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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往海外12年的富豪赖昌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3 11:29 来源: 《法人》

  本刊特约研究员 王荣利 整理

  本世纪以来中国最出名的通缉犯赖昌星被遣返回国了,但他曾经精心编织的政商关系网仍然迷雾重重

  7月23日,曾经的亿万富豪、远逃加拿大的赖昌星被加拿大执法部门遣送回中国。当日,中国公安机关于办理移交手续后,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这意味着作为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的赖昌星终于归案,等待着他的将是最终的审判。

  赖昌星,1958年9月出生于泉州晋江市青阳镇烧厝村。上世纪七十年代偷渡到香港从商,八十年代,以港商身份回福建晋江发展。1991年迁居香港,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在香港注册成立“远华国际有限公司”。1994年初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

  赖昌星辉煌时期曾担任厦门远华(集团)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远华国际集团董事长,福建省第八届政协委员。但在1999年中国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中,赖昌星被查出其名下的厦门远华公司进行国际走私,走私货物的总金额高达500多亿人民币,偷逃税款超过300亿人民币,共有包括多名高官在内的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

  1999年8月13日,赖昌星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以旅游身份从香港逃往加拿大。

  但是令赖昌星未曾想到的是,他来到一个自由的国度,却并未能过上自由、平安、幸福的生活,反而从此踏上了漫长的、并且生活处处受限制的诉讼之路。

  2000年3月,赖昌星一家旅游签证到期,加拿大发出有条件离境令。

  2000年6月,赖昌星夫妇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

  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经过半年的审理后作出裁决,拒绝为赖昌星及其家属提供政治避难。

  2002年7月14日,加拿大联邦法庭接受了赖昌星提出的难民身份上诉案。到2005年,赖昌星的难民申请多次遭拒。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作出判决,宣布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裁定需重新启动对赖昌星遣返中国的风险重做报告,以重新裁决是否应遣返赖昌星。

  2011年7月7日中午,赖昌星在温哥华市中心住所内,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人员拘捕。

  2011年7月11日,赖昌星出庭接受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拘留后48小时聆讯。

  2011年7月21日当地时间下午6时,加拿大联邦法庭法官萧尔(Michel Shore)宣布,否决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当地时间2011年7月22日下午,赖昌星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飞往中国的民航班机离开温哥华国际机场。

  一位身价亿万的富豪,因涉嫌违法犯罪而远逃他国,却依然摆脱不了因违法犯罪而带来的阴影,甚至多年来为防止他逃跑,当地对他采取了许多限制措施,使他一直处于被软禁的状态。最终,经过了12年的煎熬,赖昌星终被遣送回国,到了他早先原本该去的地方。

  人常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七月份企业界犯罪案件追踪

  ●史泰博原董事长金卫国被捕,上海市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

  6月27日,上海市政协在十一届二十八次常委会议上,作出撤销史泰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金卫国第十一届上海市政协委员的资格的决定。

  金卫国作为上海军利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采用伪造采购合同、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等方法,多次骗取银行的巨额贷款。并在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均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隐瞒事实真相,先后骗取多家企业的巨额钱款,涉嫌构成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重庆谊德公司董事长卫承伟犯合同诈骗罪等一审被判无期

  6月2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卫承伟等11人合同诈骗等罪案作出一审宣判:谊德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4.01亿元;被告人卫承伟犯合同诈骗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法院查明,1997年至2001年,谊德公司先后采取虚构贸易背景、重复抵押等手段,从几家银行骗取贷款3.95亿余元。卫承伟控制的另外两家公司也从某银行骗取贷款1.56亿余元。

  为了在银行贷款、贷款展期、重复抵押贷款、解冻被冻结资金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卫承伟及其公司为疏通关系,还向某银行重庆市分行原副行长、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市场处处长、副处长、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一支队原副支队长等行贿共计93万元。

