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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合力创新发展打造和谐采购环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4 20:44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本报记者 颜晓岩 周黎洁 邢晓丹

  明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也推进了十余年。为了推进下一个10年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有必要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归纳、升华。

  7月29日,本报在天津市召开了现场观摩及业务研讨会,总结天津的经验,分析探寻天津工作的特色,其核心是什么?它对于全国政府采购工作有何借鉴意义?会后,记者就天津近年来工作背后的想法、理念采访了天津市财政局副巡视员王世弟、采购办处长栗庆林、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陈燕平。

  领导给力管采合力

  《中国政府采购报》: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的权威媒体,搭建交流沟通平台是我们的职责,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推广宣传是我们的责任。王局长,天津政府采购工作走到今天,您认为其动力来自哪里?

  王世弟:我觉得动力来源于政府采购事业的压力,来自我们大家对政府采购事业的热爱。干每件工作都是干,但是要把所干的事当成事业去干,就不一样了。作为事业去干,我们就有了追求的目标,有了使命感和责任感。因此,把政府采购当成事业来做,并献身到这个事业当中,为这个事业尽心尽力,就会有压力和动力。我觉得这是最根本的。

  《中国政府采购报》:王局长,您对天津采购办和采购中心在工作上相互理解和支持怎么看?

  王世弟:我们的采购办和采购中心同属财政局领导,这种管理体制奠定了他们之间相互理解和支持的组织保障。加之采购办又是从采购中心分离出来的,因此,两者在思想上、思维上以及对问题的认识上达成一致也是必然的。因为,他们之间很了解,比如说,原来的采购办主任和我们的顾云辉、任建宇同志过去都在采购中心工作,他们现在到采购办后,对政府采购中心要履行什么职责、它的工作难点在哪儿、问题在哪儿都非常清楚,这为采购办开展工作提供了一个天然的基础。但是,两个部门能够形成理解和支持的氛围,关键还在于采购办和采购中心两位“一把手”的团结,这种团结促进了工作的和谐。同时,我也要求采购办不能因此而放松对采购中心的监督和管理,搞特殊。

  《中国政府采购报》:陈主任和栗处长你们有何感受?

  陈燕平:没有监管部门对我们的大力支持就没有我们的今天。我们把所想的事情付诸实践,离不开采购办领导和同志们对我们的支持。创新是有风险的,毕竟它是一种尝试,不知道结果会是怎样,失败的可能性也会存在。但是我们能够得以实践并取得成效,可以说靠的是采购办的政策把关和护航。

  栗庆林:我们对采购中心的支持,源自局领导对我们采购办的支持,可以说,这种支持是传递的。局领导支持我们采购办的工作,我们没有理由不支持采购中心的工作。

  我们有关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以及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每个建议、每个想法、每条思路、每种办法、每项制度都是得到王局长的大力支持。

  我们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就像一个人的右脸和左脸,只有和谐对称才会受看。因此,我们只有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发挥好各自的职能,我们的“形象”才不会受损,政府采购事业才会兴旺。

  监督社会化职业化

  《中国政府采购报》:天津的一大特色就是政府采购监督员社会化、职业化。起初,天津是如何想到聘请民主党派人士来当监督员的?

  王世弟:今天我们讨论公开的问题,从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来讲,它有这样一个要求。所以,我们监督员聘请了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还有纪检委同志等,目的就是扩大监督我们的范围。但是,更广泛的监督者还有谁?也就是我们政府采购的各方当事人。

  栗庆林:我们是从采购中心成立时就开始聘请社会监督员的,当时主要是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同志,以后随着采购工作的发展,我们又充实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来当监督员。特别是由于民主党派人士在监督工作中敢说话、说真话、讲实话,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在,我们的监督员基本上都在五六十岁,他们年富力强、有责任心,是我们实施政府采购外部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

  我们的监督员是有职、有权的。他们要填写各种工作表格,要对评审现场、项目人、专家、采购人进行评价、监督,形成书面的现场监督意见。

  监督员坐在评标现场对于别人来讲也是一种约束。最起码你不能瞎说八道吧?!

