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7 08:08 来源: 经济日报日前公布的审计结果表明,我国多年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本报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
问:审计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须研究和规范,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管理不规范。对此应当如何清理规范?
答:地方融资平台不仅有融资的功能,还有投资、建设功能,有的还有工程维护功能,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是政府政策目标与市场实现方式有效结合的一种机制。面对地方政府的投融资活动,如何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以内,是地方政府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当前实际情况看,省市县各级政府建立的平台公司不宜多,应加以归并整合,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在这个基础上,完善平台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风险内控机制。同时,理顺平台公司与政府的关系,明晰各自的风险责任。
问:在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增长的同时,还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如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答:这要从两方面来考虑:一是依法严格约束地方政府行为。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应有明确的定义和边界。违规担保属于有法不依,必须坚决禁止。变相担保缘于法规有漏洞,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二是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以及对地方平台公司的借贷活动应有独立的评估程序和监督程序,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
问:“十二五”时期,我国将继续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公共事业资金需求持续快速增长与各地方政府财力相对不足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因此,必须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请谈谈您的解决思路。
答:对于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应从战略层面作出制度安排,不仅仅是解决眼前的问题。
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与地方政府职能有内在的联系。我国的事权划分主要是对事权要素进行分割,决策主要在中央,执行完全靠地方。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公共服务的不断扩大,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需求从长期看将会越来越大。因此,对省市县各级政府的举债融资规范应当有一个长期的较稳定的管理框架。应当探索政府与市场结合的各种有效方式,在公共领域更多更好地利用民间资金,从战略上减轻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压力。
同时,提高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透明度,是防止盲目举债、控制债务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从融资的目标、具体计划、资金使用、风险主体等,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透明,并把社会监督、专业监督和上级监督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