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潜伏张江高科 青岛吉一涉嫌违规炒股韩迅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1 09:16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韩迅 上海报道
典当公司不允许对外投资的规定由来已久、炒股更是严格禁止,但是违规成本偏低的背景下,依旧有典当公司参与二级市场投资。
8月30日,张江高科披露了2011年半年报,值得注意的是,一家名为“青岛吉一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一典当)”的企业出现在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
青岛市商务局整规办一位人士8月30日告诉记者,如果吉一典当炒股情况属实,可以进行举报,他们就会进行处理和整改。
潜伏近半年
张江高科半年报显示,吉一典当以持有262万股位列第七大流通股股东,事实上,其一季度就已经身藏其中,张江高科今年一季报就显示吉一典当以持有262万股位列第九大流通股股东。
“他们不是我们的法人股东,应该是二级市场买入的。”张江高科董秘办郭先生8月30日向记者证实,吉一典当不仅是二级市场买股,而且也没有到公司实地调研过,“我们也不清楚他们买入的动机,可能是看好张江高科吧?”
按照张江高科一季度成交均价每股11.2元计算,吉一典当262万股的持仓成本或在2900万元左右。
不过,上海一位基金经理告诉记者,因为张江高科在一季度走势起伏太大,“2月11日涨停板之前的走势都很平坦,如果吉一典当是在暴涨之前埋伏进去的,获利就相当可观”。
数据显示,张江高科在今年2月11日突然涨停至9.67元,并开始一路上涨至12.7元方才回落,而张江高科二季度末的收盘价已经跌至9.44元。
资料显示,吉一典当是经国家经贸委、青岛市财贸办公室批准组建,拥有2000万注册资本金的典当公司。其公司业务主要是传统的典当抵押融资,以及为中小企业和个人办理质押、抵押融资业务,但是并没有涉及二级市场投资业务。
对于公司持有张江高科的股票,吉一典当一位人士8月30日拒绝了记者采访,并未对此作出回应。
违规成本偏低
根据中国商务部2005年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典当行不得有对外投资的行为。很显然,吉一典当持有张江高科262万股明显是对外投资的行为。
江苏涂勇律师事务所涂勇律师8月30日告诉记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年5月份发布《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取消了“不得对外投资”的规定,“但是如果吉一典当的投资行为发生在一季度,还是涉嫌存在违规的行为”。
对会员单位炒股一事,青岛典当协会会长田曙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未做出详细回应,其表示对此事件不清楚。
对于典当公司炒股的事情,江苏一家公司负责人8月30日告诉记者,主要看典当公司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还是商业银行借款、企业贷款、个人储蓄,“如果是自有资金,违规程度较轻,如果是后三者,典当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应该受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处罚”。
那么,处罚的力度究竟有多大呢?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当行有对外投资行为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正是因为收益远远高于违规成本,因此典当企业违规炒股的案例比比皆是,吉一典当并非“第一个吃螃蟹者”。
天兴仪表2009年年报显示,铜陵国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3.45万股;皖新传媒2010年一季报显示,上海东方典当有限公司持有38.13万股;珠江啤酒2010年三季报显示,上海鹏隆典当有限公司持有14.06万股。
上述基金经理告诉记者,如果吉一典当能在低点买入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的话,即使青岛商务局对其进行3万元的最高违规处罚,吉一典当违规成本依旧可以忽略不计,“这也是众多典当企业敢于违规炒股的一个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