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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风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3 01:49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高文婧 整理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一出台就引起讨论风波,最新的一则是“房产加名税”。

  小新:最高法公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个人财产,同时取消婚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文。

  小新:此前司法实践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就是说,房屋升值部分不会在离婚时给配偶。根据新司法解释,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对应的部分有升值的话,应分给配偶。这其实是对女方的保护。

  弄堂猫:司法部门出台婚姻法新解释,原意是简化处理离婚问题。现在法院是省事了,而小老百姓的结婚问题则更复杂了,婚前财产公证可能更普遍了。

  日出:先买房,接下来去做婚前财产公证。

  Xingjane:关于婚前房产证上,写不写对方名字,最近成了一个很大的话题。其实真心爱一个人,是不会在乎对方的财产是否会归属于自己的。如果一定要将房产作为出嫁或结婚的条件的话,相信这样的婚姻会从一开始就有裂缝。

  芙蓉瓣瓣: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东西正式出来了,其实是助长了婚姻的爱情需求度,增加了人的理性,婚前谈判也成为必然;以前有结婚给女儿陪嫁车的,以后估计一定得谈判好,如果娘家陪车,房子必然是同写二人名字。

  凤雏麟子:将婚前房产认定为个人财产,这不很好?不仅约束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且能有效减少因利益而结婚的情况。

  项立平:蛮好的嘛,新版婚姻法维护了男人的权利。

  热寂:为什么不反过来想新版婚姻法是在鼓励“裸婚”,把买房的行为从婚前变为婚后不就是共同财产了吗?

  估神:我觉得婚前公证或者协议会比较好。可能有人会觉得这样就没了婚姻的纯洁。但如果无视这么现实的东西,那是否又能找到真心相爱的人呢?不能把别人想得坏,但也不能不防啊,特别是现今的社会。如果是两人真心相爱的那不会去计较那份协议。

  建明:婚姻并不是一个感情的问题,感情好的两人在一起就行了,并不需要婚姻这个法律的约束。婚姻的本质是一个财务问题,是两个各自独立的财务单位合并成一个合伙公司,两人各占50%股权。如果你不想将你婚前的所有财产及婚后的所有收入都纳入这个合伙公司中,婚前协议和财产公证就是必需的。

  零点调查:零点最新调查数据:已婚者做过婚前财产公证的比例为4.8%,未婚人群中有11.5%的人打算今后这么做。年纪越小,对这一观念接受度越高:18~25岁人群中有12.1%,26~35岁人群中为8.6%, 36~50岁为3.7%,51~60岁为1.3%。

  小高:听说结婚时如果一方要在房产证上加名要征收契税。

  小新:最新消息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表示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共有免征契税。

  胡润峰:由于双方父母都在房产证上写下子女的名字,已经领证的小两口再想买房就变成了第三套房,属于限购之列。这不是假设的理论情况——“对此,(上海)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证实,这种情况确实不能再买房,建议碰到这种情况的孩子,先买房再结婚。”——荒唐!

  初学才会: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的财产,共同生活再久也没用。

  黑土地: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据有关部门统计,房产归属是“恐婚族”最大担忧,法院调研也发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小王:不加名,夫妻俩的财产各自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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