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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五有江苏基本实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1 06:47 来源: 现代快报

  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

  2017年全省居民收入实现倍增

  民生幸福既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苏发〔2011〕9号)要求,江苏省委、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意见》中提到,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为核心,以完善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大力增加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到2015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基本实现。

   七大目标

   1.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中低收入者收入显著提升

   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显著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相对贫困问题逐步缓解,中等收入者比重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达到时序进度,城镇、农村基尼系数分别控制在0.39和0.35以内。

   2.优质教育公平可及

   学生、社会对学校满意度超85%

   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均衡发展,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公平有效保障,素质教育加快推进,教师队伍素质全面增强,学生、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85%以上。

   3.社会就业充分稳定

   全省新增就业500万人

   就业机会显著增加,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就业稳定性普遍增强,全省新增城镇就业500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4.社会保障人人享有

   困难群体都能及时得到救助

   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全省居民,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升,人民生活都有基本保障,困难群体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5.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居全国前列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健全、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收费规范合理,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6.“住有所居”基本实现

   全省新增保障性住房139万套

   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覆盖20%的城镇家庭,全省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139万套,全面实现中等偏下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有保障,城镇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有支持,各类棚户和危旧房片区改造全覆盖。

   7.养老服务周到便捷

   养老中心覆盖城市社区

   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得到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免费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城市所有社区和80%以上农村社区(村),养老机构床位数达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

   八项措施

   涉及方方面面,居民收入倍增排在第一位

   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

   《意见》指出,要突出农民、企业职工、中低收入者和困难家庭“四个群体”增收,要把农民收入作为居民收入倍增的重中之重,到2017年全省居民收入剔除价格因素实现倍增。

   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原则上不低于12%,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实施百万农民工培训工程和“百万农民创业工程”等创业计划。到2015年,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其收入的比重分别达63%和56%以上。

   规范发展房地产、股票、债券、外汇市场,到2015年,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其收入的比重分别达2.5%和5%以上;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低收入者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到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5:1左右。

   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超70%

   《意见》指出,到2015年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70%以上,基本保障适龄儿童“有园上、上好园”;到2015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比例达75%以上,现代化标准学校比例达50%以上,择校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促进普通高中质量提升,到2015年所有普通高中达到或超过省三星级办学标准;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到2015年江苏高校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占全国的10%以上;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到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人数分别达70%和50%以上。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助就业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城乡统一、人人平等的就业制度,全面消除各种歧视性政策规定;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使更多居民成为创业者;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重点帮助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人群就业,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此外,还要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实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所(站)全覆盖,形成“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强化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享受范围。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社保覆盖率超95%

   《意见》称,2011年全省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完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达95%以上;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到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内。

   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

   建成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

   《意见》指出,要持续改善公共卫生服务,认真落实重大疾病防治措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建成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以上合格全科医生、农村每千人有1名乡村医生;提升县级医院建设水平,到2015年全省所有县级医院全部建成高于国家标准的二级甲等医院;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限价管理,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增加公租房解决务工者困难

   《意见》指出,要制定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增加房源供应,到2015年实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基本解决城市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租住困难;采取配建或从市场收购小套型二手房的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推行“租售并举”“先租后售”的共有产权模式,使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尽快改善居住条件;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满足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家庭购房需求。

   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探索推行虚拟养老院

   《意见》指出,整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生活服务;优化养老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床位比例,优先保障空巢、高龄和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需求,重点扶助低收入困难老年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借助网络信息平台,探索推行“虚拟养老院”;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城乡基本覆盖;各类医疗机构为就诊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专科门诊;为老年人乘公共交通,进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和公益性文化设施、旅游景点提供免费服务,县级以上政府向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

   统筹推进其他民生事业

   公共博物馆等免费开放

   《意见》提到,要实现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宫和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打造城市“15分钟文化圈”和“10分钟体育健身圈”。到2015年,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和体育场地面积分别达0.12和2平方米以上。

   到2015年,全省公交车辆达15标台/万人、公共交通分担率达23%以上、100%村通客运班车、50%以上乡镇开通镇村公交;全省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明显增加。

   如何推进

   省级财政支出70%用于民生和社会事业

   《意见》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出台各项改革措施必须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各地每年都要集中力量推进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项目。

   要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大力压缩行政开支,逐年加大民生投入,省级财政支出70%用于民生和各项社会事业,地方各级用于民生和社会事业的财政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各地土地出让收益金也要有更大比例用于民生投入。同时要规范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杜绝劳民伤财、搞“形象工程”。

   要把财力、物力更多地投向基层,将人才、技术更多地引向基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和合理布局。

   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推进民生幸福工程中的主体作用,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作用,让全社会创造幸福生活的智慧涌流、活力迸发。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倡导社会志愿服务活动,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要健全督查机制,建立和完善民生幸福工程指标体系,加强调查监测和分析评价。省委、省政府每年组织检查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民生幸福工程具体评价考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各地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进展。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保障改善民生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问卷调查。快报综合

   推进民生幸福工程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富民惠民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循序渐进,积极作为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改革创新,长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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