  ●原湖南省人大代表李湘铭“涉黑”被判有期徒刑20年

  7月8日上午,李湘铭“涉黑”团伙案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以被告人李湘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运输枪支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骗取贷款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52万元。对涉案的被告单位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10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8年至案发,被告人李湘铭在解决工程项目矛盾纠纷过程中为体现强势和霸主地位,纠集一批社会闲杂人员,在湘潭市内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运输枪支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使用暴力致伤多人。李湘铭还利用省人大代表的身份,阻碍、侮辱、谩骂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组织指挥人员到湘潭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闹事施压。对其开发的众一国际高尔夫花园内的民工、保安等人实施恐吓、驱赶、殴打、伤害,造成大量民工上访,并发生了承建商跳塔讨薪的新闻事件。

  李湘铭从一名“青年企业家”、“省人大代表”逐步形成一个以其为组织、领导者,殷亮直接控制的,以在湘潭市岳塘区一带危害一方的“三湘帮”头目王海全、罗学军为骨干,由柳胤高等26名成员组成的犯罪组织。

  ●银行副总经理15年前受贿千余万今被判死缓

  7月上旬,媒体获悉原某国有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宋立新,17年前以低于银行买入价的价格出售债券,帮助交易方一个月内获利4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320万元),个人受贿1161.958万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检察机关指控,1993年10月至11月,宋立新时任某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债券交易员。他在与中国光大集团下属的光大财务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债券买卖交易的过程中,将多只债券以低于自己所在银行的买入价卖给对方公司,令对方赚取巨额利润。1996年11月,宋立新收受光大财务公司副总经理杨建刚(另案处理)给予的回扣140万美元(合人民币近1162万元)。

  公安机关因另一起行贿案注意到杨建刚,在追查杨建刚账户中大笔资金的流向时,检方注意到这笔140万美元的去向,顺藤摸瓜牵出了宋立新。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杜厚智落马

  7月中旬媒体获悉,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杜厚智已于6月底被免职,接受有关方面的调查。

  这是继原南昌铁路局局长邵力平和原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林奋强被双规之后,铁道系统又一高官落马。自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被双规之后,铁道系统已接二连三有高官落马。

  杜厚智,男,1957年生,原上海铁道学院毕业。据称曾历任南昌铁路局总工程师、副局长和上海铁路局总工程师。2005年后,铁道部任命杜厚智为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组长(正局级)。哈大客专公司成立后,杜随即从筹备组组长变为公司总经理。

  ●温州菜篮子集团腐败“窝串案”被移送审查起诉

  7月中旬,备受关注的温州菜篮子集团腐败窝串案审查终结,包括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应国权在内的16名公司高层,被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去年12月16日,媒体报道称,经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应国权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经过4个多月的调查取证,4月份,应国权从市纪委移送至市检察院,应国权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温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

  顶着全国内贸系统劳动模范、省级优秀企业经营者、温州市功勋企业家等光环的应国权,此前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要抓好企业的党风建设和自身的廉政建设,从他做起,抓好廉洁奉公、团结奉献的创业氛围。

  ●重庆青木关首富陈明阳“涉黑”一审被判20年

  7月21日,曾是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协委员、沙坪坝区青木关镇人大代表、企业董事长、45岁的陈明阳,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明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9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4万元。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到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青木关镇原党委书记陈平等3官员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受贿案,同时判刑。

  陈明阳及其辩护人辩解,本案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陈明阳称“我不是黑老大”。宣判后,陈明阳表示不服从判决,要上诉。

  ●中移动原副总经理张春江受贿案一审被判死缓

  7月22日,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春江受贿一案,在河北省沧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春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1994年至2009年,张春江先后担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业务、追要欠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北京依镝电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世存、北京阳光加信广告公司董事长杨蕊宁及其丈夫张锐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为,张春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张春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春江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家具大王”冯永明因贪污等罪一审被判死缓后进入二审

