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掏空”实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6 01:04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黄烨 实习生 李慧 李柯达
放贷的高收益正刺激着上市公司“前赴后继”。昨日,有媒体报道称,截至8月31日,有关上市公司发布委托贷款的公告共117份,涉及64家上市公司,“其中,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有35家,一共发放169.35亿元,同比增长38.2%”。
在分析人士看来,此举意味着在央行不断缩紧银根的宏观背景下,对外放贷业务日渐成为部分上市公司的“摇钱树”。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通过委托贷款放贷的年利率远超银行,其最低为12%,最高达21.6%。如此一来,有的公司来自委托贷款的收益甚至超过了主业。
这些资金到底流向了何方?这种 “高利贷”行为到底合不合法?高利贷如此赚钱,谁还肯去做主业呢?
房企最缺钱
所谓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但这仅在金融行业出现的名词,近日却频频现身上市公司的中报中。据媒体披露,这主要涉及64家上市公司,包括香溢融通、卧龙地产、ST波导、杭州解百、卧龙电气、维科精华、升华拜克等,这些企业委托贷款利率都排进了前十位。
《国际金融报》记者查阅相关公告得知,这些贷款大多流向房地产行业。有业内专家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最近房地产行业因受政策严厉调控,资金回笼慢,对融资有需求,兼之房地产业利润高且有固定资产作担保,所以成为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流向热门,“但公司放贷时要注意防范房企资产二次抵押的风险”。
放贷不合法?
“放贷有风险,但‘高利’包含了对风险的一种评估与补偿。”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军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贷款大部分流向房企,除了房地产利润高有资产担保的因素外,我认为还隐含着另一个信息,贷款双方对楼市宏观调控是短期政策的预期。”
上市公司这种放贷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吗?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海阳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企业间直接拆借款是被法律禁止的,对上市公司更是要求严格。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向别的企业放贷是为了规避法律而采取的措施,这层貌似合法的‘外衣’,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否违法,但也是为法律所限制的。”
陈海阳进一步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放贷也不符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需突出的规定。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盛行,这是监管的不到位,同时从中可看出存在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强劲的隐忧。”
实体被掏空?
据了解,有的公司来自委托贷款的收益甚至超过了主业,被媒体评论为“做高利贷倒爷,掏空实体经济”,存在着严重风险。
对此,首都经贸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目前上市公司脱离了实体经济的经营方向,与银行联手,共享套利。银行当初优先向上市公司发放贷款是为了鼓励其发展实体经济,现在上市公司却拿着这笔钱借贷给别人,这是利用了政策漏洞。”
“这是金融证券等部门的监管不力,造成了较为严重的金融风险。风险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上市公司收不回贷款的风险,二是风险会传导至银行。有关部门需修补监管漏洞,推动监管体制的发展。”陈及对记者进一步表示。
有专家更是对媒体指出,上市公司放高利贷,与现在国家紧缩银根政策相左,而且间接抬高了房价、物价。借贷风险一旦出现将演变成公司经营性的亏损风险,受损的却是广大投资者。
但张军对掏空实体经济不太认同,他认为,上市公司放高利贷其实是“一种应运而生”的行为,因为目前银根紧缩,市场资金流动性不足,需求才催生了借贷,“我认为这只是个短期现象,从中长期看不会让那些放贷公司演变为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