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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催生"加名税" 多地婚前房产加名需缴3%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6 10:59 来源: 中国经营网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一出炉,很多夫妻觉得只有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才算吃了“定心丸”。

  新婚姻法催生"加名税"多地婚前房产加名需缴3%税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一出炉,很多夫妻觉得只有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才算吃了“定心丸”。于是,在房产证、商品房交易合同上加名字成为了当前的热门话题。近日,南京率先出台新政策“房产证加名征税”,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有媒体称,国税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但国税总局方面昨日回应称,暂时未听闻总局内部在研究实施意见。

  多地婚前房加名需缴3%税

  据媒体消息, 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要征税!据悉,目前南京、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25日就此事件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咨询,得知广州目前暂无变化,还没有针对这一行为征税。广州地税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待正式意见明确后,广州地税将按上级规定统一执行。

  据了解,南京等城市自本周一起开始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是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

  以前这种夫妻关系的房产加名行为,是不需要缴纳任何契税的,在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交一些工本费。引起该征税行为变化的原因是刚刚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根据该法律条款,婚前房屋的产权归谁,离婚后的房屋产权仍归谁,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项政策的出台,引发了人们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度关注,为保障婚后财产共有,许多人开始对婚前的住房产权进行“加名”变更,这种变更是出现这种新征税行为的直接原因。

  25日,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也就此事进行了回复。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将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给另一方,按照现行规定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回复同时表示“目前,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南京并未出现明显的"加名热",市地税局尚未收到一起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受理件。”

  任志强25日在其微博(http://weibo.com)上对该事件留下四个字“生财无道”。另有网友评论认为,加名税“打劫民生”,并无国税总局的统一要求。还有网友质疑称,“征收新税要严格审批论证,为什么总是这么仓促?”

  深圳地税局: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征税3%

  据《深圳商报》8月26日报道,深圳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日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相关条款,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单方购买、并且产权单方所有的房产进行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就得征收契税,契税需要由受赠与一方承担。在深圳要缴纳契税3%。

  国税总局:暂未听闻研究“加名税”

  据新京报消息,日前,南京地税局通知,从23日起“交件”办理的房屋加名案例均须征收3%契税,具体的计税方式为“按双方约定份额的评估价格×契税税率3%”,如没有约定,则按双方各占50%来划分,即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加名须缴1.5万元的契税。

  此事被当地媒体报道后,网络舆论一片哗然,多为质疑购房加名收税。24日下午,该局相关负责人又称,此事现在还“不确定”,要等总局批复,可能会有“缓冲期”。

  有南京媒体援引当地税务部门人士表示,对于婚前购买房屋加名收税的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的,作为市级税务机关无权制订税收政策。媒体称,国税总局目前已经着手研究“加名税”细则意见。昨日,国税总局方面对本报回应称,暂时未听说内部着手研究该政策实施意见。212>>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一出炉,很多夫妻觉得只有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才算吃了“定心丸”。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方面此新政仅为口头通知。至于税收政策口头通知是否合理,国税总局方面未给出明确答案。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征收3%的契税,对于市场价格不菲的房产来说,无疑是一笔数目不小的税收,因此在民间反响巨大,其影响力不仅仅局限在南京。北京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称:“最近两天,有很多北京市民到场询问北京是否会有类似政策出台。”

  对此,国税总局方面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北京地税方面称,昨日不断有媒体电话询问。至于会否出台相关政策,北京地税方面给出的答案是“暂时不会”。

  案例: 婚前百万购房加名缴税万五

  市民王先生在婚前购置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之后他与李小姐结婚。由于该房产是婚前购得,因此房屋产权登记证上只有王先生的名字。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作为妻子的李小姐认为该房产应该属于双方共有,于是要求丈夫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就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另一方要求加名”,即“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

  如果按照南京等城市的征税方法,具体的计税方式为“评估价格的一半×婚前房产契税税率3%”。具体计算过程为:王先生房子的价值为100万元,那么要把李小姐的名字加进产权证,应缴纳契税额为100万÷2×3%=15000元。(编辑:海绵)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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