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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完善个税制度关注家庭负担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8 01:08 来源: 《新世纪》周刊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为申报纳税单位,忽视了家庭负担。

  这是因为,收入相同的不同纳税人,会由于其家庭负担有别而具有不同的纳税能力,让他们承担同样的税负并不公平。比如,假如某对夫妇每月工薪收入各为3000元,月总收入6000元,另一对夫妇只有一方工作,月工薪收入4000元,后者要纳税,前者却不必纳税,从家庭的角度看,显失公平。此外,如果两对夫妇的总收入相等,但夫妇双方收入不同,税负不同,也会导致两个家庭的总税负不同,这也是不合理的。

  然而,如果以夫妇或整个家庭为申报纳税单位,又会带来其他弊端。首先,它会激励收入接近的一对男女只同居而不结婚,这样既可以和婚姻一样享受消费方面的规模经济优势,又免于更高的累进税率的打击。其次,它会降低已婚妇女的就业意愿,成为劳动力短缺的催化剂。

  劳动所得税收抵免制度或可缓解上述困境。因其一方面是以纳税人家庭为单位,针对家庭收入而非个人收入;另一方面又将低收入人群的补贴与劳动所得挂钩,有助于刺激就业。

  家庭一向都是人力资本投资的基本场所,同时也是当今中国最重要的福利单位。家庭负担并不仅仅是家事,更是国事、天下事,有待当政者关注。

  本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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