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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艺人为从化企业代言主动缴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6 01:50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朱彦 王凌) 日前,台湾艺人林某为从化某药品有限公司担任广告形象代言人,并拍摄影视广告、平面照片广告等。根据双方合同条款,林某为该公司的产品进行影视广告及平面广告拍摄,公司向该艺人支付一笔较可观的代言费。从化市地税局了解有关情况后,及时向该公司宣传解释有关税收政策,辅导其办理有关纳税事项。近日,该女艺人在收取劳务报酬的同时,主动委托代理人代其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文艺演出市场欣欣向荣,在各种商贸活动、商业演出及公益晚会上,知名演员、歌手和主持人频频亮相。而随着地税机关监管力度的加大和演出市场的组织有序,明星艺人依法纳税意识也明显增强,他们自觉地把纳税记录作为衡量个人信用度的重要标尺。据统计,广州市今年1~7月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收入6.46亿元,同比增加1.77亿元,增长37.65%。

  为此,地税部门提醒,根据税法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所得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支付这类所得应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将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最高五倍的罚款;对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将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三倍以下的罚款。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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