内可免费5倍用血,5年后可等量免费用血,因此并不存在利用市民无偿献血牟利的情况。

  记者调查

  血站与红十字会无隶属关系

  对于网文中所指出的“红十字会一袋血200毫升卖给医院200元”等内容,不少网友提出疑问:“无偿献血不是去血液中心的么,怎么又跟红十字会扯上关系了?”

  商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无偿献血最初是由国际红十字组织倡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只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表彰工作。血液的采集、化验、保存和使用等具体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上海市献血条例》也明确规定,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血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等名称是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因为国外血液中心多由红十字会主办,这样做更便于国际间合作、交流。但是,其人事、财务、采供血业务等均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与红十字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商报记者登陆“上海献血管理办公室”网站www.shblood.org.cn,查询“机构简介”后发现,市血管办由市卫生局“宏观领导”,对市血液中心和8家郊区县血站的采血、供血工作进行“宏观监管”,并对全市7家郊区县血管办、11家市区血管办的献血、用血工作进行“业务督导”。

  而在“上海市血液中心”网站www.sbc.org.cn,商报记者查询“中心历史”后发现,1984年12月,“上海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命名;在1987年8月,该中心已正式更名为“上海市血液中心”。

  官方澄清

  用无偿献血供血是有成本的

  商报记者发现,网友在转发这篇文章时,最“无法忍受”的是其中提出的“红十字会一袋血卖给医院200元,医院卖500元。”有网友评论说:“每次献血后,我都会想,为啥我们只得一个面包,而他们拿去卖钱?”更有网友提出疑问:“血是无偿献的,怎么到患者输血的时候,却要付数百元?血站和医院是不是在‘以血牟利’?”对此,市血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并不存在利用市民无偿献血盈利的情况。

  “市民是志愿无偿献血的确是没有获得报酬,但这并不表示血液就是零成本的。”据介绍,血液的成本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血液采集耗材,可直接计算到每袋血的,主要是献血者的初筛、采血、血液成分制备、血液病毒灭活等过程所需耗材费用。二是各类检测试剂,主要包括血型、转氨酶、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检测项目。三是血液储存费、运输费、停车费、电费等。目前,一份全血的临床用血费是240元。

  “事实上,无偿献血者用血可以说是免费的。”市血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本市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自献血之日起5年后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

  而本市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其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家庭成员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以一位献过200毫升血液的市民为例,他在献血之日后5年内可免费用血1000毫升,5年后可免费用等量的200毫升血液。”

  补充解释

  用血互助金调动献血积极性

  而对于网文中所指的“献血者必须先付每袋血500元才能输血,而且只能报销每袋血200元,还要拿到所有单据发票到献血地报销”的情况,商报记者了解到,其中所指的“报销”的费用为“用血互助金”。市血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用血互助金由财政专户储存,这部分费用并非由血液管理部门收取。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对于未献血者临床用血时,须交纳临床用血费和两倍于临床用血费的用血互助金。以某位市民需要用3份全血为例,如果他本人和其家庭成员均未参与无偿献血,而其所在单位也未完成献血指标,那么个人要承担的费用包括输血费240元/份×3份=720元,再加上输血费2倍的用血互助金1440元,总共2160元。而他所在单位也要缴纳输血费5倍的献血补偿金和2倍的用血互助金,总共5040元。而在用血后7个月内,只要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参与无偿献血,就可报销互助金。

  如果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确因身体原因无法献血的,可以到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也可以报销互助金。

  设立“用血互助金”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体现公平,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过经济杠杆来调动市民无偿献血的积极性,“说到底,哪怕你用了1万毫升血,但是只要献200毫升血,互助金就能退还。”市血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闻链接

  本市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启动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肝移植、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肾移植、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肺移植……商报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申城10家医院通过审核开始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市卫生局表示,有关来源、流程等细则还将逐步研究制定。沪上医疗机构内部人士则表示,试点将推动解决长久以来患者移植需要的脏器来源难题,拯救更多等待器官的患者。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每年有150万左右患者需要器官移植,但能实现移植的仅有1%左右,为解决这个难题,给更多患者希望,卫生部不久前启动了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记者昨天获悉,市卫生局组织了本市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医院的申报、评审工作。昨天,通过评审的医院名单及其相应人体器官移植项目正式公布: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肝)、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肾)、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肝)、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肺)、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心、肝)、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肾)、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心)、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肺、肝)、上海市东方医院(心、肺、肾)。

  据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医院将严格按照登记的诊疗科目依法依规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不得超范围开展其他形式和来源的人体器官移植。试点医院还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工作。据透露,此次试点将规范器官来源,加强医院资质监督,保障捐赠者意愿更好地实现,也将保证受赠患者手术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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