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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骗取国家补助款当以犯罪处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2 01:14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据《新京报》报道,8月8日,安徽省审计厅进驻淮南,对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作开展专项审计。此前有村民举报淮南潘集区虚报沉陷区安置人数,骗取补助资金。记者调查发现,潘集区向省里上报的安置人数和与采煤企业签订的安置人数,均多于实际人数,可多得大量补偿款。

  这次,不像某些地方政府对记者提问遮遮掩掩、欲说还休,潘集区沉治办很坦然地承认,的确是虚报了安置人数,骗取了补助资金。让他们很坦然承认这一虚报事实的原因,我猜测可能有两点:其一,他们觉得虚报是为了正当目的,因为“市政府和采煤企业签订的补偿标准太低,导致安置点公建资金缺口太大”,所以不得不虚报人数,而且“多余资金将用于安置点配套建设”;其二,虚报和骗取的行为是政府的行为,骗取的款项也归政府,这个并不会作为犯罪来处理。

  然而,我认为,即便潘集区骗取的钱真正是用来作为“安置点公建”的资金,也绝不能用虚报人数的方式来骗取:其一,目的正当性不能肯定手段的不正当性,手段的不正当,本身就破坏了行为本身的正义性,最终会将政府权力的滥用带到极致,所以,即便是公建资金不足,也应当明确地跟省里说明理由,得到省里的支持;其二,作为中央或者省里的资金,都是要通盘考虑的,如果潘集区多骗取省里的款项,其他地方建设和扶贫资金就少了,损害了其他地方的利益和国家总体规划;其三,“民以吏为师”,如果一级地方政府带头行骗,民众又会怎么想、怎么做呢?这样的事例已经出现了,比如同样是安置区,淮南市朱庄村支书的儿子就虚拟家庭人数,骗取政府补助款,被以诈骗罪起诉。

  何况,潘集区骗取到的省里补助资金,到底是否用于“安置点配套建设”,如果不是村民举报和审计进行调查,情况会如何发展,我们不得而知。目前,由地方政府出面,通过虚报工程、人数或者夸大工程量和人数等方式,骗取国家补助和专项资金的势头有愈演愈烈之势。笔者最近办理的一起案件,就是由某县政府出面,向上申报一个子虚乌有的工程,编制了一大堆并不存在的工程资料,骗取国家专项资金,除一部分钱入财政账外,相当一部分钱进入单位小集体账,供单位和个人挥霍。

  地方政府骗取国家补助款,貌似用于“公用”,只是从“大公流向了小公”,但其中滋生了大量的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集体私分公款等职务犯罪行为,成为一个腐败大温床,且带坏公职人员和社会风气,大家以能骗能诓为能事,为提拔重用的本钱,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要解决地方政府骗取国家款项成风的问题,笔者以为,须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让那些地方政府的决策者和直接执行者承担刑事责任,别老想着将国家款项当作唐僧肉,谁逮上谁都想吃一口。

  (杨涛,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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