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商行模式领跑 “一刀切”仍不足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8 06:22 来源: 时代周报农信社改制 究竟“谁埋了谁”?
本报记者 郑岚予 发自广州
“中国农村信用社60年前美丽的故事,却成了彻头彻尾的失败。”谈及中国信用社的改制,身为广州花都区万穗小额贷款董事长、瑞银证券中国区原副总经理的张化桥,似乎有些悲观,“信用社作为一个系统破产了很多次,即使中国30年的超级通胀也没能拯救它们。”
张所忧虑的,就是中国农信社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还未根本解决。8月初,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答记者问时称,要在2015年之前,全面取消农信社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信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现有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作为农信社改制样本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下称广州农商行),已经进入最后的收官阶段。时代周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南海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已进入征集发起人阶段。在该工作完成后再向监管部门提出筹建农商行的申请,继而召开创业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选举新领导班子,设计新行徽,更名,向监管部门提出开业申请。待批复后正式挂牌。
此外,广东省目前有2家农信社已进入改制农商行的尾声,近期即将挂牌开业。另有2家有望年内挂牌农商行。资产质量较好的农信社改制工作正快马加鞭地进行。
农信社改制箭在弦上
“农信社整改就是央行、农信社、地方政府和银监会挖了个大坑,结果最后被埋的是央行。”央行一位内部人士形象地对时代周报记者开了个玩笑说。
而参与广东部分农信社整改的李先生却不同意这一说法,他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其实是央行、银监会和地方政府挖了个大坑把农信社埋了。“农信社本身并不想整改,而这次改制,央行、银监会和地方政府插手得太多了。”
银监会箭在弦上,现实却不容乐观。广东农信社虽然资产规模最为庞大,自2005年加入农信社改革试点以来,改革步伐却落后于上海、北京和重庆等地区。广东省有99家县级及以上法人农信社,最终确定了“符合一家改制一家”的政策,本着“成熟一家则申报一家,审批一家则挂牌一家”的原则进行。
广东银监局的一位内部人士透露,目前已有6家改制完成的农商行挂牌开业—2009年末广州、东莞和顺德3家资产质量最好的农信社率先改制挂牌成农商行;2010年,揭阳榕城和河源源城两家农信社改制成农商行;今年上半年端州农信社改制成农商行正式挂牌。
在李先生看来,农信社真的是为农民服务的。“第一我们扎根农村,农民是我们的大股东,第二,以前延续下来的政策性的东西,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现在农村很多业务都是农信社在做,其他行没有。这几年,总算是盈利了。”
李先生表示,现在支农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占广东省的80%,我们支持像美的、碧桂园这些民企,对于政府在其中的一股独大,在最近的农信社整改中已得到重视。“清远农信社改制即将完成,正在跟政府交涉阶段,政府想要多投入些资金,但清远农信社在欢迎政府入股的同时严格控制一股独大。”
知情人士称,今年下半年至少还有两家农信社可改制成农商行并开业。其中,高要和阳东两家农信社预计近两月就能开业。此外,今年广东省政府已批复同意改制并正在改制的有11家,包括江门市区、中山、珠海、佛山禅城和佛山南海等农信社。
央行研究局研究员邹平座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农村信用社整改应该创造一个大农村金融的模式,做好城乡统筹,鼓励农村信用社从各个角度突围,兼并,重组,国有企业入股,或者自己发展壮大之后实现独立。
“地方政府参与太多,干预太重是农村信用社整改的最严重问题。地方政府在整改过程中是否能起到有力积极的作用是十分值得商榷的。”邹平座说。
2003年以来,农信社改革逐步深化,但其间一个重大的理论障碍在于,如何看待合作制?姜丽明此次表示,“在前期艰难探索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受农村经济制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村信用社历史发展路径影响,农村信用社早已不是合作制。”
作为广东省首家获得银监会批复筹建的农商行,广州农商行改制后将主做零售银行,做大城乡消费贷款,更好地为农户、中小企业等服务。该行计划在2-3年内在全国发起设立30家村镇银行,并最终成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实现村镇银行的专业化管理。
广州农商行样本
作为农商行改制样本之一的广州农商行,其实也并未逃脱被质疑的命运。
“广州农商行的分红一直没有变过。”广州农商行的华西村股东张女士对时代周报记者抱怨说,甚至比不上后来者居上的顺德农商行和东莞农商行,为此她质疑广州农商行通过关联公司控股超过30%,“因此他们不着急分红”。
广州农商行董事会相关负责人对时代周报记者否认了这一点,她表示,广州农商行的股权比例为企业法人股65%、员工股5%、自然人股30%,这其中企业法人股中国有企业及政府占股15%,其余50%均为民营企业等社会法人股东,“绝对没有30%那么多。”
