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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促进居民收入增长意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5 15:53 来源: 商务部网站

  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在扣除价格因素后增速并未达标,这一遗憾有望得到弥补。8月23日,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促进本市居民收入增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包括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控国企负责人收入在内的十条涨薪措施,旨在“提低”“扩中”“限高”。其中,意见提出将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首次强调要“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不低于居民收入增加幅度”。

  关于“提低”,主要是指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波动挂钩,救助对象经济认定办法正制定。《意见》提出扩大应急救助保障范围,将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在低保标准方面,《意见》强调“根据价格变动情况,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充分考虑物价变动对农村低保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优化城乡低保标准测算办法,健全分类救助政策”。《意见》特别提出,要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不低于居民收入增加幅度。

  关于“扩中”,主要指提高公益性岗位及社工待遇,以及工资增长要与企业盈利挂钩。我国将最终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形分配格局。在“扩中”方面,本市将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职工工资增长要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适应。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巡察制度和企业履约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确保集体合同履约效果。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提高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

  在应对市场价格波动方面,《意见》提出建立符合本市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的价格调节基金,丰富价格调控手段,增强价格监管能力,切实维护首都市场稳定,减轻价格上涨对居民实际收入的影响。

  关于“限高”,主要指一线职工工资增幅高于管理层,并调控领导薪酬与职工收入差距。在“限高”方面,要加强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调整优化分配结构。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企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决定机制。强化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的联动机制,合理调控负责人薪酬与职工收入差距,理顺各层级企业、各类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引导企业收入分配向一线职工倾斜,着力提高低收入职工和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强化工资指导线的约束力,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意见》提出的十条措施包括:

  1 坚定不移地发展经济,为居民收入增长提供持续、坚实的经济基础。

  2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作为促进居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3 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4 健全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调整机制,加大再分配领域调节力度。

  5 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升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

  6 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努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7 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工资增长。

  8 加强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调整优化分配结构。

  9 研究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切实维护首都市场稳定。

  10 审慎推进价格改革,完善政府价格调整补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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