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海底探宝:为自己,也为全人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2 15:17 来源: 国土资源部网站

  7月20日早6时35分,因公务提前从国际海底管理局17届会议上回国的金建才收到了一条发自牙买加的短信:“矿区申请已获核准。”

  是时,由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大洋协会)提交的多金属硫化物矿区申请,在牙买加金斯敦召开的国际海底管理局第17届会议上刚刚获得核准,他的同事就在第一时间发短信告诉了他这个喜讯。尽管早已胸有成竹,作为中国大洋协会秘书长,金建才“仍然十分兴奋”。

  之所以令人兴奋,是因为这份申请获得核准,意味着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获得了1万平方公里具有专属勘探权的多金属硫化物资源矿区,并在未来开发该资源时,享有优先开采权。

  据此,大洋协会将于年内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为期15年的勘探合同,并依照该合同,开展该矿区的勘查和资源评价,并履行有关环境监测、环境基线调查与研究、培训发展中国家的科技人员等义务。

  据悉,这是自国际海底管理局2010年5月7日通过《“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章》后,接受和核准的第一份矿区申请。该申请区位于西南印度洋中脊,限定在长度990公里、宽度290公里的长方形范围内。

  这个海底矿区,也是继2001年我国在东太平洋获得7.5万平方公里多金属结核资源勘探合同区之后,我国在国际海底获得的第二块享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采权的海底矿区。

  海底寻宝之路

  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中国成为“国际深海俱乐部”不容忽视的一员。

  2010年5月7日,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收到了一份请求核准“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工作计划的申请书。该申请书是由中国大洋协会根据《“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章》提交的。

  这份申请书覆盖的区域占地约1万平方公里,由100块区块构成,每块面积大约为10公里乘10公里。这些区块分为12组,每组有5个~19个区块不等。这些区块组互不毗连,但相距较近,处在一个面积不超过30万平方公里的长方形区域内,其中最长边的边长不超过1000公里。

  我国在国际海底获得享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采权的海底矿区,这并不是第一块。此前在2001年,我国曾在东太平洋获得了7.5万平方公里多金属结核资源勘探合同区。

  事实上,我国对海洋矿产资源的探索,起步比这更早。

  公开的资料显示,我国对深海矿产资源的探索,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那个时候,我国科学家就已经获得了海洋矿产资源之一——多金属结核的样品。

  “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在太平洋国际海底区域对多金属结核进行了系统调查。1991年,中国大洋协会获准在联合国登记为‘国际海底先驱投资者’,获得了15万平方公里的多金属结核开辟区。”金建才说。

  20世纪90年代,在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下,中国大洋协会集中国内优势力量,在开辟区进行了10个航次的调查研究工作,优选出7.5万平方公里、面积和渤海差不多的多金属结核区,按期执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区域放弃任务。

  2001年5月22日,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萨地亚·南丹与金建才在北京签订《勘探合同》。这个合同的签订,意味着我国对位于太平洋上面积达7.5万平方公里的大洋矿区具有了专属勘探权,并且在多金属结核进入商业开采时具有优先开发权。

  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中国成为“国际深海俱乐部”不容忽视的重要一员。

  综合实力在提升

  这20年来,我国国力增强,各个部门对海洋工作越来越重视,科技逐渐发展,提供了矿区申请的基础条件

  与多金属结核赋存于水深4000米~6000米的深海海盆不同,多金属硫化物主要沿水深3000米左右的大洋洋脊分布,因富含铜、铅、锌、金和银等金属,具有巨大的潜在经济价值和良好的开发前景,其赋存的环境对人类认识海洋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因此备受国际社会的关注。

  据资料显示,美国把海底热液矿床看做是未来的战略性金属的潜在来源,并制定了中长期开发计划。日本也投资75亿日元,建造了能下潜2000米的“深海2000”号深潜器,专门用于海底热液矿物的调查。

  当然,多金属硫化物在勘探上也具有独特性。对此,曾在西南印度洋开展过相关科考活动的中国海洋大学教授范德江曾对媒体表示:“海底热液硫化物都呈点状产出,勘探比较困难,比富钴结壳、多金属结核的勘探要困难得多,因为结壳和结核都是大面积分布的,尤其是结核在各个大洋海底广泛分布。但是,硫化物是海底热液活动的产物,热液活动点具有规模小、活动规律难以预测等特点。所以,找点状分布的资源要比面上分布的资源困难得多。”

  那么,这次成功申请多金属硫化物矿区,是否更加困难?是否证明我国在这方面的综合实力在提升?

  记者查阅了国际海底管理局的相关资料,发现多金属结核和多金属硫化物矿区的申请,两者在程序上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区别仅在于多金属硫化物矿区申请有其特殊性:第一,硫化物所处位置是在大洋中脊,其中的生物多样性、物种显然不同于深海平原,在具体环境措施上有所不同,在勘探计划中进行了专门说明所采取的措施,对环境问题更加重视。

  但是,“此次多金属硫化物矿区申请的背景却不同于20年前。”金建才说,“20年前的矿区申请,我们是步其他国家的后尘,由于历史的原因,本应分享的没有及时分享。这20年来,我国的国力增强,各个部门对海洋工作越来越重视,科技也逐渐发展,提供了矿区申请的基础条件。”

  另外,中国这次抢得了第一,却不意味着唯一。“其他国家之所以还未递交申请,是因为很多国家还没有准备充分。”一位从事相关研究的科学家表示。

  专属勘探权

  除了进行资源、环境调查与评价外,也要为未来的商业开采作好准备

  申请获得核准,意味着我国将对这块海底矿区具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采权。那么,在未来15年内,大洋协会要承担哪些义务?做哪些具体的工作?

