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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税不收也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8 21:38 来源: 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评论员 兰恒敏

   有报道说,北京市地税部门官员表示,单位中秋发放的月饼要征个税。这则消息宛如月饼里夹了一只苍蝇,让人倒胃口。

  单位发的月饼该不该征税?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都应该征税。所以,北京地税部门只是依法办事,我们没理由反对。

   问题是,法律规定的事情多了———法律规定不许贪污受贿,法律规定不许强拆,法律规定不许拖欠职工工资……法律都做到了吗?

   既然要依法办事,那么所有的事情都应该依法办事。法律的执行应该“全面”和“平衡”。如果向国民索取利益的法律执行严苛,而为国民谋福利的法律执行松懈,国民就会心生怨言。

  从“月饼税”笔者想到了商鞅变法。

   商鞅任秦相后,“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太子的老师犯法都被割了鼻子,够公正。期年之后,秦国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然刻薄寡恩,特以强服之耳”。太子(秦惠王)继位后,有人挑唆惠王除掉商鞅,商鞅出逃。秦国的守卫说:“商君之法急。”商鞅“不得出,穷而还”。结果,“惠王车裂之,而秦人不怜”。

   商鞅为了秦国的强大而严格执法,最后死在自己制定的法律上,更悲哀的是“秦人不怜”,商鞅的教训可谓深刻。而强大的秦国在统一中国后,只有短短的十几年就土崩瓦解,教训同样深刻。

   商鞅之死和秦国亡国的教训主要是4个字:刻薄寡恩。一盒月饼都要征税,算不算刻薄寡恩呢?细究起来,单位为职工免费发放的矿泉水票,单位为组织活动而免费发放的服装等,都可以征税。但如果征税,国民会有什么感受?

   法律可以管住大部,但不能管住全部。在法定义务之外,无数的国民在为国家和单位默默奉献着:教师批改学生作业到深夜,工程师为赶工期把图纸带回家设计,工人小发明为单位节约几千万元而自己只得到一两万元……这些无私奉献,法律都看到了吗?

   国民愿意默默地为国家和单位奉献,是因为他们热爱这个国家和单位,相信国家和单位能够给他们庇护和温暖。如果国家跟他们斤斤计较,就会伤了他们的心。

   国家“无情”,国民就有理由“无义”。你跟我征月饼税,我就跟你好好算算账,八小时之外恕不伺候———病人放在手术台上,吊车悬在半空中,旅客扔在半道,油瓶倒了不扶,仓库着火不管……

   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礼品应该是对员工表示感谢和鼓励,是一种节日期间增进感情的做法。对赠送月饼这项收税,我们看到的是在“严格执法”旗号下的一颗冰冷的心。

   当然,如果月饼中藏金条,只送给寥寥几个上司或权力单位,“月饼税”就应该大收特收,而且应该抓人判刑,老百姓绝无意见。至于发给职工一两百元的、合家团圆时摆上桌吃的月饼,还是别收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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