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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债首发试点省市确定上海广东 时间表未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1 22:35 来源: 《新世纪》周刊

  确定的是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首批试点将在上海、广东开启;不确定的是时间表

  □ 财新《新世纪》记者 王长勇 | 文

  中国推进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试点,近期提到国务院议事日程前列。财新《新世纪》获悉,首批试点将在上海、广东开启,两地政府将以直辖市、省政府名义自行发债,规模以财政部核定的额度为准。

  今年初,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上海市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71亿元,广东省的规模为69亿元(不含深圳)。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已于6月初审议通过了201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也于7月末通过了2011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根据预算法特别条款规定,国务院决定,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列入省级预算管理。国务院确定全国年度发行总规模,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各自申请发债规模,上报财政部核定后,再由地方政府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地方政府债以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

  2009年-2011年,全国人大每年批准的地方政府债规模均为2000亿元。目前,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采取合并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的方式。

  在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两年后,2011年初,财政部开始研究考虑“让地方自行发债”,即在部分东部发达省份,尝试介于中央代理发行和完全自主发行的过渡形式,由中央规定发债规模甚至利率区间,让部分地方政府自行在市场发债。通过这种尝试,让地方政府熟悉发行程序,未来条件成熟时,再过渡到地方自主发债。

  今年初,上海市向财政部申请发债额度的同时,向财政部申请2011年自行发债的试点。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申请,财政部需上报国务院批准,和代理发行一样,也要经地方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截至8月22日,财政部将代理发行五期2011年度地方政府债券,涉及22个省份和2个计划单列市。至此,上海市、广东省今年的地方政府债仍未露面。

  今年6月,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上海市2011年的发债规模后,上海市财政局局长蒋卓庆对媒体表示,上海市财政部门将结合有关项目建设进度,在财政部指导下制定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组建债券承销团,通过公开途径,完成自行发债。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称,广东省2011年69亿元的地方政府债资金,其中的38亿元将用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另外31亿元将转贷地级以上市使用,用于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需求。保障性住房建设将投入债券资金15.5亿元。

  财新《新世纪》记者获悉,为准备自行发债,广东省近期专门邀请世界银行、美国市政债专家赴广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除了准备省级政府自行发债,广东省还选择了部分市县级政府,研究设计发行市政债的方案。

  目前,对于地方政府债制度的模式,国务院各部门仍存争议。比如,对于发债主体,财政部倾向于由省级政府发,国家发改委倾向由市县级政府发行;对于债券发行和管理的主导部门,财政部强调以财政主导模式的政府债,国家发改委认为,除了市县级政府发行的市政债,还可以允许承担政府项目的公司发债,也就是将目前政府融资平台发的企业债,完善制度后转变为准市政债,引入政府信用,降低发债成本。

  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企业债,自2010年10月央行加息后,发行利率从4.3%左右上升到12月初的6.9%。最近发行的一笔融资平台,是7月5日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发行的10亿元6年期城投债,前三年票面利率升至7.2%。而财政部8月8日代理发行的2011年(四期)地方政府债券(5年期)中标利率仅为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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