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会所门风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8 01:09 来源: 《新世纪》周刊本刊见习记者 朱以师 记者 曹海丽 蓝方
博物馆进行商业化经营,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不能成为私人专属;不能侵害公众的基本利益,收益要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管。故宫的商业化经营能满足这些条件吗?
高墙独院、朱门紧闭,掩蔽在故宫西北一隅的建福宫花园,历经“会所门”之后,神秘依然。
这座在2005年由港商陈启宗通过文物保护基金会捐资复建的宫殿,其外观依从古建原貌,但内部装修则从现代使用功能出发做了全新的设计。一位故宫内部人士介绍,“十分适合做会议、沙龙”。
建福宫从未对公众开放,仅由故宫接待贵宾、举办学术沙龙或新闻发布会。未想其运营方向富豪们发出邀请,试图将建福宫打造成高级私人会所,引来舆论哗然。故宫对此坚称“不知情”,会所尚未正式开门即告终止。
同时,在媒体聚焦下,故宫庞杂的商业版图也渐次浮出水面。然而,其收益的流向和使用,一直未曾公开。
针对故宫、承德避暑山庄等重点文保单位“建会所”的消息,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表示,国家文物局禁止文保单位将经营收益作为利润分配。
本来,以故宫为代表的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设施,进行适度的商业运营,本也无可厚非。但“适度”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在公共文化资产的保护和经营之间、公共性与商业化之间,究竟能否找到一条平衡之道?
诸多问题仍悬而未决。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陈幽泓指出,所有的经营活动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不能突破博物馆的公共性、非营利性等底线。
扩张商业版图
至本文发稿时,建福宫花园虽然朱门紧闭,但内部仍有工作人员办公。据财新《新世纪》记者了解,他们来自成立于2011年3月的故宫基金会及故宫会,与故宫部分院办人员属于“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他们正在忙碌的项目之一,是为故宫会招募会员。加入的企业支付会员费之后,可以获得在建福宫举办活动的资格。
兼任基金会秘书长的故宫博物院院长助理、院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冯乃恩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之前的“会所门”事件,并不会改变建福宫做文化活动和贵宾接待的使用、运营方向。
建福宫花园此前便举办过一些接待活动。2005年建福宫花园竣工后,由项目的捐助人陈启宗发起的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与故宫博物院签署了两年的双方共管协议,目的是让故宫方面熟悉花园设施与使用、学习现代的管理经验。期间,建福宫花园也曾用于接待各国高级贵宾、进行文博学术交流、召开记者招待会等用途,不对公众开放。
2008年底,双方共管结束后,故宫博物院接手单方管理。陈启宗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基金会方面不再干涉故宫对建福宫花园的具体管理,但他个人愿望,希望建福宫“不要做商业的东西”。按双方协议,此后的建福宫花园仍维持原定开放原则,举办的活动如有收入,则用于补充花园维护费用。
2009年,故宫引入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宫廷公司),由后者为故宫的接待活动提供服务。冯乃恩介绍,故宫允许宫廷公司在建福宫花园的空闲时间承接商业性活动,故宫从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据了解,故宫对建福宫中的活动采取“一事一报”制度,宫廷公司务必上报每一项活动,且需与故宫的文化主题相称,经院办批准后,方可进行。
故宫宫廷文化公司,是故宫博物院下属企业故宫文化服务中心与香港益诚投资有限公司在2005年成立的合资企业。经媒体查证,故宫文化服务中心以故宫、紫禁城等商标和特有名称使用权入股,占35%股份;香港益诚以700万元占股65%。双方约定,故宫文化服务中心在公司设立前三年不参与分红,全部经营收益归香港益诚所有,用以抵偿香港方面的全额货币出资。事实上,香港益诚是一家内地控制人在香港设立的壳公司,两名内地股东分为马超斌和张群言。后者也是宫廷公司的法人代表。
据财新《新世纪》记者了解,“承担建福宫花园接待服务工作”仅是宫廷公司的部分业务。宫廷公司初期曾利用“紫禁城御膳房”等特许名称进行餐饮、宫廷文化的开发,做过“故宫御膳房体验中心”承接一些答谢晚宴等活动。后来,业务范围就逐渐延伸到故宫内的场地及活动上,经营包括漱芳斋、午门、宁寿宫、建福宫等四处“内场”。
宫廷文化公司在故宫内商业活动的展开和延伸,主要依托故宫博物院下属的故宫文化服务中心。这个平台,也是故宫开展商业运营的核心所在。
在故宫博物院的机构介绍中,故宫文化服务中心,除了自身可以开展经营活动,还在对外合作中经授权代表故宫博物院作为签约主体,拥有大量带有故宫标识、名称的商标和特殊许可,是对外合作经营的投资及参股平台。
除了与香港益诚合资成立了故宫宫廷文化公司,故宫文化服务中心还曾以控股地位成立北京故宫文化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故宫文化公司)。据相关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除了围绕故宫文化产品的开发销售(如音像制品、出版物、家具、纺织品、仿真字画等),还有组织文化交流活动、展览展示和会议服务等业务。2007年-2009年,该公司的销售收入均超过4000万元。
