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疑的千万罚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9 00:24 来源: 中国企业报本报记者 刘凌林/文
线缆行业开出的一张巨额罚单在山城贵阳掀起波澜。
近日,贵阳市质监局以涉嫌违法生产对“津成”电线电缆开出了千万元罚单。
贵阳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津成公司”)相关负责人近日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贵阳质监局执法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执法。
贵阳津成公司先后两次提起行政诉讼,均被判败诉。此后曾提出听证申请,但没有改变被罚千万元的命运。
据了解,天津市津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津成公司”)是“津成”牌驰名商标持有人,贵阳津成公司系天津津成公司在贵州代理经销商。
标准存疑
“贵阳市质监局没有下达任何法律文书就查扣了我们的货物。10余天后才通知公司去贵阳电线厂仓库清点查扣货物、制作清单。”贵阳津成公司负责人王中秋说。
2010年4月29日,贵阳市质监局以天津津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津成电缆”为由立案调查,并作出“(筑)质技监封字(2010)第3-04-07号”查封决定。
4月30日,贵阳市质监局对查封的108卷电缆中的25个批号的样品进行了封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均不符合指标,属不合格产品。
记者在贵阳市质监局2011年4月2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2010年5月4日出具了相应的25份检验报告,检验结果表明电缆的导体电阻不符合强制性行业标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06.1—2007》的规定”。
“清点被扣押货物时,我们发现电缆线已经出现损坏、扭曲变形、进水等情况。实际上,被扣押的电缆已不具备检验条件。”王中秋解释说,电缆在外力高压、扭曲变形、折弯、拉伸、电缆进水等状态下导体直流、电阻等性质指标都会变差,很可能无法达到出厂的合格数据。
上述国家强制性标准是指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06.1—2007》。贵阳市质监局认定作为阻燃电缆必须符合其规定。
贵阳津成公司法务负责人王海军表示,公安部的强制性标准并不具有普遍性。根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06.1—2007》,只有当客户购买电缆使用在以上几个地方的时候才能适用此规定。
“实际上,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专门制定了《电线电缆国家标准》,2009年又重新修订了新的标准。津成电线电缆一直是按国家标准生产的。”王海军说,时至今日,法律法规对电线电缆行业并没有实行一个强制性的规定。采用的都是推荐性标准,也就是说电线电缆行业适用的是国家鼓励企业,企业自愿采用的原则。
“贵阳市质监局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06.1—2007》来硬套津成公司的产品,显然属强词夺理。”王中秋表示,被扣押的电缆中,均含有自主创新的新型产品的成分,如防腐阻燃(FZ)电缆(绝缘材料中掺加了防腐成分等),被扣押的电缆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必然导致电阻值不一致。
越权执法?
王海军表示,贵阳市质监局从一开始强制扣押电线电缆行为就存在超越职权行为。
因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工商管理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1)13号)、国发56号、57号文件,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的职能划归工商管理部门,生产领域由质监部门管辖。而贵阳津成公司只是天津津成公司在贵州代理经销商,并不是生产企业,贵阳津成公司销售的电线电缆并不在贵阳市质监局管辖内。
据贵阳津成公司在现场的职工反映,2010年4月28日贵阳市质监局谭庆祥等人就是以举报有人生产假冒津成产品为名把价值上千万元的电缆查扣并拉走。
谭庆祥告诉记者,局里有很多人都在场,包括局里领导。但具体情况他不愿多说。
天津市津成公司得知此事后,派员现场确认,证实了经销商贵阳津成公司没有生产假冒线缆,涉案线缆系天津津成公司生产的正品合格电缆,电缆标明了“天津市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
不过,贵阳市质监局最终以产品经抽样检验“不符合强制性行业标准”为由对贵阳津成公司和天津津成公司分别处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5970646.55元,总额接近1200万元。
“我们的产品怎么会成了一个孩子两个娘?”王海军说,如果认为贵阳津成违法生产,就只能处罚贵阳津成,而无权处罚天津津成。
为此,记者致电贵阳市质监局法规处,了解相关情况,一位工作人员拒绝了记者的任何提问。
据悉,目前贵州省人民政府已就此事举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