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圻、范冰冰"被同居" 诉报社索赔50万(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4 09:3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资料图:范冰冰与王学圻在电影《十月围城》中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4日讯知名演员王学圻认为《成都晚报》刊登的一篇文章侵犯其名誉权,近日将成都晚报社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学圻在起诉书中称,2010年12月2日,《成都晚报》刊登《范冰冰、王学圻已同居两年》,文中以某导演的名义捏造了大量内容,诸如:“男方是著名艺人王学圻,而王学圻和妻子离婚的原因好象就是发现王学圻与范冰冰恋情”;“随后在拍摄《十月围城》时,两人同时进组,并在感情方面迅速发展同居”;“范冰冰与王学圻的恋情圈内已传开,早不是秘密了”;“据推算,两人如从《十月围城》开拍就同居,到现在已同居2年”等等。
据悉,今年6月13日,范冰冰也因一则关于她和王学圻关系的报道将某报社和文章作者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并索赔200万元。
王学圻认为,自己是军人出身,在文艺界拼搏几十年,始终以正面社会形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当中,视自己的荣誉和名誉为生命,而成都晚报社捏造上述事实撰写文章并予以刊登,无疑使王学圻置身于极大的舆论漩涡中,正常工作、生活遭扰乱,社会公众对王学圻的看法被严重误导,已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赵萌 黄硕)
(责任编辑:傅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