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工商总局公布二季度严重违法广告 将依法查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9 09:3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9日讯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公布对2011年第二季度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的监测抽查中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

  它们是:

  一、丹神抗骨质增生丸药品广告。该广告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阜阳新闻频道(安徽)、呼伦贝尔新闻综合频道(内蒙古)、吴忠综合频道(宁夏)、张掖新闻频道(甘肃)。

  二、乌龙养血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使用专家、患者得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都市时报(云南)、大河报(河南)、太原晚报、深圳晚报。

  三、益气聪明丸药品广告。该广告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楚天都市报(湖北)、扬子晚报(江苏)、辽沈晚报(辽宁)、半岛晨报(大连)。

  四、浪漫香榭丽系列化妆品广告。该广告使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保证产品效用,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济宁一套(山东)、天津一套滨海频道、本溪一套(辽宁)、三明一套(福建)。

  五、瑞士CC焕颜祛斑精油化妆品广告。该广告使用使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保证产品效用,使用纯天然制品等绝对化语言,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乌鲁木齐新闻频道(新疆)、牡丹江新闻综合频道(黑龙江)、邵阳新闻综合频道(湖南)。

  六、颐玄虫草全松茶食品广告。该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大理一套(云南)、吉安一套(江西)。

  七、金王蜂胶苦瓜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山西卫视、贵州卫视、青海卫视。

  八、国老问肝茶食品广告。该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南国都市报(海南)、西宁晚报(青海)、生活报(黑龙江)。

  九、同仁修复口服胰岛素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北方新报(内蒙古)、南宁晚报。

  十、北京海华癫痫病专业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宣传诊疗技术,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福建东南卫视、广西卫视、内蒙古卫视。

  据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同时,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其他媒体发布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

  (责任编辑:符仲明)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