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龙探海何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8 01:08 来源: 《新世纪》周刊财新《新世纪》记者 郑道 实习记者 Sam Waldo
中国第一台深海载人潜水器“蛟龙”号下潜超过5000米,未来将如何发挥作用?
中国第一台深海载人潜水器“蛟龙”号,首次下潜超过5000米。8月1日,“蛟龙”号在东北太平洋海域5180米深处完成了坐底实验。
“我们很高兴看到中国独立研制出自己的深海潜水器,”美国深潜科学委员会主席、“阿尔文”号(Alvin)深海载人潜水器首席科学家彼得·格贵斯(Peter Girguis)告诉财新《新世纪》,这表明中国在载人深潜领域已占有一席之地。
“蛟龙”号,对中国乃至世界意味着什么?
第五个载人深潜的国家
“中国成为继美、法、俄、日之后,第五个掌握5000米以上深度载人深潜技术的国家。”“蛟龙”号总设计师、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02所研究员徐芑南接受央视采访时说。
早在1964年,世界上第一台深海载人潜水器“阿尔文”已经下水,当年便可下潜1868米。上世纪80年代,法国“鹦鹉螺”号、前苏联“和平一号”及“和平二号”以及日本“深海6500”先后建成,均可深潜至6000米以上。
据徐芑南回忆,上世纪90年代初,702所向原国家科委提出研制深海载人潜水器的建议,但并未获批。直到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下称中国大洋协会)2001年从联合国获得东北太平洋一块海域的海底矿藏勘探权和优先开采权,深海载人潜水器才在2003年被科技部列入“863计划”重大专项。
在这个项目中,国家海洋局是组织实施部门,中国大洋协会是业主单位,702所、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所、中国科学院声学所等开展载人潜水器本体研制,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701所等研制水面支持系统和改造工作母船,702所和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等开展潜航员的选拔培训配套工作。2009年和2010年,中国深海载人潜水器成功开展1000米和3000米级的潜水试验。
“蛟龙”号长8.2米、宽3米、高3.4米,外形像一条肥硕的鲨鱼(详见图示)。财新《新世纪》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蛟龙”号可执行多项科考任务,包括富钴结壳区域小型钻芯取样;绘制高精度测深侧扫地形地貌图;深海装置的定点布放与回收;海洋结构物(如管道和电缆等)的维护与检查等。
“中国的这一潜水器,潜水超过5000米取得了成功,期待着明年它能实现7000米的深潜目标。”大洋钻探学术委员会主席、美国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地球化学家苏珊·汉弗莱斯(Susan Humphris)说。
在徐芑南看来,如果“蛟龙”号明年7000米下潜成功,意味着99%的海底中国人都可以去了,届时将走在“先进行列的前面”。
“蛟龙”号怎么用
与中国首艘航母至今披着神秘面纱不同,“蛟龙”号保持着开放的姿态。
位于江苏无锡的“蛟龙”号制造基地,已经接待多位国际同行的来访。而美国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等机构,也为“蛟龙”号的研制和下潜出谋划策。
汉弗莱斯女士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2004年左右,该研究所的工程师和多位参与“阿尔文”号下潜的人士组成访华代表团,就“阿尔文”号的运作方式及如何利用潜水器等问题与中国同行交流。
第二年,中国大洋协会派出多位见习潜航员和科学家访问“阿尔文”号。“蛟龙”号此次深潜的首席潜航员叶聪,在那一年两次参加了“阿尔文”号的两次深潜实验。
浙江大学教授陈鹰、同济大学教授周怀阳等中国科学家,也曾搭乘“阿尔文”号下潜至深海。“我与周怀阳教授进行过好几次远洋探险,一起在海底的热液区科考。”格贵斯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关于深海载人潜水的一些想法和信息,在中国大洋协会和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之间是共享的。”汉弗莱斯说。
“阿尔文”号是世界上下潜次数最多的深潜器,其所有权属美国海军,运营管理则由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负责。该深潜器目前的下潜深度为4511米。“我们注意到其他国家在深海潜水器的进步和努力,”格贵斯说,“实际上,4500米的潜水深度,已经可以满足大部分科学家的工作需要了。”当然,美国也在筹划对“阿尔文”号进一步升级,以增加其潜水深度。
除了科研,深海潜水器在军事等方面的用途也颇受关注。“蛟龙”号下海之后,美国《华尔街日报》援引军事专家分析称,这台潜水器可用于截获或剪断海地通信线缆,回收海床上的外国武器,或维修救援海军潜艇。《日本时报》称,这款潜水器可在深海拦截敌对国家的秘密通信,同时绘制高精度海床图,从而提高军用潜艇的行动能力。
中国官方则坚称,该潜水器用于海洋考察及深海勘探等科研任务。
“就目前所知,中国这台潜水器主要任务是用于海底矿产资源的勘探。对于其他项目的科研方面,外界还不是很明了。”汉弗莱斯说。
国外深海潜水器的管理和使用多为开放式。像美国“阿尔文”号、日本“深海6500”号和法国“鹦鹉螺”号,只要符合要求,理论上任何个人和机构都可通过相关途径提出使用申请。
“人类对深海的知识非常有限,大约只知道5%的海底情况,”格贵斯说,“人类对于海洋的探索,应该在技术上建立长期的合作。这应该是中国、美国、日本等国之间合作的重点。”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区域是全人类共同财产。中国大洋协会的张宁撰文称,积极参与国际海底开发事务,分享国际海底权利,维护深海海洋权益是中国的必然选择。
“为充分提高载人潜水器的使用效率,适应中国国情,建立中国深海基地,统一协调国内有关海洋科研院所对载人潜水器的使用需求将是十分必要的。”张宁主张,中国深海基地的投资模式应以国家财政投资为主体,可适当吸收国内外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投资,进行国有控股的商业化运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