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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浙商人财两空负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1 10:42 来源: 《浙商》

  本刊7月下《王向春坠亡之谜》一文刊登后,在各地读者和浙商之中引起强烈反响。7月17日,本刊就此事在杭州召开研讨会,六位律师、浙商与专家与会发表了看法。

  文 │本刊记者 张玲玲 

  镇政府涉及行政违法和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毛洪辉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在这个案件中,当地认为黄兴荣涉嫌两个方面违法:一个是建房违法;一个是土地使用违法。北京大兴区青云店镇政府可能通过这个手段让其屈服,而当事人觉得出的价格太低,在双方博弈过程中谈崩掉了。两年前四川企业家唐福珍自焚事件直接导致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贴条例》的出台,条例明令禁止政府强拆,只能由法院裁决强拆,那么当地政府的强拆行为是否合法有待商榷。

  黄兴荣是否合法使用了土地,是不是犯罪行为?从家属反映和《浙商》记者的报道来看,这个土地是向企业租的,此前租赁方已经“打好地桩”,但是后期没有利用到位,这个就可以否定黄兴荣涉嫌犯罪的结论。判定犯罪是有条件的,以非法占用农耕地罪来看,其要求是破坏耕地,然后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在材料中可以看出,该地块之前“闲置”,也就说非耕地。以该罪入刑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当地警方为何还是要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将其拘捕?还是像我之前说的——博弈,为何坠楼事件之后将其取保候审?可能他们也意识到黄兴荣构不成犯罪。退一万步来说,就算建筑违法,从物权上讲,物是你的,如果被政府推倒毁坏,那么也必须给你赔偿。

  作为镇政府,他们涉及到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在你违建的时候他们睁只眼闭只眼,现在又说不合法。政府是有过错的,是镇政府行政违法在先,我们可以申请行政方面的确认,确认镇政府行政违法。

  此外再谈留置过程。王向春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况,前往派出所主要是要去报案,派出所没有任何法律理由将其留置,所以这里面可能涉及到非法拘禁或强行留置的问题。最后王向春死亡是因为强制留置还是其他,目前看来,因关键证据缺失,可能一如文章所述,“最终成谜”。

  折射出公权力对于私权利的争夺

  钟锦化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从黄兴荣的遭遇来看,反映出几个问题。任何一个事件的核心,都是利益的争夺。这个案件也不例外,是有关部门或个人利用公权力争夺企业家的私权。这个事件的大背景是北京城市的发展,因而混杂了各方面的利益博弈。

  我们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广大在外投资置业的浙商亟需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包括财产安全、人身安全。民营企业一味指望得到公权力的直接有力保护往往很难。不但如此,有时民营企业家一不小心还会成为当地有关官员争权夺利的牺牲品。浙商在外投资置业,一定要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努力做到防范于未然,以免投资前功尽弃甚至事后遭殃。浙商的“娘家”——浙江省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为在外投资置业的浙商提供必要的公权力支持和帮助,维护浙商的正当与合法权益。作为当地政府,应该努力保持政策的持续性,不能只管招商引资、不管扶持服务甚至严重损害投资人权益,应该有长远眼光保持投资环境的稳定性以维护国家大局。

  利益集团介入是事件背后根本的推动力

  钭晓东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

  当地镇政府和黄兴荣之间的关系,和王向春死亡事件,是在不同阶段发生的法律问题,分属主体不一,应该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针对方案。这必须先界定清楚,而后施以帮助。整个拆迁和坠亡事件在任何人看来都是非常诡异的,这里面包含着利益集团之间利益分割的问题。很多标的物在没有产生利益之前,可能大家都不会去关注。但是当这个没有价值的东西变成会生蛋的鸡之后,就会带来利益的重新分配问题,相应的利益集团就会介入到对于利益的争夺中来,从而致使问题复杂化。我觉得这个是事件背后根本的推动力,正是这种推动力导致包括拆迁、尸检定性等事件中有结果导向了——也就是把土地使用权收回。目前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进派出所入办公楼的两个人的身份认定,我们必须弄清楚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把这个作为一个突破口。

  不要过分看重和官员的个人关系

  杨轶清  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副院长

  如果跳出案件本身来看规律性的东西,一个是要关注程序公正背后的道德正义。现在政府行为可能从程序本身很难挑出毛病,所以我们要看背后隐藏的动机,即使从法律上看难以挑剔,但是舆论仍要关注像黄兴荣、王向春夫妇这样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典型案例。

  改革开放初期,浙商之所以在全国能攻城略地,就在于浙商擅长在灰色地带游走。现在我们是不是还要靠这个吃饭?时局要求我们不得不转变。我们一些浙商在对外投资中常见的现象是和官员吃饭,官员会拍着胸脯说,只要你来,什么都可以办。这个话经常可以听到。这实质是把与政府的关系人格化了,具体到和某一位当地领导之间具体的个人的关系,这个企业的投资风险就被进一步放大了。黄兴荣的事件中,跟领导换届存在很大关系。所以我们必须把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机制化、规范化,就算是当地政府换届之后,还能将这个良性的关系持续下去。

  规范、安全比什么都重要

  陈贤兴  利尔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我和黄兴荣是温州老乡,这个事件对于一个企业家来说是非常悲惨的。事件发生之后,我们现在要去积极维权,必须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同时要让此事件引起媒体、商会、政府部门等社会各界的关注。一个企业在外有8000多万元的投入,在建设之初应该会拿到合法、合规的建房手续,哪怕是村委会、镇政府等的一个回执也好。事件给予所有浙商以警醒,那就是规范、安全比什么都重要。要学会规避风险,提前进行风险预防、排查。现在社会越来越规范了,表面上规范操作会让企业在某一方面的成本提高,但不规范的话你会发现企业难以做大。

  反省浙商光鲜背后蕴含的危机

  陈合富  中交物产集团董事长

  我们必须让镇政府意识到他们至少有一部分人是用权不当的,让他们意识到自身的失误,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对于我们浙商群体来说本身也要反思。我们号称“国内第一商人群体”,在这个光鲜称号背后实则蕴含了很多危机。我们给一些外地政府的印象就是钱多——既然你们钱多,来钱容易,犯了事落到我们手里拿光你的钱又如何?我不止一次听到这样类似的说法。所以我们要继续发扬抱团精神,要有风险意识,要研究产业链,最关键要引导浙商转型升级,没有第三条路可以走。我希望这个事件在《浙商》杂志和其他各个社会机构的关注下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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