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明星村转制咋就伤了集体肥了个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7 20:23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左手倒右手,近亿资产瞬间变;一人说了算,集体经济藏危机
本报记者 李敏康报道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一批像江苏“华西村” 、天津“大邱庄”等率先进行农村集体经济改革试验的“明星村”尝到了先行者的甜头,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让身处其间的农民肥了腰包。
但正如俗话所说,“苦日子好过,甜日子难熬”。当集体经济这块蛋糕越做越大时,如何分蛋糕就成为农村经济变革中一个令人挠头的问题。
一个早在70年代末便被誉为与华西村齐头并进发展集体经济的村庄,如今就面临这样的大考。这个位于江苏省常州市的小村庄——新华村,曾经也是赫赫有名:从上个世纪60年代编柳条筐、生产钥匙链的村办企业起家,经过几十年发展,该村创建的常恒集团成了我国家电制冷行业中配套部件最全、品种最多、供货量最大的专业集团,总资产达10多亿元。乡镇企业的发达也为其带来了“全国农村现代化建设试点村”等多项光环。
与昔日耀眼的发展历史相对应的是,金华友,这个曾任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党委书记及该村创办企业负责人的辉煌人物,如今却已经成为了阶下囚:2011年1月30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对金华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金华友有期徒刑7年。
按说,尽管金华友曾是村上的带头人和企业的领军者,但触犯党纪国法毕竟是他个人的事。如今,违法者已经被法律制裁,作为新华村的村民们理应拍手称快,同时重新选出自己新的集体经济舵手,继续享受着财富积累给自己带来的幸福和安逸。
然而,奇怪的是,记者在当地采访时发现,这里的村民对于这样的判决并不高兴。相反,一些村民暗地里告诉记者,可能身处狱中的金华友倒要暗自窃喜,因为那些曾经让村民们惬意地认为“今后自己将衣食无忧”的集体经济如今快要变成金华友的“家庭经济”了。
冰火两重天的“明星村”
事情果真如此吗?一个村集体经济发展起来了,村里的带头人和企业的领头羊自然也就富起来了,这无可厚非,只要分配合理,能人多收入一些、在集体经济中占个大头也似乎在情理之中。再说了,这些集体经济的创业者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有福同享”并不是一件耻辱的事。
但就在深入了解了新华村集体经济的创业和发展历史后,记者发现“明星村”的经历并不简单。
据记者了解,金华友自1985年开始就陆续担任新华村支书、新华村村主任、江苏常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等职务,应该说是新华村集体经济的开创者和建设者之一,新华村作为江苏的“明星村”肯定也有金华友不可磨灭的功劳。如果不是发生后来集体经济转制过程中的种种变故,村民们一定会把金华友描绘成救苦救难的“活菩萨”,带领群众奔小康的“指明灯”。而10年前这样的心情也确实是当时村民的真实感受。
一位已退休的前任村委干部表示,早在1975年,新华村就创办了一家生产五金制品、柳条制品、钢窗的小厂(常恒集团前身),年产值50多万元,工人近250人,大部分为新华村人。后村集体将积累的资金全部投入创办恒温控制器厂,至1979年,工业产值就达到200多万元,在70年代末,新华村就破天荒地让该村每户家庭都成为了“万元户”。1980年,该村办厂改名为常州市恒温控制器厂,同时注册“常恒”商标。到1997年,新华村的村办集体企业已由仅一家恒温控制器厂发展到拥有10家分厂的中国制冷设备配套龙头。后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新华村的村办企业正式成立江苏常恒集团,为新华村全体村民所拥有。
“开始种田时,不在企业上班的,企业按照每年每亩分配给种地的老百姓100元;后金华友上任后请了专业的种田队,不让老百姓种地了,村里按照每人每年600元发放给老百姓;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村里有6项免费:自来水、全员理发、粮食加工、合作医疗、小学读书、火化费等;再之后给村民办理了社保。”上述退休干部深有感触地说。
如今,走进新华村,首先映入眼帘的仍是满眼绿色,宽敞的水泥路边一排排花园小区掩映于江南细雨中,让人不觉品味于“能不忆江南”的诗句中。但看起来,外部条件并不差的新华村村民却并不感激金华友。
而这样的情绪变化来源于2002年的集体经济改制。资料显示,新华村办企业——江苏常恒集团公司,是在2002年集体企业改制大潮波澜的助推下,拉开了其改制的大幕。当时,常恒集团总资产已达5.6亿元,年产值超10多亿元,仅“常恒”商标经常州金瑞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无形资产价值就达到1.8亿元(有数据显示,现已升值至5亿多元)。与此同时,集团公司在下属的23家分厂均参有10%及其他股份。
一位曾担任新华村综合办公室主任的村民告诉记者,新华村是从1976-86年起步,1986-1996发展,1996-2001年辉煌。至2001年时已有11个分厂,总产值达6个多亿。尔后,在2002年期间,金华友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擅自签订协议,开始迈出了他的改制的第一步。
