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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桥:运营商校园营销应提倡和谐竞争理念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5 06:08 来源: 通信信息报

  本报记者:钟顺钦

    利益是魔鬼,容易蒙蔽理性。秋季各大高校开学之际,运营商校园营销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焦点,部分地区运营商弃工信部条文于不顾,剪光缆、私寄电话卡、暗签排他协议等恶意竞争行为沉渣泛起。针对如何规范校园营销,运营商应提倡何等营销理念等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陈金桥博士。陈博士认为,运营商恶意竞争行为对经济秩序、产业规则和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损害,运营商应提倡科学发展、和谐竞争理念,同时辅以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弱化绩效考核指标。

  记者:当下运营商校园营销市场冒出的业务排他协议、私寄电话卡等恶意竞争行为,给电信行业带来怎样的恶果?

  陈金桥:当下通信行业正处于一个大转型期,语音等传统市场已经进入了存量竞争阶段,整个行业呈现出存量竞争与增量竞争并存的特点。首先,运营商校园营销采取剪光缆、私寄电话卡、暗签排他协议等恶意竞争行为对于整个行业造成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对经济秩序、产业规则和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并且,剪断光缆破坏通信等行为,更是超出了不正当竞争范畴,是违法犯法的。

  其次,恶性竞争行为破坏了产业秩序和经济环境,尽管监管机构工信部颁发了相应条文,但现实中还是存在规避工信部条文等恶意竞争行为,这种“猫捉老鼠”的局面显然不是健康正常的。

    最后,学生们是祖国的未来,运营商的恶意竞争行为会给学生们留下负面印象,并且直接伤害无辜学生的利益。

  记者:事实证明,恶意竞争损人不利己、破坏行业秩序和社会形象,您认为运营商应遵从怎样的营销理念?

  陈金桥:运营商应当坚持科学发展、和谐竞争理念,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而不要粗暴限制学生对运营商的选择权。个人以为,最合理的营销局面是,各大运营商本着校园基础设施共享原则,业务和服务层面供学生自主选择。各大运营商应当大气一些,用实力和服务说话,放弃破坏行业秩序的相互诋毁和恶性价格竞争,别因为眼前小利而牺牲长远整体利益。否则,如果各大运营商都铺建网络和设备,这便是浪费国有资源。

  但是当下存在这么一个问题,各大运营商是分区域运营,诸如地方分公司往往只注重辖区内经营业绩,在新增用户等绩效考核压力下,容易采取舍本逐末的过激行为。因此,运营商校园营销恶性竞争行为的出现,跟行业考核和利益指挥棒有很大关系,除了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及时制止外,还应在利益和动力源头方面加以制止,斩断利益诱导机制,重新考量行业定位,提倡适度增长适度回报的绩效考核理念。

  记者:大伙的直观印象是,校园隶属教育部,运营商隶属工信部,但目前情况无论是依靠运营商自律还是工信部条文都无法全面、有效阻止校园竞争乱象,这时是否需要更高层级的监管部门来引导、处理校园营销,是否需要更高的法律来规范。

  陈金桥:我觉得都是没有必要,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很完备,包括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法等,没必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更关键是,如何制定更有弹性、更有针对性的法规,如何让执行力度更加到位。否则,效应越高的法律往往比较宏观和笼统,同时还需要较长的制定周期,所以制定针对性的规范文件更有效果。

  并且,一般而言,细分行业法则越具体越容易被规避,不是越多越好,应当是少而精,提倡弹性法规,赋予区域市场执法自主权,以便地方监管部门灵活执法。同时,应当注重多部门联合执法,诸如规范运营商校园营销市场,可以让通管局联手教育家,供需方双方共同努力。个人以为,对于行业监管和惩处比例应当是八二开,监管预防效果达到80%,惩处事件占20%或者更低,这才是理想的监管措施。

  因此,规范校园营销市场应当建立科学的监管措施,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切忌简单制定限制和禁止供需方行为法规,并且尽可能弱化利益、绩效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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