该负责人称,广州农商行现在总股本为81.5亿。跟东莞、顺德比,分红比例确实比他们少。广州农商行有一个公开上市的目标,并且现在上市的愿望比较急迫,更需要积累,“这样上市的股价会比较高”。
此外,广州农商行的历史包袱也确实比顺德、东莞那边重,不良贷款比他们高,不良资产拨备率也比他们多。每年有一部分分红不全部分掉,留一部分做积累。今年上半年有一个定向募股,面向全部法人股东,以每股3.5元的价格募集了12.5亿股。但华西村没有参与。
当年改制成农商行一共有两个硬性指标要完成,一个是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不良贷款率要低于5%,这两个指标确实给当年的广州农商行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为此,当时广州农商行用了一个比较创新的方式—后来被时任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主任臧景范称为“广州农商行模式”。臧景范表示,广州农商行创造了这样一个模式,核心的融资完全依靠市场完成,没有给政府带来任何压力。
广州农商行前述负责人称,当时我们请银监会的领导做培训,引进成都农商行、重庆农商行和武汉农商行的溢价方式。我们所用的方式是但凡投资,一元钱作为股本,只要超过一元钱都视为投资者自愿购买不良资产,比如华西村的股东们入股时股价为2.8元,一元钱用于股本金,1.8元被视为购买不良资产。我们是根据银监会领导培训内容加上专业律师的规划形成了自己的模式。
这样的一个市场化行为,同时解决了广州农商行两大指标的问题。数据显示,广州农商行股份总额,2005年末5.13亿股,2007年末40.23亿股,2009年末68.73亿股,2011年6月末81.23亿股。2009年募集的股本金为68.73-40.23亿元。
“我们当时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了13.7%。这种方式帮我们剥离的不良资产达到51亿多。”前述负责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而股本金和购买不良资产的行为虽然有关联,却是严格按照法律分开进行的,有两个法律文本,分开操作,从而避免产生法律瑕疵。
对于时代周报记者质疑国有企业并没有为不良资产率作出贡献。该负责人回答称,国有企业在2007年以一元钱股本金入股,2009年改制时没有增资扩股。但国有企业也是为不良资产作出贡献的,因为2007-2009年间的部分股东分红用来剥离不良资产。顺德和东莞也复制了“广州农商行模式”,但它们的不良资产率十分少,尤其是东莞。
农信社体制桎梏待解
一直致力于农村金融的高先生为时代周报记者谈起这样一件事:他使用广州农商行的网上银行系统给江苏的新沂农商行汇款,由于汇款银行名称要具体到某个村镇,高先生一时疏忽操作错误,后汇款被退回,但令高先生不解的是,汇款过程中的手续费却一分不退。
广州农商行综合部黄女士给时代周报记者做出的解释是,本笔汇款已经完成,已经享用了汇款这种服务,所以汇款的手续费是不退的。但是黄女士也承认广州农商行的网络不可能做到如农行一般精准。
在广州从事旅游行业的罗小刚也对时代周报记者称,持有湖北农信社卡的朋友如果转账给他广州农商行的卡,默认功能只允许汇款不允许转账,“转账跟汇款的手续费差很多。”
邹平座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这是由于全国的农信社、农商行使用不同的软件系统导致系统冲突所造成的。“每一个城市农商行都是独立的法人,各自为政。”
“农信社在北京成立了一个数据结算中心,但由于工作量过于庞大,需把村镇的数据汇总到县,把县市的数据汇总到省,再由各省汇总到北京。”李先生对时代周报记者透露,目前结算中心的真正职能还没有体现出来,等到真正发挥作用会比四大行更具优势,因为北京的结算中心只负责数据结算管理,而经营业务由各地农商行自己负责。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消化历史包袱和优化股权结构,已成为农信社改革和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两个重要问题。在消化历史包袱上,方式很多,比如依靠农信社自身努力、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利用社会资本增资扩股、争取农商行帮扶等。
“方法是有很多,但各有利弊。”广东省农信社有关人士表示,农信社可依靠自身努力消化不良,即用农信社利润来消化历年挂亏、提高拨备率和资本充足率,用清收不良贷款来降低不良贷款率,但问题是困难农信社由于历史包袱重,仍在亏损或虽盈利但利润非常有限,完全依靠自身力量消化历史包袱需要漫长时间。
因此,必须在自身努力的基础上寻求外部支持。而在寻求外部支持上,政府支持和增资扩股似乎成为农信社改制的“必经之路”。上述广东省农信社人士表示,在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上,可促请地方政府补贴分红资金、协助清收和处理不良贷款、捐赠优质资产。
佛山市南海信用社是个典型例子。该区政府为了支持其改制成功,决定安排巨资降低其不良贷款,除了溢价购买其2亿股股份之外,还投入4亿元收购其不良资产。
但问题依然存在,困难农信社多处在广东东部和西部地区,当地政府财政本身就不富裕,要加大支持力度常常力不从心。因而,增资扩股成为很多农信社改制的最优选择。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农村金融专家王曙光表示,农商行上市是个潮流,上市可以充实农商行的资本金,提高其资金实力和竞争力,另外,上市会促使农商行真正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和运行机制,成为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