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晰: 缺乏“解决分散知识”的立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2 08:2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法律本身是人类自发形成的原则的体现,它也要维护这些原则。我们要警惕不恰当的立法破坏社会伦理的基础(真正的法律),使社会失序,如上所述,婚姻法司法新解释对财产归属的详细认定解决了产权模糊带来的问题,但却过分地凸显了“个人自我利益”的考量,忽视了婚姻的相互性,婚姻制度的复杂性,并且它隐含的前提是“人都是为自己考虑的动物”,这一出发点也许没有问题,但是它的取向却容易造成误导:强化了“原子式的个人主义”,淡化了对自己和他人的责任意识;增强了人们对家庭中物质性财产的重视,而淡薄了非物质的精神价值。这些被贬低的方面,恰是一个良性社会的基础。
我们已指出,婚姻法司法新解释尽管操作方便,但牺牲了“原则”,有违婚姻制度和法律精神。的确,我们没有回答法官该怎么办,出现纠纷该怎么办的问题,但我们给出了一般性的原则。可以肯定的,即不能把法律视为操作指南,案件的裁决,也许更多的是依靠法官在特定情境下对原则的把握和应用,当然这需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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