  7月下旬,媒体首次披露了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案一审情况。今年1月14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冯永明、冯开明、冯志明三兄弟被控贪污、侵占财产、挪用资金罪罪名成立,冯永明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冯开明和冯志明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三兄弟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另外,冯永明的二哥冯启明,此前已被伊春市乌伊岭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与此同时,冯永明的妻子也被控制,他的独生女儿冯丽嘉被羁押两年正取保候审。

  1953年9月出生的冯永明,1979年就当上伊春市消防器材厂厂长。上世纪80年代,他新组建了家具生产车间。1985年12月,冯永明创办了伊春市第一家中外合资生产性企业——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再后来,外资方退出,光明家具成了地道的本地企业。经过几年发展,它成了排名全国第一的家具巨无霸。光明家具曾是中国家具行业第一的品牌。

  光明家具曾被评为“全国生活消费相关行业10强企业之一”、“全国大型民营企业100强”。1995年,光明集团被第50届国际统计大会中国组委会、国家统计局、中国科技进步评价中心授予“中国家具之王”称号。1996年4月,光明家具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家具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

  冯永明先后任光明集团党委书记、伊春市政协副主席、黑龙江省工商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家具协会副会长等职,荣获省优秀企业家、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1992年起连续三届(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2005年,他还以5亿元的身家位列胡润中国富豪榜第351位。

  2008年9月26日,冯永明突遭警方刑拘,同年11月1日被批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永明利用职务便利,用其个人控制股权方式,侵吞宁津县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合661,921,257.62元人民币;被告人冯永明与被告人冯开明、冯志明相勾结,乘股权转让之机,采取隐匿资产等手段,共同贪污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合79,881,052.83元人民币,以上两笔相加近8亿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永明系伊春市委任命的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公司后,冯永明仍是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被告人冯永明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冯永明及其辩护人认为,光明集团为“戴红帽子”的民营企业,没有国有资产投入,冯永明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构成犯罪,但该意见未被法院采信。

  据悉,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已开始二审审理此案。

  我为什么要关注企业家犯罪?

  研究企业家犯罪现象的目的在于,推动我国建立起诚实信用、守法合规的“商道”,使商业道德法治化

  文 本刊特约研究员 王荣利

  自2008年以来,我先后研究了500多例企业家犯罪案例,并分别于2009、2010、2011年初发布了三份《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前一份是近20年来企业家犯罪报告,后两份则分别是上一年度的企业家犯罪报告。

  许多人很好奇,我为什么如此关注企业家犯罪?

  这说起来可能与自己的经历有关。

  我曾在某大型国企内部担任过三年多法律顾问。然而遗憾的是,当我离开这家企业的时候,我所在的企业在我任职时的前任老总就出事了,被判有期徒刑9年。而办理这件案件的人,后来才知道恰恰是我的大学同学。离职几年后,又偶然从报纸上看到,那家企业在我走后新任职的老总又出事了,涉及一起诉讼诈骗案。而与我在一起共过事的老总,虽然对我的存在不大满意但却安然无事。当然,这家曾有着辉煌历史的公司最终还是宣告清算破产了。

  我还曾为一位民营企业老板做过半年多的法律顾问。当经人介绍认识他的时候,这位老板很欣喜,并且还算比较大方,我才答应担任他的法律顾问。那时他与他的哥哥打官司,打得难解难分。我分析材料以后,多次劝他与他哥哥和解了,然而当时非常享受企业董事长地位的他坚决不同意。后来这位还曾比较大方的老板在谈及给我的顾问费时,却要求我两万元服务一年,还要将他所有的诉讼“包了”,结果没有谈成我只好离开了。

  几年不见,后来听说这位民营企业老板把他的哥哥送进了监狱,但他自己也不如意,与老婆离了婚,企业入不敷出,直到位于市中心位置的写字楼被拍卖收回。再后来,听说他被判无期徒刑。

  这都是发生在我身边的活生生的企业家犯罪案例。虽然我并不是这些案例的辩护人,但是我却对这些企业老总或老板有着比较深入的了解。后来在网络上看到太多的曾经大名鼎鼎的企业家或者如雷贯耳的富豪被送上法庭的时候,我都及时把这些案例收集起来。随着收集的案例越来越多,慢慢地就想把自己的一些看法或者想法说出来,甚至有种不吐不快的感觉。

