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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分红权激励难解 评价主体缺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3 03:4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央企分红权激励试点正式启动。首批试点的两家企业分别为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所谓分红权激励,跟股权激励不同,不是和具体的人挂钩,而是和岗位和项目挂钩,并且它奖励的对象主要是面向科研人员,而不是管理人员。在方案指标设计上,激励总额与岗位创造的业绩增量而不是业绩存量挂钩。如有研稀土将当年净利润额与净利润增加额作为计提总额,且当年净利润增加额比例超过计提总额的一半。航天恒星的激励总额与企业当年的经济增加值和经济增加值改善值挂钩,且激励额度占总额度的50%以上。由于“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是来自于个人股权激励,分红权激励可以避免这个口实,同时给人的感觉是起到了激励作用。

  不过,我们怀疑分红激励的有效性。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这种激励是在没有外部不确定性的条件下进行的,离开不确定性的激励是值得怀疑的。科研活动是风险较高的活动,对这种活动来说,最重要的是要确定什么样的科研活动是值得做的,在市场经济中,是企业家决定科研人员的科研精力和资金投资的方向,他也承担相应的风险,他确定科研项目后,再把风险分摊给他认可的每一位科研人员,科研人员的激励正是来自于此。但是,在央企这个例子中,不存在最后的风险承担者,即企业家,分红权激励丝毫没有改变央企的产权属性和垄断属性,对央企来说,最后的风险承担者是缺位的,央企完全可以回避收益高,风险也可能高的项目,就是说,它可以不作为,回避市场的不确定性,不参与真正的市场竞争。

  对激励问题来说,首先是市场对企业家的激励,进而才是企业家对员工的激励,这前后两个层面缺一不可,并且前者是后者的前提条件,就是说,没有市场对企业家的激励,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对员工的激励。在市场经济中,非基础性的科研创新往往有风险资本参与,风险资本家既是企业家,也是风险承担者。

  因此,分红权激励存在明显的“评价主体缺位”的问题。科研人员的贡献多少,最终要依靠市场来评价,而不是领导来评价,如上所述,在分红权激励方案中,市场的评价问题没有先行解决,乃至于后面的评价完全失去依据。我们看到,在这个方案中,激励是和岗位挂钩的,岗位越高,得到的激励就越大。这相当于是用相对固定的岗位去排斥科研活动本应该有的不确定性,违背了科研活动的性质,众所周知,在科研活动中,未必是岗位高的就贡献大,低的就贡献少。把相对不确定的科研贡献和相对稳定的岗位挂起钩来,显然是荒唐的。激励和岗位挂钩,相当于是利用岗位获得权力租金,是强化了企业的官僚化倾向,而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这种官僚化本应该是要弱化的,在科技型企业中更应该如此。

  还要指出的一点是,名义上,分红权激励业绩是和“增量”而不是业绩“存量”挂钩,但这做得到吗?显然,增量业绩和存量业绩是难以区分的,增量业绩中必然包含了存量业绩的贡献,这就意味着对以前的科研人员的某种不公平。

  可见,“内部”的激励需要以承担“外部”市场的不确定性为前提条件,因此,对央企来说,企业自身的产权改革必须优先于企业内部的绩效改革,假如这个条件不存在,那么企业内部搞的任何的激励,都只是提高了员工的收入,从而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并且从长远来说,离开外部市场不确定性给予的激励,这种提高收入的做法是难以为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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