改制的结果却是伤了集体,肥了个人。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2年,在时任新华村党委书记金华友等人的操纵下,新华村近20家、涉及数亿元资产的村办企业大都转制给了金华友的亲友。金华友还以为村集体谋福利之名,由新华村委员会和常恒集团的名义组建常恒集团新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金操纵多次股权转让后,其妻成为新宇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子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左手倒右手”的改制
曾参与当年新华村企业改制的周姓村民回忆时告诉记者,在新华村集体企业改制之际,大多数村民都在村企业上班,一方面有稳定的工资,另一方面可享受村办的各种免费待遇及企业分红。为了照顾广大村民的利益,也为了保持集体资产的增值,在改制过程中要求所有改制企业都要预留10%的股份,由村集体持有,此资金作为新华村所有村民的福利和公益事业。
为了有效地管理村集体的资金收入,更有效地利用资金产生更大的效益,由常恒集团出资800万和新华村村委会出资200万共1000万元成立常恒集团新宇投资公司(简称新宇公司),由时任村书记金华友担任法人代表。事实上,成立新宇公司的主要目的就相当于村里的“税务所”,负责收取各个企业10%股权收益和1%的商标使用费。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身兼数职的金华友不仅是新华村委书记,还担任常恒集团的法人代表,同时又是新宇公司的法人代表。
首先,他先是以新宇公司出资800万元的价格收购常恒集团市值数千万元的“常恒”商标(资料显示,在2003年至2008年底期间,“常恒”商标所产生的许可服务费就达到了3400万元)。
然而,此收购(转让)协议的双方竟然都是由金华友一人签字,等于是自买自卖,左手倒右手。至于转让标的也未经评估,由他说了算。就是这样一个近乎于游戏的转让价款,也被金华友操作成了分批还款。据知情人士透露,新宇公司所谓的分期付给常恒集团的款项都是由“常恒”商标出让服务费一年所赚来的。
其次,金华友又将常恒集团当初投资新宇公司的800万元占有80%的股份中的42%及新华村委200万元占有的20%股份,以620万元平价转让给其妻子朱纪美(新宇公司法人也由朱纪美担任)。同时,又将常恒集团在新宇公司的28%股份分别转让给村委会的几个人,最终常恒集团仅持有新宇公司10%的股份。
有资料显示,朱纪美收购所需的620万元资金及其他几人收购的资金全部由新华村借出,然后分批还款。2005年朱纪美又将新宇公司转让给其儿子金强锋。至此,全为集体资产出资成立的新宇公司真正成了金华友私人的囊中之物。
另外,金华友将常恒集团在各分厂持有的10%股权以690.24万元低价转给了新宇公司。而这笔股权正是新华村民们赖以养老和取得福利的来源。转让的手法与上次的一样,新宇公司一分钱没付,签了个分批还款的协议了事。股权的转让双方签字依然是金华友一个人。
据知情人介绍,此23家企业一年的年产值保守估计也在15个亿元,每年分红至少在1500万元以上,而去年其中一家企业进行股权变更,新宇公司的10%股权收益就达1800万元。
难以监控的“集体经济”
2009年3月11日,在新华村连任26年党委(支部)书记的金华友被“双规”。2010年1月6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金华友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
这份新检诉刑诉(2010)6号起诉书指控金华友犯职务侵占罪的内容为:“2002年12月至2008年12月间,被告人金华友利用担任新华村党委书记、常恒集团总经理,全面负责新华村委和常恒集团工作的职务之便,有预谋地操纵常恒集团和新华村委出资组建江苏常恒集团新宇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私自转移新宇公司股权的手段,非法占有新华村集体所有的新宇公司价值人民币8189.24万元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常恒’商标、对外投资、房屋建筑物)及其产生的收益人民币41422445元,被告人金华友从中实际侵占钱物共计人民币86320391元。”
2011年1月30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金华友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责令被告退赔违法所得。
一审判决后,金华友以不服一审判决为由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8月10日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开庭审理。据一位旁听者向记者介绍,金华友在法庭陈述时表示,“我今天站在这里受审,完全是因为常州市个别弱智领导签字同意(造成的)。”
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金华友被绳之以法,但新华村的村民们始终却高兴不起来。广大村民们认为,法院针对金华友的一审判决并没有让原本因违规操作流失出去的集体资产重新回到村集体中来。相反,大量集体资产及企业仍然掌控在金华友家族人的手中。