  《中国政府采购报》:天津的监督员有哪些权利?

  栗庆林:我们的相关文件规定了监督员有6项权利、5项义务。概括讲主要有纠正权、检查权、建议权、报告权。在评标现场,不论是评标专家也好,还是采购人也好,只要有倾向性的言论,监督员完全可以当场纠正。我们监管部门授予他纠正的权利。对于资质审查以及评标结果的复核等我们也给予了监督员检查权权利,监督员具有检查权。建议权,监督员在开展工作时感到哪些方面存在问题,制度上又没有规定,他就可以向我们提出建议。报告权,监督员要按规定对评标现场涉及的各方当事人表现情况,填写《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监督报告》。我们赋予了监督员实实在在的权利。

  《中国政府采购报》:这样一来,对于监督员的素质、业务水平要求应该较高。

  栗庆林:是的,每年我们都要组织监督员进行政策学习,遇有专项检查、或考核任务,我们还抽调部分监督员和我们一同开展,通过让监督员参加检查或考核,提高监督员的实践经验和业务能力。

  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促创新

  《中国政府采购报》:王局长,给我们的感觉,采购办和中心他们比较让您省心。

  王世弟:是的,我确实是觉得很省心。采购办和中心他们把工作考虑得比较周全,而且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比如,遇到拿不准的事及时沟通,他们建立了主任联席会议制度,一个季度开一次。每次我都参加。

  两个部门召开主任联席会议,主要是针对一段时期的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哪些问题,需要我们大家研究和统一思想来召开的。通过这种形式,一方面促进他们之间的理解和沟通;另一方面,统一思想,研究和解决问题。在主任联席会议上,他们也会研究一些事关工作方向性的问题。

  《中国政府采购报》:平时,你们工作中遇到人情方面的事如何处理呢?

  栗庆林:随着我们工作的透明度越来越高,托人情办事的越来越少。人是有感情的,也会有朋友。但是,如遇到有人找上门求“方便”,我们更多的是给他们提些做标书的建议和投标中注意的问题,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王世弟:说实在的,通过开标前对他们的辅导帮助,我认为这也是一种服务,我们借此机会来宣传《政府采购法》,宣传我们的工作规程,宣传我们的制度规定。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还是比较理解的。

  《中国政府采购报》:天津在很多细节动脑筋了。

  王世弟:我觉得,政府采购有法,有很多的制度规定,看似条条框框很多,但是,我干这几年的体会是什么?我觉得政府采购还是个新兴的事业,它需要创新,很有干头,只要动脑筋可以想出很多办法来弥补制度上和管理上的不足。

  比如,我们很早就推行电子投标开标了,对采购人需求公开化,邀请落标供应商参与验收等等,防止了很多问题的发生。

  《中国政府采购报》:其实,天津的一些创新做法是超前的。那么,你们这么做的依据是什么呢?

  王世弟:从法律层面讲,《政府采购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权利是我们工作的总的依据。从执行层面讲,我们的依据就是以不伤害政府采购各方的合理、合法权益为前提,让我们的工作更公平、更有效、更高质。比如,我们向相关方面公开评标现场,我们伤害了谁?没有!相反,它有效保护了相关方面的权益,让事情做得更公平。

  栗庆林:我们的原则是尽量创造充分竞争的环境。竞争越充分越好。我们尽量不要因为某些客观原因,但又能够弥补的原因而把供应商排斥出去,不能竞标。比如,身份证忘带了,工商注册登记正本没带,企业授权书没带等等,这些东西都可以规定时间补验嘛,要有人情味。再比如,我们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实行的是资格审查入围,当时大家思想也不统一,因为大部分省市协议供货都是定价、定优惠率,我们没有完全这样做,我们就是资格入审。凡资格符合条件的,一般都可以入围。因为,我们前面有公开入围资格,后面有价格竞争机制存在,最后竞争的是一种市场价格和企业的实力和服务。

