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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规公开征意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9 10:1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专项维修资金交了以后使用难一直是广大业主关心的话题之一,其中原因之一就在于专项维修资金无法转到新业主名下,导致新业主无法行使表决权。这一情况有望改变。昨日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知》规定:今后,广州的开发商在正式卖楼前可能都要先按房号预交维修资金,而在二手买卖中,办妥房屋权属转移后,新业主也可以单方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

  开发商要预交维修资金

  《通知》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过户等主要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明确,开发建设单位申请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在办理预售手续前按预售范围内核准的楼宇报建面积预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按房地产测绘部门的预测分户面积分解到具体房号。以现楼方式销售的,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按房地产测绘部门的实测面积预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过,业主在收楼前,开发建设单位可向其收回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记者分析相关规定发现,此次通知的另一大改变是要求专项维修资金以房号在银行开户,这与目前以业主名义开户的方式不同。正因为如此,在房屋所有权转移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在办妥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后,新业主可单方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

  资金过户程序将简化

  

  维修资金过户以往需要新、旧业主双方办理,一些多次转移的房屋很难找到最初的缴存人。缴存人与产权人不一致,导致使用维修资金时,产权人无法行使表决权。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通知》出台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即新业主单方持房屋权属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即可办理更名手续。此举可以简化过户程序,为业主提供便利。

  抽查9家开发商

  家家不交维修资金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目前广州市维修资金的交存是由购房者在办理收楼手续前自行到政府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办理。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房者。该方式将监管责任落到开发建设单位头上,很难保证维修资金归集到位。该局随机抽取了9家开发建设单位自有物业进行维修资金缴交情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家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全部没有缴存维修资金。

  另外,个别开发建设单位未把好收楼关,为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小业主办理了收楼手续,导致小部分业主欠缴维修资金。因此,有必要改变维修资金的交存时点和方式。

  公众10天内可对

  《通知》提意见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2011年8月18日至8月27日共10天。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点击文本附件下载。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3636550。

  四、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gzwxzj@163.com)、邮寄(广州市中山四路246号信德商务大厦四楼专管部,邮编510030)、传真:83636572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责任编辑:单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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