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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大至全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3 19:44 来源: 财新网

  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

  【财新网】 (记者 陈璐)8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发布消息称,河北、山西等11个省(自治区)的企业,加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此举表明,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否推进过快,以致加剧外汇流入的争论中,主张扩大派赢得了主动。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称,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省(自治区)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从毗邻国家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

  央行的简短新闻稿称,企业和银行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求不断增长。此次扩大结算地区至全国,是落实“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举措,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的需求,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8月16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香港宣布,将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至全国范围。

  2010年6月,央行等部委发文,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从四省份扩大到北京等20个省(市、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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