同时,故宫文化服务中心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也通过自身经营获利。2009年,其销售收入达到1845万元。
故宫博物院下属的紫禁城出版社,也是开展经营活动的母体之一。2008年,紫禁城出版社注资200万元组建北京故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文化产品开发、组织文化交流等活动。
此外,故宫旗下还有北京故宫紫微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故宫宫苑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经营实体。据财新《新世纪》记者不完全统计,仅上述的几家经营实体,每年的营业收入合计超过1亿元。
冯乃恩介绍,两家公司均需向故宫上缴部分利润,故宫则对其管理人员有着人事任免权。
经营性活动边界
冯乃恩表示,故宫目前最大的挑战,是作为一个文物保护单位,还要接待巨大的参观人流。加之未来故宫有计划地扩大开放面积,又会带来新的压力。协调这一矛盾,离不开巨大的人力物力投入。
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家博物馆内部人士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博物馆的运营费用很高昂,国家的财政拨款一般只能满足基本运营保障,甚至还存在缺口。如果能通过适当的商业运营获得资金,减轻国家负担实现自我循环,是一件有利于博物馆发展的好事情。
在法律上,并不难寻找对博物馆等公共设施进行商业运营的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明确,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博物馆管理办法》中也明确,国家鼓励博物馆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博物馆,如卢浮宫、大英博物馆、美国大都会博物馆、台北故宫等,也都有一定的商业经营,且自身经营获得的收益是博物馆运营资金中很重要的一个来源。
以英国的大英博物馆为例,其门票全年免费,政府提供大概60%的资金用于博物馆维系,剩下的40%则来自于博物馆的商业运营和社会捐赠。比如2007年,英国政府补助占其总收入的56%,社会捐赠占6%,经营性收入占38%。
卢浮宫在2008年时,法国政府仅资助其一半的预算,约为1.8亿美元,剩下的经费全由卢浮宫自筹。在卢浮宫的官方网站的“参观信息指南”中,即有“举办私人活动”的选项,并称之为“举办个人活动极具声望之地”。
据财新《新世纪》记者了解,大英博物馆、卢浮宫为增加营业收入,会在闭馆时间内鼓励私人或企业租用博物馆的部分场地举行宴会、酒会、新闻发布会等商业性活动。卢浮宫还专门设有租赁服务办公室,不同场馆的租金均明码标价。
此外,社会团体、基金会的捐赠,也是世界各大博物馆的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卢浮宫对“卢浮宫朋友会”等民间基金会也有“特惠”等鼓励政策。如卢浮宫朋友会的会员企业每两年捐赠5万美元以上,就享有闭馆时间举行不超过25人的早餐会、一定数量的免费参观、企业LOGO随出版物宣传等“特惠”。
据外媒报道,2008年时,卢浮宫曾搬出珍藏的达·芬奇22幅画作,在馆内举办“达·芬奇之友”的美式私人募款餐会。宾客们欣赏完画作,在有2000年历史的希腊罗马雕塑环绕之下用餐,最后再到玻璃金字塔下聆听乐队的表演。受邀的贵宾有欧洲皇室、美国社交名媛以及来自亚洲和墨西哥的企业巨头。餐会后他们每人至少捐了1万美元。就这样,卢浮宫在一个晚上便进账约269万美元。
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周功鑫透露,台北故宫也可以被申请包场来办活动,如公司的周年庆、年尾聚餐、酒会等。“而且我们是现代博物院,都是一视同仁,所有人都可以申请。”
文物专家谢辰生则强调,不能用文物本身作为经营手段,否则涉嫌违反《文物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不过,故宫经营性活动种类繁多,旗下诸多产权关系复杂的企业参与其中。其中故宫收益多少?如何分配使用?外人无从知悉。
“作为非营利性机构,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进行商业化经营的原则特别简单,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去实现特定的社会目的;不能成为私人专属;不能侵害公众的基本利益。所有的收益都要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管。”用陈幽泓的话说,违反其中任何一条都不能容忍。
对此,台北故宫博物院的做法就非常值得借鉴。“我们是公益单位,所有的经费收支来自政府,也会返回政府。我们门票去年是3亿多新台币,礼品餐饮去年是6.8亿多新台币,扣掉成本人力,还会有一两亿的收入。大部分进入公共财政,一部分进入艺术基金。”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周功鑫介绍,包括台北故宫出租场地的费用,也都进入公共政府财政,“在台北故宫网站上,都很容易查到,详细到雇用了多少人,每一分钱的用途。”
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陈幽泓看来,故宫的管理体制,是故宫的运营难以公开透明的重要原因。“故宫是非营利性文化事业单位,属文化部管理。”陈幽泓说,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故宫博物院成为官僚体系的一部分,院长就是向上级行政长官负责,而不是向公众负责。
“现在故宫还像它的原名一样,是个封闭的、外人不能知道的紫禁城。”陈幽泓说。
本刊实习记者余思伟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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