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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忽视中国市场版权审查 中国版权人App Store里维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0 00:27 来源: 中国经营报

  许浩

  8月16日湖南作家朱金泰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苹果公司告上了法庭,成为最新一起起诉苹果侵权的案件。法律专家认为,在App Store模式下,苹果公司参与侵权软件的利益分成,其利润则直接与侵权作品的下载量挂钩,虽然苹果公司采取了“通知-删除”的“避风港原则”,但仍旧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

  中国版权商的“敌人”

  正当苹果产品热销全球之时,苹果公司却正在成为中国版权商的“敌人”。8月16日,湖南作家朱金泰以侵犯著作权为由,一纸诉状将苹果公司告上了法庭。朱金泰的代理律师孙相元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朱金泰的作品《赶尸笔记》在未经他本人及出版社授权的情况下,被以0.99美元的价格在苹果App Store供用户下载。

  三个月前的5月13日,孙相元向苹果公司发去律师函,要求苹果在官方网站上道歉,并进行赔偿。一周后,孙相元收到了苹果公司的英文回信称:“如果你发现我们应用商店里的程序侵犯了你的权利,请将链接发给我们。”

  随后,苹果公司删除了App Store中侵犯朱金泰著作权的应用程序。但是,苹果的处理结果并不能让朱金泰满意。“删除盗版内容,表明苹果清楚自己的行为在侵权。但是苹果并未就侵权行为道歉和赔偿,所以我们决定起诉苹果。”孙相元说。

  和朱金泰有同样遭遇的的中国作家及出版社还有很多。1月5日,北京记忆坊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记忆坊公司”)发现在苹果公司为iPhone、iPad等电子产品提供软件下载的平台上,该公司拥有版权的18部作品,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正在以电子图书形式销售。

  经协商无果后,记忆坊公司将苹果公司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以下称“北京一中院”)。目前,北京一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正在向苹果公司送达相关司法文书。

  记者看到,知名财经作家吴晓波的畅销书《激荡三十年》、磨铁图书的畅销书《明朝那些事儿》、《历史是个什么玩意》等,也在App Store中出现多个盗版版本,磨铁公司曾多次向苹果公司提出交涉,至今未果。

  7月6日,“作家维权联盟公司”对外界宣布,将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苹果公司。首批诉讼涉及作家30人、涉及作品百余部,索赔金额上千万元。

  谁在盗版?

  公开资料显示, App Store平台上的应用程序是由第三方开发并自行上传,用户下载付费的收入由苹果公司统一代收。苹果公司将收入按照3∶7的比例与开发者进行分成。

  互联网法专家赵占领认为,在这个产业链条上,有两个主体涉嫌侵权:第三方开发者和苹果公司。4月25日,“中文报刊”软件开发者北京迈思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思奇”)因涉嫌擅自使用未经授权的《新京报》版面和内容,被告上法庭。而承载该非法内容的,正是苹果公司的热销产品iPad。“在此案中,就属于第三方开发者侵权行为。第三方开发者未经版权人授权使用作品,涉嫌侵权。”赵占领说。

  “虽然第三方开发者是直接侵权者,但是,苹果从中获利,有对上传内容审核的义务,应该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赵占领解释说,如果苹果公司直接将侵权作品上传到App Store,那么其将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第三方开发者侵权,苹果公司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苹果不适用“避风港原则”

  针对在中国出现的版权纠纷,苹果公司目前尚未对外界表态。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认为,苹果公司App Store在美国市场对电子书类的版权审核很严格,到了中国市场却忽视版权问题。游云庭发现,苹果公司没有设立在中国的侵权投诉渠道,而且该网页只有英文内容,投诉地址和电话均为美国的苹果公司。

  记忆坊公司的代理人中银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也告诉记者,由于苹果公司在中国没有设立办事处,版权人如果发现内容被侵权盗版,只能去找美国苹果公司投诉。这无疑增大了版权人的维权成本。张伟说:“我们的案件4月底就立案了,但是由于被告方在美国,仅仅送达法律文书就要半年的时间,所以案件最快也要明年4月份才能开庭。”

  赵占领认为,盗版猖獗与苹果公司的版权审核机制欠缺存在极大关系。他认为,苹果公司对于第三方开发的应用程序的审核,目前主要限于是否有暴力、色情、政治敏感内容,是否包含病毒等安全问题、是否涉及用户隐私问题等。而对于是否涉及版权侵权审核并不是审查的重点,苹果公司的《App Store审查指南》这样说:“虽然我们很少对书籍和歌曲进行无所不包的审核,但应用程序则有所不同。”

  记者在App Store以看到,无论是基于iPad还是基于iPhone的书籍类应用程序在版权信息上都比较模糊,大量的畅销书未说明版权归属。目前,苹果公司在处理版权侵权问题的维护,只要权利人提供拥有版权证明明材料,经过苹果公司审核,其会对盗版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删除相关链接。

  这是否意味着,苹果公司可以使用“避风港原则”里“通知+删除”的规则,免除法律责任呢?“避风港原则”原来是ISP(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免责条款,是指由于ISP没有能力对内容进行事先审查,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时,采取“通知+删除”规则,从而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显然苹果公司不能引用这一条款。

  游云庭解释说,在App Store模式下,苹果公司参与侵权软件的利益分成,其利润则是直接与侵权作品的下载量挂钩,这更增大了苹果的审查义务。因此,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苹果构成在“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对于苹果公司来说,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增大版权审查义务,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方便版权人维权。最重要的是建立一种能与版权人分享里利益的合法模式。”游云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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