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公共财政始于公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1 22:18 来源: 理财一周报陈宪
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 执行院长
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国务院及各部委“三公”消费数据的陆续公布,引来了人们的各种质疑和议论。尽管各部委公布时间不一,不少部委是在规定时限之后才姗姗来迟,有些部委甚至至今还未公布,地方政府目前只有北京市、上海市已经公布,而且,就已公布的内容看,不仅都有简单、笼统的问题,而且,统计口径、支出范围等也都不甚了了,人们颇多存疑,但是,我认为,这次公布“三公”消费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它在中国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历史上,乃至中国改革的历史上都有着特殊的意义。
几年前,温家宝总理有关财税体制改革的一段讲话曾备受关注:“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的程度。在今后5年,我们要下决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财税体制改革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个与“收”有关,要建立广税源、低税率、简征收的、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另一个与“支”有关,要建立预算公开透明,且有实质性约束的公共财政制度。“三公”消费是一个“支”的问题,属于公共财政制度的管辖范围。
根据笔者有限的“抽样”问询,得到的印象是,大部分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对公共财政制度的内涵是陌生的。当然,这不能简单地责怪他们,因为我们原来的财政制度是国家财政制度,抑或行政财政制度,与公共财政制度相去甚远。尽管我国提出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已经多年,人们对公共财政制度这个词组也已经耳熟能详,但是,它的要义、原则和规范并没有在公务员和领导干部中深入人心,因此,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尚需时日。而且,在中国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建立公共财政制度也可能有着自身的特殊性,需要找到符合自身特点和逻辑的出发点。
我的基本看法是,这个出发点就是“公开”二字。就像“三公”消费,哪些是应该的、可行的?哪些是不应该的、不可行的?有些可能一望即知,有些就难以判断,没有关系,我们将它公开透明,尽可能详尽地公开透明,听听纳税人怎么说,他们肯定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提出他们的意见。有关部门再根据他们的意见,就可以对“三公”消费的相关制度及其执行达成共识,包括对出现各种情形的违规,如未能按时公开相关数据,如何进行处理的共识。依此类推到各个相关的预算领域,我们就可以逐步形成既有民意基础,又可有效执行的公共财政制度。
为什么说中国的公共财政应当始于公开,基本的考虑是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公开是适应体制转型的需要。具体就财政体制转型——从国家财政转向公共财政——而言,尽管可以设计转型的方案,并按照这个方案操作,但我们毕竟对公共财政制度经验不足,而且,这项制度设计与每一位公民有关,无论是作为纳税人,还是公共服务的共享者,他们都有义务和权利参与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因此,全过程的公开,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公民参与,将是不二的选择。
其二,我们知道,原来财政制度的最大弊病就是不公开,扭住这个核心问题,从根本上转变对各级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的认识,制定一个时间表,将各个部门和项目的预算都置于各级代表大会和老百姓的监督之下,是建立和执行公共财政制度的前提。惟其如此,才能极大地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使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最大限度满足,真正做到“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
其三,公开将切实提高公共财政制度的可操作性。如上所述,公共财政制度事关每一位公民的利益,由此就决定了这项制度需要很强的可操作性。那么,这一可操作性将来自于哪里呢?答案很简单,来自预算的制度、内容和执行的公开,即全过程的公开。离开了公开,公共财政制度无操作性可言,就像以往的“三公”消费是一个“黑箱”,它在公共财政的预算中既不能形成,也不允许操作,而唯有在一个公开的预算中,正当的“三公”消费才具有可操作性。
我们深知,在我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预算做到公共财政制度意义上的公开,还需要一个艰苦的过程。但愿这次“三公”消费的公开是真正地开了个头,在未来不长的时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更加规范,并得到更加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在转型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这一愿望是可以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