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上学: 明智还是反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6 03:1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陈永杰
据报道,很多家长自己在家里给小孩办学堂,这样的“在家上学”的个案在不少省市已经成为一股风气。相关报道更称这种“在家上学”的模式,已经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得到推广,包括了中国台湾和香港。
“在家上学”,学术上称为“在家教育”或“自家教育”(homeschooling),是指在学校系统以外,以家长或家庭导师为主导在家庭中进行教学活动的一种教育模式。在社会政策的论述中,在家教育被归入特殊教育的范畴,面向的主要是那些其特殊需要无法在普通学校得到满足的学生。亦即这些学生有些生理或心理上的特殊需要,有时也包括宗教、种族、文化和语言等原因,到了连私立教育也无法满足的地步,于是只好在家教育。显而易见,这与当前中国出现的“在家上学”有相当大的区别。现在的家长是在有公共教育选项的情况选择“在家上学”,这在社会政策中叫“选择退出”。这是否明智,家长们需要慎重。
应该承认“在家上学”有相当多的优点,理论上可以做到为子女提供一套量身定做的知识体系。不过,家长们应该警惕的是,我国的相关教育法规并未给予这种行为开绿灯。早在2006年,面对京、沪等地出现的“私塾”潮,教育部就曾明确表示,“私塾”违反《义务教育法》。上述报道中声称的在港台得到推广的“在家上学”模式,其实也与事实不符:香港的法律明确禁止“在家上学”,在2000年的“梁道灵事件”中,欲在家教育女儿的父亲梁志光就被判违反入学令;台湾虽被认为“合法化”了在家教育,但其实也有诸多限制,例如其《强迫入学条例》就规定,家长不但要获得所在地“强迫入学委员会”的同意,并且“得由该学区之学校派员辅导”。
纵观全世界,凡建立了完整的教育制度的国家和地区,还没有任何一个对“在家教育”不设限制。有些政府不愿意,原因主要是失去了一个影响意识的平台,而学术界对此模式也持否定态度,就是因为这与公民社会的理念不符。例如史坦福大学的政治学者Rob Reich在2002年出版的《在家教育的公民风险》一书就指出,除了教育标准与质量无法保障外,更大的危险在于家长可能在教学中隐瞒自己不接受的意见,致使学生接收到的是一种一面倒的观点,同时学生也缺乏与同辈的接触,无以形成公民参与的意识。这一切的结果是可能令学生产生了极端宗教意识和反社会心理,形成一个与主流社会不相容的阶层或群体。
无论我们接受哪一方的观点,从成本角度考虑,“在家上学”在中国,从古至今,都只有富裕家庭能负担得起,平常老百姓在思考其利弊得失之外,或许都只有凑凑热闹的份,子女们仍要继续在公立教育系统中折腾。