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内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增值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2 17:12 来源: 财新网具体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财新网】(记者 徐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将对2020年12月31日前进口的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公告,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经国家准许的进口天然气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高于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情况下,将相关项目进口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该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倒挂比例予以返还。
同时,2010年底前由“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进口的天然气,也将按上述政策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这一计划涉及项目将包括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设的天然气管道和液化天然气接收装置项目,以及今后经国家准许的其他项目。截至目前涵括的“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每年进口规模300亿立方米,而江苏、广东、福建、上海四地液化天然气项目,进口总规模将达到978万吨/年。
财政部表示,在国家准许项目年度进口天然气总规模内,符合相关规定的开展天然气进口业务的企业,在该项目项下三个月(1-3月,4-6月,7-9月,10-12月,具体进口时间以进口报关单上列示的“申报日期”为准)内进口天然气价格的算术平均值高于这三个月内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算术平均值时,即可按规定返还该企业相应比例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倒挂比例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倒挂比例=[(进口价格-销售定价)/进口价格]×100%。相关计算以三个月为一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