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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正在优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2 08:2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我个人认为,这个是个“败笔”,因为它败坏了上述提到的“清晰产权”和“防止机会主义”,从而也达不到科斯定律的“过程优化”的效果。试想,如果男性包养“小三”,“小三”即使知道男性的婚姻状态,也会装作不知道。而男性都有露珠补偿心理,他在心理上也有激励让“小三”获得一笔分手费,从而在司法过程中会维护“小三”的不知情的借口,也就是说,从整体激励的博弈过程中对合法的婚姻配偶是不利的,尽管这一取消看似照顾一些“不知情的弱者”,其实是打开了扭曲激励的大门,鼓励了机会主义行为,因为这里面的认定和举证过程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且举证责任往往落在合法妻子的身上,反而增加了受害者的成本。用动态博弈的观点来看,这是错误的方向。恰当的做法是确定“合法妻子是否可以拿走给小三的分手费”的大原则,而针对“小三”不知情男方婚姻状态的情况,可以在丈夫的个人财产里面拿出一定的补偿给“小三”。

  在“亲子关系”认定上,法律又“顺笔”了,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过去,很多人反对这一点,理由是“会造成孩子的心理伤害,孩子是无辜的”,这也是静态思维,法律的目的其实就是将民间合理的东西固定下来,然后提供一种动态的优化的激励方向。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基因延续,并为之支付成本,达尔文早就证明过这一点。亲子关系鉴定其实就是一种权利清晰化的过程,它会抑制婚外情的孩子,从而提高家庭的稳固性。也许有人反驳,欧洲有大量婚外情子女。那是因为家庭在抚养孩子方面的财务支持方面下降,欧洲有很多福利,这些福利使得父亲不愿意养育孩子提供极大的财务支出,那么作为母亲在生育婚外情孩子方面没有很大的估计,这是福利“挤出”传统家庭关系的后果。但中国并没有太多的福利,中国的孩子还是依靠父亲和家庭,而不是社会。让欧洲的归欧洲,中国的归中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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