  记者查了一下国际海底管理局多金属硫化物勘探规章对“勘探”的定义:勘探是指以专属权利在国际海底探寻多金属硫化物矿床,分析这些矿床,测试采集系统和设备、加工设施及运输系统,以及对开发时必须考虑的环境、技术、经济、商业和其他有关因素进行研究。

  “从这个定义就可以看出,除了要进行资源、环境调查与评价外,我们也要为未来的商业开采作好采矿、加工技术装备及运输系统的前期研发与试验;开展市场及商业前景预测等工作。”金建才说,“由于目前国际海底管理局还没有着手制定商业开采的规章,现在只能这么表述:在未来商业开发时机成熟时,具有商业开采的优先权。”

  记者了解到,我国这次申请的矿区面积虽然有1万平方公里,但按照设定的区域放弃时间表,自勘探合同签订之日至8年届满时,通过深入勘查和资源评价,要放弃50%的申请矿区面积,保留5000平方公里的矿区面积;再经过2年,再放弃25%。也就是说,自签订勘探合同之日至10年届满时,要完成75%的区域放弃,最后保留2500平方公里。

  “如果经过勘探,证明保留的2500平方公里内具有满足未来商业开采规模所需的资源量,未来商业开采时机一旦成熟,今后开采活动就在这2500平方公里内进行。”金建才告诉记者。

  而之所以要放弃75%的区域,是因为“和陆地进行资源勘探一样,找矿首先在一个较大区域内进行,在申请获得勘探许可之后,必须要开展工作。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区域放弃,就是要促进申请者加大投入和加快投入,把无商业开采前景,或商业开采价值不高的区域放弃掉,而保留具有商业开采前景和价值的区域。这个过程的本身就是促进商业开采时机成熟的进程。”

  “我们矿区申请获准后,如果不积极开展海上调查和资源评价,很可能放掉好的、留下差的。而且,多金属硫化物分布于海底之下,其资源勘查和评价的难度很大,国际海底管理局设定区域放弃的程序,也是促进合同承包者要加大加快投入,不然的话很可能将优质的矿区放弃掉。”金建才进一步解释说。

  商业开采还不现实

  相较于经济价值如何变现还无定论,多金属硫化物的科学研究价值则毫无争议

  尽管各国对多金属硫化物的前景一致看好,但将其作为资源开采并转化成经济效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范德江此前曾对媒体表示:“我们对海底硫化物资源的属性、规模的认识还远远不够,在没有勘探清楚的时候,还不能核算成本。另外,开采海底硫化物资源对海洋环境造成的不可逆转的影响,也缺乏合适的评估体系。”

  据此前媒体的报道,对海底矿产资源的商业开采时机,国际上很多机构包括联合国都曾预测过。但是,这一直是个很难说清楚的问题。

  记者查阅了此前的报道,《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制定时,专家们基于的一个基本判断,就是在上个世纪末,多金属结核可能进入商业开采期。但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个判断是非常错误的,甚至到了2011年,多金属结核何时能够进行商业开采,仍然很难判断。

  “多金属结核是如此,对多金属硫化物的商业开采时机,就更难判断了。但可以简单地说,这些海底资源的商业开采时机取决于几个因素:一是国际金属市场,二是技术的发展,三是对环境的认识水平。”金建才说,“目前,我们对深海底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认识水平,尚不足以对未来深海商业开发的环境风险作出评估,未来深海底商业开发即使经济上有利、技术上可行,但很可能由于环境问题变得不可确定。因此,大洋协会在积极开展资源勘查的基础上,始终将环境的调查评估及发展对环境友好的技术装备,放在优先的位置。”

  尽管国际海底多金属硫化物资源的商业开采时机还难以预测,但相较于经济价值如何变现还无定论,多金属硫化物的科学研究价值则毫无争议。

  对此,国家海洋局副局长、中国大洋协会理事长王飞说,大洋协会此次获得享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采权的多金属硫化物资源矿区,将有利于对海底资源的了解和利用,有利于提高对深海的科学认知水平和有效保护海底环境,有利于带动和促进有关的深海技术装备研制迈上新台阶。

  “相对于经济价值,对我们来说,也许这次矿区申请获准的意义更多的是在于科研价值。它首先会为我国开辟新的资源来源提供很好的场所,加深我们对海底资源的认识水平,促进我们科学利用、合理开发海底资源。其次,通过执行勘探工作计划,毫无疑问,会大大提升国内对深海特别是海底科学的认知水平,提高对深海生物多样性物种范围认知水平,从而提出切实有效的保护深海环境的举措和措施。最后,会积极推动和带动深海高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金建才表示。

