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入库税款5000多万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1 10:01 来源: 深圳特区报非居民企业之间在中国境外转让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取得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由于转让双方均在境外,对其有效控管一直是当前税收征管一个难题。近日,某国外一集团企业通过公司分立,将中国境内某企业股权平价分割并入本国另一子公司,关联交易十分明显。保税区地税局获悉上述信息后积极约谈该国企业代表,要求其按公允价格重新确定转让方纳税义务,最终补缴各项税款5000多万元。
据了解,该外国集团企业从事电器、医药等多行业经营,其投资地域涵盖多个国家。2011年5月,集团出于经营战略考虑,拟重组境内外资产,将集团部分事业部和中国境内公司股权分割给旗下一全资子公司。从账面上看,是一次资产整合,集团在整合中未取得任何收益。由于涉及中国境内公司股东变更,该外国公司聘请某国际知名会计事务所代为沟通处理涉税事项。
保税区地税局在获悉这一线索后,主动约谈代理机构,指出该项股权收购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应当遵守一般税务处理有关规定,计算集团公司在此过程中股权转让收益。后经沟通了解,子公司在取得国内公司股权后不久,集团公司又与另一非关联企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集团公司将子公司股权悉数转让,税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计算了相关税款,确保了税款及时入库。
(曹明君 肖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