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阳:《工资条例》别成好看不好吃的“画饼”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2 06: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在《工资条例》的草案中,最低工资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规定,遭到了来自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的反对。《工资条例》制定的参与方全国总工会的一位人士说,目前《工资条例》还只是草案而已,还在研究、论证和修改过程中,距离上报国务院还很早,因此也就没有具体出台时间,今年《工资条例》是肯定不能出台。(来源: 8月22日《济南日报》)
期望愈大,失望愈大。果然,工资条例依然“难产”。早前,人们普遍将涨工资寄望于工资条例,可事实证明,工资条例≠涨工资,指着工资条例涨工资,更像一场黄粱美梦。
工资条例的出台过程,显然充斥着既得利益者们的博弈。谁在阻碍《工资条例》的出台,谁又成为分配公平和社会公平的绊脚石?人们用脚指头都能够想得到,既不会是小职员,也不会是农民工,唯一的可能就是那些身居垄断之位,享受高工资高福利的“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
《工资条例》的出台已如此艰难,可以想见,最终出台的条例应该是各方“皆大欢喜”的结果。妥协退让的无疑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方。如此推断,工资条例最终能起到多大作用让人忧心。
事实上,劳动力价格是由市场供需决定的,行政部门决策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很可能成为一厢情愿。《工资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想要解决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的问题,看上去很美,现实中民企、国企以及垄断企业能真正执行吗?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民企,本身在垄断企业重压下挣扎,税负过重,如今加上人力成本上升,生存环境更加恶劣。如果要涨工资,先要减税。然而,对于改革者来说,减税更是一块“难啃的骨头”。对于垄断国企而言,“同工同酬”也触及到了其劳务派遣、临时工的既有用工机制,想要打破难上加难。
市场经济条件下,靠行政力量强硬规定工资标准,结果只能是“谁都不买账”。市场的归市场,行政的归行政。如果工资条例要制定,应在如何完善工资协商制度上下功夫。如今,劳资双方缺乏正常的工资协商渠道,劳方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职工的8小时工作制,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等基本权利都难以保证,更遑论工资正常增长?企业让员工集体辞职,或将员工的工龄“归零”,农民工工资还要用诸如“堵豪华车讨薪”、“自杀讨薪”等方式来讨要,这些现象说明现有的《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得到贯彻执行,正在着手制订的《工资条例》又会得到多少资方的响应?而所谓的工会组织不能发挥维权的基本职能,让保障职工权益成为“一纸空文”。
《工资条例》只是给予了职工议价的法规根据,目前职工与企业议价难,主要是相关工会等制度滞后。许多时候,我们缺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对法律的执行。对现在而言,良法固然要立,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更为重要的是要有国家机关和社会公众的践行。如果无法让公众看到现行劳动法律的严格执行,那么再制定一个《工资条例》更像是画饼充饥,劳动者对自然也就不敢抱有太多奢望。(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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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