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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实施外资并购需安全审查制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9 21:20 来源: 粮油市场报

  本报讯(记者 万佳怡) 商务部日前公布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并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此《规定》首次提出“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规定》具体指出,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

  《规定》表示,凡属于安全审查范围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由商务部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在其后5个工作日内提请联席会议进行审查。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何曼青指出,现在,外资以并购的方式进入中国需经过三道门槛,依次是产业准入政策,即《外商在华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反垄断调查,以及国家安全审查。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控专家、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洪涛在接受粮油市场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外资来讲,《规定》实行后,我们在入世之前就承诺的开放政策基本上是没有改变的。现在主要是对于一些企业的兼并重组进行安全登记审查制度,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本土的企业和一些品牌,同时防止垄断。”

  据悉,目前外资在国内农产品领域的并购情况主要是在加工领域,包括油脂、大米、面粉、种子、饲料加工以及肉类加工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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