  我想,这可能就是我关注企业家犯罪的最初的原因。

  现在,研究企业家犯罪已经成为自己的研究方向,也主要基于以下思考:

  首先,企业家是人才,是社会精英。在我们这个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时代,企业家无疑是各地争相抢夺的人才。企业家能够在经济大潮中脱颖而出,也证明了他们相对高超的经营、管理能力,因此说企业家是社会精英。企业家既是人才,而且是社会精英,那么对他们的所作所为就必须予以关注。作为一名法律人,自然值得我们从法律方面关注他们的行为。

  其次,企业家犯罪的影响很大。企业家作为社会精英,掌握着大量的社会资源,所以企业家犯罪自然不同于一般人犯罪,影响非常巨大。它不仅仅影响企业家个人的命运、家庭的幸福,而且影响到一个甚至多个企业的兴亡,许多企业员工的就业甚至前途、命运,正如我曾工作过的某大型国企的衰亡一样。

  第三,企业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巨大。企业家犯罪,不仅危及员工就业、侵犯公民人身安全、损害个人幸福、带坏企业团队班子,也危及社会正常秩序、损害国家法律尊严。正由于企业家犯罪有着如此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我们不得不对企业家犯罪现象予以重视,并且加以研究。

  第四,某些企业家的命运确实令人同情。一些企业家抓住了机遇,创造了辉煌,风光的时候到处是掌声、鲜花,拥有无尽的头衔或荣誉,然而一旦因犯罪落马,掌声、鲜花不再,无尽的头衔或荣誉成了过眼烟云,黑发瞬间变成白发,一些人甚至还将在狱中苦度余生。看到这些人的人生遭遇,从众星捧月的云端跌落至令人唾弃的地狱之底,的确令人唏嘘不已——他们中的很多人原本是可以避免这种厄运的。

  第五,为企业家敲响警钟。企业家犯罪既是企业家个人事业、前途、家庭的悲剧,也是全社会、企业、企业员工的悲剧。许多企业家通过十多年甚至二十多年艰苦创业,才打出这么一番事业,前途一派光明,然而不知不觉间自己犯了罪,整个事业、前途、家庭等全部毁于一旦,其痛苦常人难以想象。而且许多企业家通过多年的打拼、闯荡、磨练,有抱负,有经验,然而却因犯罪失去自由,失去施展拳脚的机会,这也是社会的一大损失。

  第六,让全社会关注企业家犯罪现象,做好研究、预防工作,力争减少企业家犯罪现象。企业家犯罪并非与普通人无关的一件事,而是与许许多多的人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因此,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加强针对性的研究,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减少企业家犯罪现象的发生。这样才能保证人们就业、工作的相对稳定性,减少社会震荡。

  第七,希望引起法学界的注意,促使法学家关注这一特定现象。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企业界正追上世界潮流,但是我国法学界似乎还在圈子里忙著立法、解释法律、执行法律等,而对企业界如何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企业家应如何与法律人相处、如何认识我国司法的现状等问题,似乎还研究不够,或者还没有加以注意。另一面,企业界似乎也与法学界相去甚远,觉得与法学界打交道没有用。希望通过企业家犯罪的研究,使法学界对企业界更多些关注,同时,也希望企业界对法学界给予更多的支持。

  最后,努力促成在我国建立起诚实信用、守法合规的“商道”,使商业道德法治化。通过企业家犯罪的研究,首先揭示出企业家犯罪的原因,使企业家能够对自己有个清醒的认识,避免一时冲动的、无意的、违心的违法犯罪,将违法犯罪的概率降到最低。从而,让企业界建立起人人信奉的“商道”,将有违“商道”的人逐出企业界,让行业自律逐渐地取代法律惩处。

  (本文系王荣利《总裁的十大陷阱》自序,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年7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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