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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创新需要健全配套机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5 05:52 来源: 金融时报

  黄锋

  2009年以来,湖南作为全国首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的九省(市)之一,在省委省政府的积极主导下,在人民银行长沙中支的大力推动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两年的实践中,也暴露出配套机制不完善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湖南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实践

  湖南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得到了地方党政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省政府分别于2009年初和2010年末转发《关于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意见》,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省市县三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推进创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两年来,湖南以林权抵押贷款、农户贷记卡“一卡通”模式、订单农业贷款、“信贷+保险”模式、农屋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六大领域创新产品,以及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综合性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等两大服务方式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铺开创新工作。

  围绕上述八大领域,各地从拓宽抵押品种、创新联保方式等方面着手,灵活推出了30余种有地方特色的涉农信贷产品。截至2010年末,全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广至83个县(市),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累计发放贷款282亿元,余额198亿元,分别比试点前增加247亿元和17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创新主体单一。目前,农村信用社是湖南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主力军,2010年末创新贷款余额农信社占比74.8%,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其他涉农金融机构由于信贷权限上收等因素,参与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积极性和力度相对较弱。

  其次,风险分散机制有待完善。农业保险供给不足,风险补偿体系不健全。由于目前地方财政相应的风险补偿投入不足,涉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风险绝大部分由金融机构承担,信贷资金的趋利性与农业投入低回报之间的现实矛盾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此外,还有部分抵押品存在流转、处置风险问题。

  第三,农村信用环境亟待改善。经过多年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湖南已为547万户有贷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农村信用环境有所改观。但整体上来看,农民金融知识较为匮乏,部分人的信用意识还比较淡薄,逃废金融债权现象时有发生。

  此外,配套政策不到位。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配套政策往往涉及财政、税务、工商、农林等部门,在创新工作开展初期,由于运作成本高、风险大,财政补贴、税费减免、涉农贷款风险补偿等配套政策不到位,加上相关抵押、评估、变现手续复杂,费用偏高,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农村金融创新手脚。

  对完善配套机制的政策建议

  首先,发挥涉农金融机构的创新主体作用。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贴近农村的地缘优势,通过创新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创新主力军的优势。引导邮政储蓄银行发挥网点优势,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方面积极作为,为农民提供安全快捷的结算服务。

  其次,健全创新风险分担。一是推动银行机构创新贷款联保模式,拓宽不动产抵押、动产及权利质押担保方式,健全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制度。二是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推动商业性保险公司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引导银行机构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三是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门用于补偿涉农金融机构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信贷损失。

  第三,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及司法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支持涉农金融机构依法清收和保全资产,打击逃废金融债权行为。人民银行应依托农村信用社加快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

  此外,完善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一是政府部门应积极培育社会化、竞争化的中介机构,降低确权、登记、过户等中介服务成本。二是人民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牵头部门,要建立快速有效的创新产品专项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创新工作动态。三是建立区域性权利担保品评估机构、交易与收储中心,为担保品评估、流转提供专业性服务。四是各涉农金融机构上级行应制定更加灵活的信贷管理、责任考核措施,适当放宽基层行信贷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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