另外,一些村民们对于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也心存疑虑。村民们认为,自2003年金华友就被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以常新委[2003]41号文件任命为新北区春江镇党委副书记,分管新华村。另据记者调查,金华友其实早在1995年就被当时的武进市委任命为(现为新北区,武进市撤市并区了)武进市魏春镇(现在的春江镇)党委副书记,同样分管新华村。
记者发现,在公诉人的起诉状中,并没有关于集体经济转制过程中可能存在集体资产流失和被变相转移问题。确实,法律讲求的是事实、证据以及法律条文依据,要想真正在法律层面让这些“泥腿子”找证据、摆事实比较难。但从另一个方面看,我们的集体经济在监管方面还存在诸多漏洞。
有媒体报道称,北京一位集体企业改制专家认为,集体企业转制面广量大,很大程度上侵占国家、集体资产的现象比国企改制侵占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对此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同样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以确保国家和集体资产少受和不受损失。
该专家认为,通过大大小小的集体企业的转制让我们看到,集体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搞活了集体企业,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这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和十分正确的,本无可厚非。但是,在乡镇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地方因对政策掌握不准,导致操作程序失误和处理不当,急于求成,为改制而改制,产生了“名售实送”等问题。如此“转制”不仅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要求不相符,而且也有悖于构建和谐社会。如果上级政府不切实加强监督与管理,不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加以纠偏和解决,势必违背改制的初衷,造成集体资产更大的流失,反而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不利于乡镇职工的就业和社会稳定,不利于社会风气和党风廉政建设,甚至影响到改革的成败。
显然,新华村这样一个“明星村”在发展历史中冰火两重天的境遇值得我们深思。
评论
金华友的“弱智”矛头指向谁?
文/本报评论员 商寅泉
今日本版刊出的记者调查《“明星村”转制,咋就伤了集体肥了个人》,文中所述江苏常州金华友案的罪与非罪,在中国改革开放发展史上,具有典型意义。
在被羁押及审判期间,金华友说出的两句话,耐人寻味:
一句是:“我就这几年,到时候出来再和你们算账。”
另一句是:“我今天站在这里受审,完全是因为常州市个别弱智领导签字同意(造成的)。”
第一句话杀气腾腾,蓄积仇恨。
第二句话绵里藏针,意味深长。
这两句话,是金华友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7年的状态下说出的。按金的犯罪性质,被判7年显然令人费解。一方面是金华友对此不服,提起上诉;另一方面是村民对此不放心,认为没有从根子上解决集体财产流失的问题。金华友的两句话,为法院、村民、媒体,特别是为金华友曾经的上级留下了巨大的想像空间:金华友到底犯罪没有?金华友是否被误解、被冤枉?金所说“常州市个别弱智领导”是谁?“弱智”是什么意思?新华村村民希望得到的结果是什么?
金华友是一个曾经辉煌过的人。“全国劳动模范”、“农村模范党员”、“常州优秀企业家”,每一个称号都是付出的结果。金华友落到今天的地步,肯定不是他的初衷。因此,金华友的改制,金华友的商标经营权,金华友的股权转让,金华友的被举报,金华友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金华友的被判刑,实际反映的是中国改革开放制度建设的缺憾。我们曾经热烈讨论过民营企业家的“第一桶金”,其中包括是否合法、是否逃税、是否暴利、是否走私,但最终都是无果。中国改革开放的“跨越式发展”,为法律、为观念、为道德提供了任意解释的伸缩余地。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这个“7年”既让金华友十分不服,又让村民一百个不放心。出现这个问题,不是改革开放的错,错在制度的严重滞后,直到今天仍未与发展同步。
说金华友一案在中国改革开放史上具有典型意义,我们的意图在于提请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把金华友的案子放到一个更广阔的背景中进行审理,包括民营经济、集体经济的改制、身份、量刑依据等。对于金华友那句对常州市“个别弱智领导”的评判,我们更希望江苏省纪检部门强力介入,查一个水落石出。“弱智”矛头指向谁人,是拿了钱没办成事,还是糊涂官僚乱点鸳鸯?综观媒体披露的事实,金华友的案情绝不是一个7年有期徒刑所能平息民怨的,更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案件。
金华友的两句话,是狠话。从这两句话入手,金案远远不到结束的时候,金案仍然值得我们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