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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校园竞争须在合法合乎道德准则的基础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5 06:08 来源: 通信信息报

  本报记者 符周顺

  自8月份起,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便开始酝酿新一轮的校园“三国大战”。运营商校园市场的争夺战从网络打到终端,从品牌打到业务,从价格打到服务,校园市场可谓运营商“火药味”最浓的战场之一。虽然校园市场意义非凡,但是往往到运营商总结的时候,才发觉,肥了学校,绑架了学生,花费了成本,亏了自己,一线员工更是伤不起!

  近日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南京高校“割接门”事件,再次将运营商恶性竞争推至风口浪尖。年复一年的校园市场争夺战愈演愈烈,甚至已经进入了恶性竞争的怪圈。恶性竞争在无视法律,践踏道德的同时也将电信业市场空间透支殆尽。

  竞争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电信业因其特殊的行业特性,适度竞争成为活跃市场,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有效催化剂。但是,电信业的竞争若是超出了“适度”的范畴,那将是自掘坟墓。

  如果说前两年的“温州移动门”事件是由于保障电信业竞争机制形成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监管缺失而导致的恶性竞争的话,那么今年发生在南京高校的“割接门”事件则是强势运营商赤裸裸的对法律法规,对监管部门的挑衅。

  据多家媒体报道,南京高校“割接门”有了最新进展,知情人士透露,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已经于9月1日就此事进行立案,并向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之前的报案发了《立案告知单》。对于南京高校“割接门”事件,南京移动方面给出的答复是“正常割接”,手中还握有“中标合同”。南京移动正常割接,为何受损的却是南京电信的设备,这显然不合逻辑。因为所有的运营商设备割接都只能割接自己的网络设备,没有权利割接其它运营商的设备。电信设备属于国有资产,即便是握有中标合同,也没有这样的道理吧。

  此外,根据工信部在今年7月份下发的《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意见明文规定禁止电信运营商在开展校园营销时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南京移动与学校签署的协议是不是违规还有待商榷。再者说,南京移动与学校签的协议是固网宽带接入,而中国移动方面只有中国铁通具备开展固网宽带的业务资质,签订业务协议时用中国移动显然不妥吧。说得严重些,这是无证经营。

  竞争不能牺牲用户权益

  “割接门”事件只是运营商校园市场争夺战的一个缩影,过去的几年中,“诋毁门”、“拆摊门”、“封校门”、“捆绑门”、“暴力门”……种种乱象令人目不暇接。我们痛心地看到,校园市场争夺战从价格战到不正当竞争,从违规行为到违法行为,这些年,校园市场战的规格在不断升级。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竞争,但竞争必须是建立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的,电信企业有义务、有责任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所有用户的权益,这是运营商竞争最低的底线。

  在“割接门”事件中,强势运营商割接竞争对手设备,导致对方用户权益受损,这显然是损人不利己的糊涂之举。业内人士认为,通信网络全程全网、互联互通是电信业赖以存在的基础,运营商不仅要确保自己网络内的用户通信畅通,更要确保与其他网络的互联互通。剪断光缆、为了竞争损害用户的通信畅通,这已经远远跨过了电信业市场竞争的底线。

  经过这些年的血拼,校园市场已经会从一片富有潜力的“蓝海”变成成为利润微薄的“红海”。电信运营商如此卖力地“赔本赚吆喝”,甚至大打出手,冠冕堂皇的理由竟然是看重大学生的成长性,其实却是以耗尽竞争对手成本为目的。这是极为不明智的。对于三大运营商来说,在校园市场的争夺中,尚需多一些理性,少一些焦躁,多一些宽容,少一些睚眦必报。运营商需要更多的为用户利益着想,才能让电信业有远见的发展。

  规范的竞争需要更多理性

  在百度搜索框里输入“校园竞争”的关键字,跳出的链接几乎都是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互掐。难怪业外的旁观者会感慨,电信行业就是有钱,砸钱如同扔废纸。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三大运营商本就是血脉相连的,要杜绝恶性竞争事件的发生,需要运营商破除垄断的思维。而今看来,运营商一贯的垄断思维经过了多次重组依然没能完全破除。运营商陷入垄断思维,市场从独大走向独占,竞争心态也随之畸形膨胀,最终演变到如今的“谁都不能碰我的奶酪”的思维。这种思维若不彻底摒弃,最终将是害人害己。

  从大的方面来讲,运营商的恶斗,损失的不仅是企业和国有资产,频繁曝出的丑闻让电信运营商好不容易树立起来的企业形象遭到毁灭性破坏。在CPI不断创造神话的今天,电信资费是一降再降。然而运营商在校园市场大打出手,乱象丛生极大地破坏了电信业多年来的改革发展成就,造成了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减分效应。恶性竞争泛滥大大拉低了整个电信业的社会形象。

  规范运营商竞争需要监管,更需要运营商的理性。理性的竞争是一种行为,更多的时候是一种心态。对于主导运营商来说,可以采取利用自己的竞争优势,采取措施引导和影响非主导运营商的非理性行为,使其成为一个“好对手”;而对于非主导运营商来说,避免过度积极措施刺激对手,并恪守做一个不损害长期行业利润的“好进入者”,才能在这种竞争中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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