  我们有一个得天独厚的优势,就是我们的分管局领导王世弟同志,她既分管我们采购办、采购中心工作,也分管我们财政局的采购工作。这种双重身份,让她考虑问题时更全面、更人性化。我们很多的监管措施和办法都是根据王局的亲身体会得出的意见而制定的。

  政府采购最终的目的是什么?就是满足采购人的合理合法的需求。这是我们服务的目的。我们最高的追求是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平、效率和质量。王局这样要求我们,我们也正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中国政府采购报》:听说你们早在3年前就把单一来源项目放在网上公示?这样一来,也能较好解决购买进口产品的问题。

  栗庆林:是的。我们是最早在网上公示单一来源项目的。不管是国内产品单一,还是国外产品单一,全是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就是唯一性,那么是不是唯一的,我们将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但凡有异议的,它的唯一性就没有了。我们就要取消其单一来源采购。

  《中国政府采购报》:天津把为采购人服务作为政府采购的最终目的。

  栗庆林:是的。日前,王局在我们召开的优秀专家和监督员表彰会上讲道:要让我们的采购人买的东西放心,看得舒心,使得顺心,管得省心。我们叫四心。这些都是王局的理念,也是对我们的要求。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一定要保障采购人的需求。政府采购的真正用户是采购人,不能让人家买完了东西堵心。

  王世弟:是啊,买了东西堵心,人家不骂你政府采购才怪呢!

  栗庆林:这涉及一个认识和理念的问题,王局对我们的要求,反映出这样一个理念,就是竞争主体应该是谁?我们认为,供应商应是竞争主体,要让供应商竞争,而绝不能让代理机构竞争,对代理机构要通过制定服务规范标准来要求和约束其行为,达到服务规范标准了就批准你代理资格,达不到就取消资格,因为企业竞争能够带来技术进步,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至于让代理机构解决服务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制定服务规范标准解决,否则,代理机构之间竞争就有可能把代理市场搞乱。

  实践创新再实践再创新

  《中国政府采购报》:我们感觉,天津政府采购工作老在思考、实践、创新。老想着明天该如何干更好,不是简单按部就班去做事。

  王世弟:政府采购,不论是干了10年的也好,还是干了1年的也好,还都是一个新生事物,还在学习和完善的过程当中。

  我们还要不断地去研究,求发展。我认为政府采购这个事业大有作为,大有可为,它需要研究的事儿太多了,可发挥的空间太多了。因此,我们能为这个事业做出自己贡献的地方也特别多。我们为什么不去做呢?各方面工作都做好了,我们的成就感会有多强?!我们再走10年,一定会比现在还要好。

  栗庆林:天津政府采购中心自觉性很强,执行力也很好。如果不是这样,我们管理部门再有多少要求、再有多少制度也难落实。

  王世弟:我觉得政府采购这个工作无私特别的重要,无私才能无畏,无畏才敢于创新。

  《中国政府采购报》:硬件好改善,软件要提升,不是这么简单的。人员构成、人的精神面貌、工作机制、团队文化等是软件范畴。有人说,采购中心参公管理后就会变成官僚机构。你们会吗?

  栗庆林:我觉得不会。应该还会这样干。

  一个单位若没有团队文化做支撑是很难不断锐意进取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很好的团队文化。这是他们能够保持一种奋发向上的重要原因。

  《中国政府采购报》:从执行的角度来讲,今后你们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陈燕平:精雕细琢细节。一是整体队伍在执行过程当中,要把环节和环境之间的缝隙减到最小,即缝隙衔接的标准化。最高目标是无缝隙链接。再有就是说对于现在执行的这些法律法规,要吃透它,这个也很重要。

  栗庆林:实际上来讲,还是人员队伍素质的再提高问题。制度再好,也要靠执行。执行力不到位也不行。因此,提高人员素质是我们长期的重点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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