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上海11·15火灾一审宣判 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被判16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3 03:35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夏冰 发自上海

   昨日(8月2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对“11·15”火灾事故一审判决中获悉,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两名违章操作引起这起悲剧的电焊工的判决也已出炉: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免于刑事处罚;吴国略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上海二中院给出的一审宣判结果显示: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被判16年,没收人民币3万元;静安区建交委原副主任姚亚明,滥用职权被判5年;静安区建交委原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滥用职权受贿两罪并罚被判13年6个月,没收人民币3万元;静安区建交委原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滥用职权受贿两罪并罚被判13年6个月,没收人民币6万元。此外,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冯伟因受贿罪被判11年,并没收人民币6万元。

   另外,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佳艺公司)经理黄佩信及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等人则受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检方称,2005年至2010年间,黄佩信利用担任佳艺公司经理等职务便利,将佳艺公司承接的上海市静安区老式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静安新闻中心及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等工程违法分包,对贿赂人在工程结算方面提供帮助。被检方诉其收受潘卫星、姜建东等五人财物共计价值62万余元。

   起诉书显示,2006年至2010年间,马义镑利用担任佳艺公司副经理的职务便利,帮助姜建东、支上邦、张利、沈建丰等人从佳艺公司违法承接静安地区建筑综合整治、迎世博旧高楼整治、教师公寓节能改造等项目。马义镑涉嫌收受姜建东、支上邦、张利、沈建丰等10人财物共计价值94万余元。而上述行贿者大多为佳艺公司分包单位的负责人。

   昨日,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被判16年。佳艺公司副总经理马义镑被判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两罪并处16年。而佳艺公司项目经理沈大同、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被判重大责任事故罪5年。

   去年“11·15火灾”发生后,上海警方公布,该事故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

   7月23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电焊工吴国略虽曾拥有从业资格证,但证件在事发时已过期,且有证人指证其经常在工地现场不使用接火盆、灭火器,吴自己也称不知聚氨酯保温材料会燃烧。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则从未接受过正规的电焊操作安全培训,对火灾隐患知之甚少。对此,公诉机关据此指控,电焊工吴国略、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因违规操作酿成了特大火灾的后果,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两名被告均未提出异议。

   昨日,上海二中院也给出对上述两位被告的一审判决:无证电焊工吴国略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1年,缓刑2年。电焊小工王永亮免于刑事处罚。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