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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提出香港离岸人民币中心建设十点细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7 13:38 来源: 财新网

  内地非金融机构亦可赴港发债;港企以RQFII和RFDI方式促进人民币回流;港资银行可在广东设异地支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扩大到全国等

  【财新网】(实习记者 苏昕琪)在港举行的“国家十二五规划及两地经贸合作发展”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就支持香港建设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做出十点细化补充,表示内地非金融机构亦可赴港发债,今年在港发债总规模达500亿元人民币。

  周小川表示,首先,国家将内地赴港发债主体范围扩展到国内企业,决定今年境内机构赴港发行债券规模提高到500亿元人民币,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各占一半,一改过去只有金融机构才能发债的局面。

  第二,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扩大到全国。该业务于2009年从内地四城市开始,2010年扩大到20个省份,目前决定进一步扩到31个省份,人民币贸易结算量将进一步扩大。

  第三,扩大人民币回流渠道。周小川提出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允许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人民币方式即RQFII投资境内证券和金融市场,鼓励香港发展多种形式的离岸人民币产品;二是支持香港企业用人民币赴内地进行直接投资,即RFDI,稳步开展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试点,尽快修改不适用的外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四,继续推动境外央行、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清算行三类机构参加人民币结算工作,其中香港享有最多机会。

  第五,丰富香港人民币发债主体,中央政府将继续在港发行国债,今年发行200亿元。

  第六,支持香港银行到内地发展。中央政府决定提高对港资银行开放的层次和质量。银监会将支持港资银行在广东省以异地支行的形式合理布点均衡布局。周小川认为,广东目前的金融条件尤其适合港资银行深耕细作,有利港资银行将来在内地其他地区发展积累经验。

  第七,目前在内地推出ETF的时机已经成熟,内地引入港股组合ETF实施方案已经完成,过去的技术问题是清算交收中的担保问题,目前该问题已得到解决。

  第八,继续支持内地企业赴港上市,这将有利于香港资本市场发展,促进香港作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建设。截至今年7月底,在港上市的内地企业达616家,占上市公司总数42%,市值占55%。

  第九,鼓励香港金融机构进入内地市场拓宽业务范围,支持内地港资法人银行参与共同基金销售业务。这意味港资法人银行能开展内地代销基金业务的主流业务。

  第十,鼓励香港保险公司以战略联盟和合并方式、建立营业部门或参股等方式进入内地市场,支持香港在保险产品研发、业务经营和运作管理上与内地进一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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