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聘内行人督察城乡规划 事前介入事中监督(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1 12:0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擅改规划等行为是督察重点。
昨日,省政府向珠三角9市派出首批6名城乡规划督察员,标志着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正式建立。
“不是内部人却是内行人”
据了解,我省的规划督察员以省政府名义从业内聘请,做到“不是内部人但是是内行人”。以首批督察员为例,6人都是从相关工作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此外,根据《珠三角城乡规划督察员巡查办法(试行)》规定,实行督察员回避制度,即曾在地方政府(部门)任职或与地方政府有利益相关的督察员,不得派往相关城市进行巡查。督察员受主管部门监督,且督察员每届任期2年,在同一地区连续巡查不得超过两届。
业内人士表示,在“内部监督容易流于形式,外部监督还未到位”的情况下,督察员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监督同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对接,同时一些回避制度也能够尽可能地实现公平、公正,防止督察员滥用职权、营私舞弊。
事前介入事中监督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督察员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检查所巡查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程序规划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组织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及实施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情况;制止和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况;并监督检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受理群众关于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报、投诉和上访。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一向受舆论关注的个别地方、领导“以权代法、违法干预、擅改规划”的行为,部分开发商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随意调整规划,特别是容积率、限高等行为,将是督察的重点之一。
以广州亚运城为例,今年年初,广州市规划局官网发布了亚运城规划调整的申请公示。该申请提出将尚未建设的D地块在不改变容积率的情况下,将限高从120米提高到170米,就曾引发巨大争议。
业内人士表示,有了规划督察员,就可以对类似的行为究竟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程序进行督察。而规划督察员通过事前介入和事中监督,可以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可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地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信息,能够预防和遏制各类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发生,有效解决行政执法监督相对滞后的问题,同时也避免因拆除违法建设产生的巨大资源浪费。
■他山之石
各省陆续建规划督察员制度
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起源于西方。早在20世纪初,西方一些国家出现了城市建设无序蔓延、资源严重浪费、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等“城市病”问题,这些问题归根到底是由于城市规划管理失控造成。为解决这些问题,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相继建立了规划督察员制度。
实际上,西方国家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我国同样存在。
来自住建部2010年的统计,经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106个城市中,就有近70%的城市近10年间先后发生过影响较大的规划行政违法违规问题,主要包括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随意调整规划,自损法定规划的权威性;违反法定规划擅自批准开工建设,不守城乡建设秩序,导致公众利益被侵害;随意下放规划管理权,削弱城市规划调控能力,造成了城市基础设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等。
2003年,建设部借鉴国外做法,在四川试点建立了规划督察员制度,并于2006年正式向全国主要城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截至目前,建设部共向全国71个应由国务院批准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派驻规划督察员84名,而今年还拟新增18个城市作为派驻城市。与此同时,全国各省也陆续建立了省级规划督察员制度。昨日,广东正式建立了此项制度,成为全国第19个建立该制度的省份。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