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02日 12:32 来源:新闻晚报
记者 王毅鹏 制图 任萍
上市公司高管离职的速度似乎与7月的气温一般节节升高,仅一个月来已有90多家公司近百名高管辞职。也就是说,7月平均下来每天有3到4名高管辞职。其中,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高管流动最频繁。业内人士表示,尽管上述高管辞职的原因多含糊不清,但尽快套现手中的股权早已不是什么秘密。
■现象:一月内90家公司进百位高管离职
在这个闷热多雨的7月,上市公司高管离职潮似乎格外汹涌。 7月1日至7月27日,两市共有84家上市公司发布了高管离职公告。其中深市共有57家公司发布高管辞职公告,成为高管离职“重灾区”。
然而更不可思议的是,7月28日至7月31日短短4天,又有多家上市公司发布高管辞职公告,将整个7月高管离职的公司数量定格在了90家以上,而人数更是突破了上百。
7月29日,两家中小板上市公司久其软件、威尔泰发布了有关高管离职的公告。而此前一个交易日,空港股份、力源信息、*ST天目四家公司披露高管离职的信息。
7月30日,五粮液、农业银行等9家公司公布高管离职的消息。据统计,7月以来已有近百名高管辞职。也就是说,7月平均下来每天有3到4名高管辞职。根据公告,在这九家辞职的公司高管中,有4家公司董秘宣布辞职,而辞职的理由全部为“个人原因”。
■疑问:辞职“没商量”、疑为套现冲动
“高管变动确实比往年更为频繁。 ”华安证券分析师张兆伟这样表示。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中,高管离职的原因五花八门,其中最常见的是“个人原因”,还有的是“因工作调动原因”,另外还有一个惯常的说辞是“身体原因”;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记者翻阅了不少公司的公开资料,有些“因工作繁忙”而离职的高管其实并未在其它公司任职,而很多离职原因仔细推敲起来也颇耐人寻味。
因此,虽然大多数上市公司对于高管辞职的说明都十分简单,但市场对此却有另一番解读。
这些高管急于选择离职的 “真正动因”究竟是什么?种种迹象表明,不少高管离职是与减持股份难脱干系。通过离职为日后减持股份扫清障碍、铺平道路,正是不少上市公司高管选择离职的真正动因。这从深市“重灾区”身上更是得到了进一步的印证。
选择辞职套现,可以早日达到落袋为安的目的。因为如果高管不辞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高管所持股份经过一年的锁定期后,每年最多只能套现25%。如果高管在上市后的第七个月辞职,那么,高管所持股票在上市一年半之后就可以全部套现。因此,高管大量辞职,虽然也可能有着各种各种的原因,但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高管套现心情之迫切。
高管离职尤其是深市高管离职 “重灾区”现象的出现,给本已脆弱的资本市场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不可小觑,若任其发展和蔓延,轻则动摇投资人的持股信心;重则影响公司未来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波及整个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深入:中小、创业板成套现重灾区
深交所总经理助理周健男透露:据深交所统计,今年上半年共有65家创业板上市公司遭105名高管减持,共减持162次,减持规模近13亿元。上海财汇信息的数据也显示,今年以来大约有253家公司的上千名高管进行了不同规模的减持,累计套现的总规模高达58.73亿元。
而6月份以来,中小板上市公司高管套现并未随着市场的下跌而出现惜售的迹象。创业板高管6月份减持市值合计6.67亿元,而5月份的减持规模约4亿元,套现金额环比增幅高达67.25%。数据显示,单笔套现最大的是獐子岛的董事长吴厚刚,6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127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减持均价为23.96元/股,减持市值为3.05亿元。北斗星通董事长周儒欣排名次席,6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6%,价格为26.69元/股,套现5338万元。
中小板高管套现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则有8笔,除了前面提到的吴厚刚、周儒欣之外,还包括奥样科技董事长沈学如的子女沈卿减持3249.39万元,恒星科技董事陈丙章减持1045万元。嘉应制药则出现了集体减持的风潮,陈泳洪、黄小彪和黄俊民纷纷在6月进行减持,套现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中小板公司减持行为汹涌,源于中小板公司多为民营企业,而民营企业的高管持股现象相对较为普遍。主板公司中,国企比重更高,高管持股现象远不及中小板公司普遍。再加上,大量中小板公司的限售股已经解禁,并不存在减持的限制。
事实上,高管密集辞职套现并非今年出现的新现象。胡润研究院此前发布的《2010胡润套现富豪榜》显示,健特生命董事长史玉柱在去年套现45亿元排名第一;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及妻子陈凤英以38亿元排名第二;华宝国际集团主席及总裁朱林瑶以37亿元排名第三。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10年共有305家上市公司公布了高管减持公告,涉及上市公司高管人数达到798人次,减持股份数量总共达4.29亿股,累计套现金额约78亿元。
■专家观点:对高管减持套现有必要进行限制
财经评论员叶檀认为,创业板是中国高技术公司的梦想之地,寄托了政府与投资者对中国经济转型的希望,而目前创业板却有折戟沉沙之忧。一批僵尸公司身披创业公司之名,在市场行盗窃之实,对这样的上市公司必须设立高门槛,以断绝盗窃之路。
第一,对于利润大幅下滑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必须提起财务的重新审计,看上市之时是否有造假之祸。第二,大力约束那些背景莫测的投资机构。第三,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经历一个行业周期的考验。
浙江大学冯培恩教授曾就“高管辞职套现”提出建议:将《公司法》第142条规定修改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15%,并在抛售股票的2个月之前必须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将上述《管理规则》第4条修改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一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以加大高管辞职套现的成本。建议在《公司法》中对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董事长等高管在辞职套现后再就职方面明确规定:“禁止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董事长等高管在辞职套现后五年内到任何上市公司就职,同时禁止他们在三年内到非上市公司就职”,以加大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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