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火维权系列案五】追问4000万元捐款去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5 11:09 来源: 财新网灾民希望,增加社会捐赠、政府帮扶、赔偿等支付透明度,便于受灾家属了解慰问、抚恤、赔偿等准确信息,避免造成未来赔偿诉求与感恩社会的目标混乱
【财新网】(记者 谢海涛)上海11·15大火发生后,社会各界尤其是上海各界捐款踊跃。据灾民不完全统计:捐款额度达4480多万元,且明确捐赠对象是受灾群众、受灾家庭或者受灾老人,而至今落实给灾民的只有420万元。
2011年9月3日,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21户灾民,委托律师袁裕来,向上海市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相关捐赠来源、捐赠对象、捐款内容(金额)、发放金额和对象信息等。
相关灾民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中称,虽然上述捐款分别是由上海慈善基金会及其静安、宝山、虹口、奉贤、浦东分会、静安区民政局、静安区红十字会、中共静安区委统战部的“爱国慈善基金”、市老年基金会、闵行区民政局等单位接受的,但收取、汇总统计、将捐赠发放给灾民,显然是“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上海市静安区“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职责。
因此,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申请公开准确记载着“11·15”火灾事故捐赠来源、捐赠对象、捐款内容(金额)、发放金额和对象信息的相关书面材料。上述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中规定的“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应该由善后领导小组负责公开。由于该小组是上海市政府组建的临时机构,法律责任应该由上海市政府承担,因此信息公开申请向上海市政府提出。
同时,基于善后领导小组没有履行将捐款发放给灾民的法定职责,灾民们同时向上海市政府提出了及时履行收取、汇总统计、将捐赠发放给灾民法定职责的申请。
据财新记者了解,大火之后,对于社会捐助款的具体数额、使用情况,官方一直未有系统、全面的公布。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2010年审计报告透露,该基金会在胶州路火灾事件中的资助支出为,9883850元。上海红十字会2010年度工作大事记透露,2010年11月16日,向静安区红十字会拨付第一笔紧急救助款100万元;17日,向静安区红十字会拨付17个区县红十字会募集的火灾救助款170万元。
上海民政局官方网站透露,2010年11月16日,静安区民政局在海防路421号1号楼大堂内设立捐赠接收点,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区分会的名义发出募捐《通告》,截至19日中午已接受捐款2498万元,此后捐款信息不明。
在支出方面, 2010年11月23日公布的遇难者人身赔偿方案透露,在支付给遇难者的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中,包括按《侵权责任法》一次性死亡赔偿约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等31万元,但并未透露其中社会爱心捐助的详细情况。
大火之后,各善后工作小组,陆续向灾民发放慰问金、慰问品,但一些慰问金、慰问品没有明确来源或属性说明,支付方式和数额、时间也各有不同。
多户灾民对此不满,曾书面建议:希望政府明确、成文说明每次发放慰问金、慰问品的来源及属性归类,增加社会捐赠、政府帮扶、赔偿等支付透明度,便于受灾家属了解慰问、抚恤、赔偿等准确信息,避免造成未来赔偿诉求与感恩社会的目标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