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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别“委屈”了法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8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本报记者莫非尚启庄见习记者陈虎

  建设领域的“偷面积”、“商业地块改建住宅楼”、“罚款就能让违建变合法”的现象,业内人士称之为“潜规则”或者“擦边球”。由于有利可图且可逃避法律追究,在一家企业“创新”之后,往往是群起仿效,由个案发展成行业行为。

  潜规则和擦边球的实施主体看似建筑企业所为,但这些行为的背后却有执法部门的影子,他们的执法不严或者不依法行政给潜规则和擦边球提供了实施空间。

  “偷面积”也好,“商改住”也罢,目的还是一个“利”字。增加出来的面积,改变性质后的住房,都与房产利润有关。而我们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虽说有一大堆法律法规可以全程监管,但他们往往对“潜规则”和“擦边球”视而不见,一旦有人举报,他们也仅仅是以罚代法,一罚了之。甚至出现如广州白云区那85栋违规别墅,只需缴纳每栋2万元的罚款就变成“合法”建筑,违法成本仅54元/平方米。而同类地段的普通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为1.2万元/平方米以上。这样低廉的违法成本,等于在纵容违法。

  有执法部门认为,罚款也是执法,有关处罚似乎也有依法的依据。但《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却明明规定:一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二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第一种情况的处罚是“改正加罚款”,第二种情况的处罚是拆除或者“没收加罚款”。也就是说,罚款只是一种辅助性处罚措施,都是以改正或拆除为前提的,绝不能只罚款而不改正或者不拆除。“潜规则”显然是对法律条款的误读乃至曲解。

  由此可见,所谓违建的“潜规则”是建立在执法违法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执法部门都严格执法,违建中的所谓“潜规则”根本没有生存的空间。罚款就可以变为合法的做法其实就是变相鼓励开发商违法。这样的执法理念和执法能力也验证着地方政府及执法部门的行政能力,更考验着社会公平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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