  技术能够胜任

  “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完成多金属硫化物矿区的勘探任务,我们的技术能够胜任”

  就在我国多金属硫化物矿区申请的过程中,“蛟龙号”在试验阶段的下潜深度不断增加,证明我国深海探测的实力在增强。

  “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完成多金属硫化物矿区的勘探任务,我们的技术能够胜任。”金建才说。

  这一点应该毫无疑问。因为认为中国大洋协会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执行提拟的勘探工作计划,这是国际海底管理局核准大洋协会矿区申请的前提之一。

  根据记者在大洋协会的官方网站查到的资料,近10年来,大洋协会开展了多金属硫化物调查及环境基线调查与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和经验,在太平洋、印度洋和大西洋发现了近20处多金属硫化物产地和矿化异常区,对多金属硫化物的分布与富集规律有一定的认识,掌握了较为有效的多金属硫化物矿床的勘查思路和方法。

  “为完成勘探任务,特别是执行勘探合同第一个5年的活动方案,大洋协会将使用‘大洋一号’等科考船,开展一系列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物理海洋和海洋生物调查与资源评价工作,为准确评价人类勘探开发活动对海底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区生态系统的影响,提供科学依据。”金建才表示。

  当然,在这个时候,我们很容易把海底矿区申请和“蛟龙号”联系在一起。谈到这点,金建才的态度很明确:“有一点需要澄清一下,目前,‘蛟龙号’还在试验阶段,此前不具备深海资源调查的能力。即使以后‘蛟龙号’投入使用了,也不要认为深海调查主要依靠‘蛟龙号’。其实,深海技术装备是个体系,我们有通用的技术装备,也有专用的技术装备。我们会根据不同的需要,应用不同的技术装备。在多金属硫化物矿区申请准备过程中,深海运载设备系列发挥重要作用的是带缆遥控机器人(ROV)。什么样的设备能发挥什么作用,装备研制人员也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各种设备是互为补充的。但有一点很清楚,就是我们矿区申请获准,将为各种深海装备提供一个广阔的应用场所。”

  “尽管如此,我们要保持一个清醒的认识:在深海大洋的总体能力方面,我国同世界海洋强国相比还有不小差距,特别是以远洋考察船为核心的基础能力。无论是用于资源环境调查的主力船‘大洋一号’,还是用于本次‘蛟龙号’海试的‘向阳红9号’船,已经到了该退役和接近退役的年龄。”金建才不无担心地表示,“后续船队建设和远洋勘查保障基地建设问题,已成为我国走向大洋急需解决的瓶颈问题。”

  为全人类找矿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海底区域活动,本身就是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作贡献

  国际海底区域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获得了该矿区多金属硫化物的专属勘探权,是否仅仅意味着中国在本土以外的深海区域为自己找矿?这恐怕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

  “我们不仅是在为自己找矿,也是在为全人类找矿。因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勘探开发制度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为基础,以‘平行开发制’为特征。”

  记者翻阅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关于执行〈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发现该公约的确立围绕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即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其开发应当为全人类谋福利。

  更早期颁布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的原则的宣言》就已经明确规定,国际管理组织应对国际海底实行合理管理,使各国都能分享利益,特别应当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需要,不论其为内陆国还是沿海国。

  在这一原则下,其勘探开发一方面由代表全人类利益的国际海底管理局通过其企业部直接进行,另一方面由各缔约国及其国有、私有实体通过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勘探和(或)开发合同的方式进行。

  《“区域”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即是根据这一制度制定的。记者在金建才的办公室看到了这项规章,发现每项提交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勘探矿区申请,应包括可供未来两起采矿作业之用的区域。

  “申请者应将其划分为两个估计商业价值相等的部分,由国际海底管理局指定其中的一个部分保留给企业部或与发展中国家协作进行勘探和未来开发,另一部分分配给申请者作为其勘探矿区。”金建才向记者介绍。

  公开资料显示,大洋协会1990年申请多金属结核矿区时,共提交了30万平方公里的矿区,其中分配到15万平方公里作为多金属结核开辟区。

  但是,由于多金属硫化物的分布特征、资源评价的难度和人类目前对该种资源认识的局限,申请者很难在申请时提交两个具有同等估计商业价值的矿区。因此,去年国际海底管理局通过的《“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章》,允许矿区申请者申请时二择其一:一是与多金属结核勘探规章同样的做法——即申请时应包括可供未来两起采矿作业之用的区域;二是申请者可提交一个矿区,但应确保国际海底管理局所属的企业部以参股方式(至多参股50%)参与矿区未来的商业开发和利益分享。

  “这次申请,大洋协会采取的是让国际海底管理局企业部参股的做法。”金建才对记者说,“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海底区域活动,本身就是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作贡献。中国申请国际海底矿区,无论是采取向国际海底管理局提交保留矿区,还是确保国际海底管理局企业部参股的做法,都是以实际行动向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直接参与国际海底活动、分享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中国申请国际海底矿区资源的专属勘探权,既是为自己找矿,也是在为全人类找矿。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